个人介绍
隋唐史研究

主讲教师:

教师团队:共1

  • 吴宗国
学校: 北京大学
开课院系: 历史学系
专业大类: 历史学
开课专业: 中国古代史

本文简要概述了隋唐史研究的学术史,重点介绍了20世纪隋唐政治、经济、军事、法制、民族、文化、人物等方面研究的代表作,展现了隋唐史研究的大体脉络。

教师团队

吴宗国

职称:教授

部门:历史

吴宗国

吴宗国,男,1934年生于南京市,祖籍江苏如皋。汉族。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1953毕业于南京师范学院附中,1953年起就读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历史专业,1958年本科毕业后留校任教,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古代史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历史学系学位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编写组副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中国历史学科隋唐五代史分支主编,以及中国唐史学会理事、北京历史学会理事、唐研究基金会丛书学术委员。

著作与教材:

《唐代科举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

《唐玄宗的真相》 (与阎守诚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

《中国史纲要(增订本)》上册隋唐部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隋唐五代简史(修订版)》,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2003年

《隋唐五代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

隋唐史

隋朝

隋朝(581年-618年)是中国历史之中,上承南北朝、下启唐朝的一个重要的朝代,史学家常把它和唐朝合称隋唐。隋朝源自581年隋文帝杨坚受禅于北周静帝建立隋朝,至619年隋恭帝杨侑禅让李渊,隋朝灭亡为止,国祚38年。581年北周静帝禅让给杨坚,北周亡,杨坚定国号为“隋”。隋文帝励精图治,开创了隋初的开皇之治。为了巩固隋朝发展,隋文帝与隋炀帝兴建举世闻名的隋唐大运河以及驰道,建立京师大兴城和东都洛阳。

隋朝根据南北朝的经验而改革政制,兴建隋唐大运河使到很多城市从此出生,令很多新旧事物交替废兴,这些政策几乎被唐朝和宋朝全盘承袭,唐朝在某程度上更是隋朝的伸展。此朝代深刻影响往后唐朝、宋朝、以后中国朝代,以至今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外交。

唐朝

唐朝(618—907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统一时间最长,国力最强盛的朝代之一。618年由李渊建立,定都长安(今西安)。并且设有东都洛阳、北都太原等等陪都。627年,李世民登基后开创了“贞观之治”,唐高宗以后,武则天以周代唐,史称武周,705年神龙革命后恢复大唐国号。唐玄宗李隆基即位后,政治清明,经济雄厚,军事强盛,四夷宾服,万邦来朝,开创了全盛的“开元盛世”。安史之乱后,国力日趋衰败。907年朱温篡唐,唐朝灭亡,从此中国进入了进入五代十国时期。唐朝共历274年(包括武周是289年),20位皇帝。唐朝声誉远及海外,与南亚、西亚和欧洲国家均有往来。唐朝以后海外多称中国人为“唐人”。唐朝文化兼容并蓄,接纳各个民族与宗教,进行交流融合,成为了开放的国际文化。唐诗、科技、文化艺术极其繁盛,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政治

隋朝

中央制度

隋文帝杨坚即位后首先做的一件大事就是废除北周附会《周礼》六官所建立的官制,代之以新的职官制度:“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监,左右卫、左右武卫等府。”以强化中央集权和恢复汉族王朝官制的传统。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制是隋代中央官制的核心。三师、三公虽然地位崇高位居一品但实际上只是荣誉职务。隋代尚书省的地位很高,《隋书·百官志》说“尚书省,事无不总”,反映了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与权力。

地方制度

隋代地方上分为州、郡、县三级,后于开皇三年废除郡的行政设置,以州直接统县。隋代州的长官每年年底都要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朝廷则派司隶台官员或别使巡省地方。

科举制度

南北朝时期为了选拔有用人才已萌生出“举明经”等科举制度,但是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仍然继续实施。隋朝时,587年隋高祖文皇帝正式设立分科考试制度,取代九品中正制,自此选官不问门第。科举制度初期设诸州岁贡,规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与明经科的考试,公元606年,隋炀帝增设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当时秀才试方略、进士试时务策、明经试经术,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分科选才制度。

当时以明经最为高级,进士试居次。当时选士制度只称为秀才科,与唐之科举仍有一段距离。秀才科可谓科举的开端,亦为不完善的考试制度,对实际取士作用不大,但已改变了门第垄断官职的局面。科举制度顺应了历代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的要求,缓和了他们和朝廷的矛盾,使他们忠心拥戴中央,有利于选拔人才,增强政治效率,对中央集权的巩固起了积极的作用。

法律制度

北周律法有时松,有时严,不好掌握,导致刑罚混乱。隋文帝即位后,于公元581年命高颎等人参考北齐北周旧律,制定法律。公元583年,又让苏威等人加以修订,完成了《开皇律》。《开皇律》 以北齐《河清律》为底本、参考北周和南朝梁的律典,简化律文,博取南北法律优点而成。史称:“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规定对十恶 者要严惩不贷。《开皇律》分十二卷,500条,刑罚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二十等。废除了鞭刑、枭首、裂刑等酷刑,是唐代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础。

唐朝

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具体规定(如《户令》);格是对律令式做出补充修改与对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如《水部式》)。《唐律》是根据隋朝《开皇律》经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来。自唐高祖时代开始制订,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至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唐律进行了全面解释,写成《律疏》,与《唐律》合称为《唐律疏议》。后世又称呼为《唐律疏典》。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为五刑。唐朝律法将谋反、谋叛等反对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对朝廷的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又有一系列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与庶民触犯同样的法律下可减刑或免刑。

参考教材


课程评价

教学资源
课程章节 | 文件类型   | 修改时间 | 大小 | 备注
16 隋炀帝(五)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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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7 100.55MB
17 隋炀帝(六)
视频
.mp4
2014-01-17 90.9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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