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结构

西方人是感性理性两级发达,感性的方面有自由,理性方面有法律,自由的一面跟狄俄尼索斯有关系,狄俄尼索斯崇拜保存并恢复了人类缘故时代最为原始的存在性自由,这个狄俄尼索斯就是焕发人为所欲为的自由,一个人必须是独立的单子还是自由的,而这些可以看到西方人是这样的,比如说西方人是独立的,比如说比尔就是比尔,但中国就不一样,我父亲可以叫我名字,而我儿子不能叫我名字,而且我儿子一辈子都不能叫我名字,这叫避讳。包括财产也是这样,一个人自由首先要有独立的财产环境,西方人很独立,夫妻之间结婚之前要公证一下财产,而中国人不接受。首先是思想自由。我能否依靠我的脑子自己想点事,想完了能不把它用出来,这是言论自由,写出来能否出版,这是出版自由。
按照西方的说法生命是上帝给的,自杀是违背上帝的意愿,再痛苦也要活下去,但有人说我们不信上帝不行吗,我们不想活也不行吗,我们非要在这个连自杀都不允许的世界下活下去也不行吗?所以在荷兰,出台了第一部关于安乐死的法律,这是很严峻的问题,看来我们以为自由是很简单的事,很正面的一个事,很好的一个事。但事实既不简单,也不仅仅是正面的,自由是一个不断的推理的过程,我们如何支配我们自己,我们在多大权限可以支配我们自己?这个支配是越来越退后,这个过程就是西方自由不断膨胀的过程。
自由和狄俄尼索斯是有关系的,法律是和阿波罗是有关系,理性是清醒,万物都有秩序有界限的,阿波罗是斯巴达的立法之神,理性的地方导致了法律。西方社会有了一个法律,下至平民百姓,上至总统都不能违背这个法律,有一个事件我们不能理解,比如说克林顿跟莱温斯基的事,在中国人看来,这个不算什么事。在美国人看来,如果你是平民百姓,你们爱怎么好就怎么好,你要问就说明你没教养,但是你作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你作为一个总统就不能有这样个隐私,当你为公的同时,你就把隐私让位给国家了,我害怕你为了权力,来满足你私欲,所以越是有权力的人越要限定他们自由。
而且更重要的是,克林顿这个案件发展到最后,还不是他和莱温斯基有什么性关系,而是克林顿说谎,克林顿能够为莱温斯基这件事说谎,就意味着他为其他事情也可以说谎,我们美国人养了一个骗子当总统,这个观念完全不一样,因为是一个过度自由社会,必须有一个非常强烈的法律。
没有很理想的社会,都是只有相当合理的社会而已,法律社会有两个东西,第一它的社会成本很高,据同意,美国的法律从业人员有30多万人也就是说每270个受雇佣者中就有一个法律职业者。就是说我们养了30多万人,这些人专门打官司,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成本。
第二尽管西方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当严密了,但是包罗万象的法律条款也难以预见和穷尽各种复杂的社会行为,更何况这些行为的动机、环境、千差万别的背景了,正像马克思韦伯所指出的那样,所有的政府都面临法律确定性的抽象形式主义与它们力图实现实体目标的愿望之间的难以避免的冲突。法律再周全和具体事物有的时候也有偏差,有的时候是合法,但不合理不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