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西方文明所独有的政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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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政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文化心理和思想前提?毫无疑问,个人的自信自尊和“二元观”政治思想是其最重要的因素,而基督徒的坚持与守望正是这两种因素的现实映像。
一方面,基督教徒坚持自己是“天国的朝圣客”,追求精神境界的提升,摒弃升官、发财,甚至青史留名的欲望。这种自信自尊使得他们面对强势的政府不会屈服于压力,而是坚持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基督教徒具有“二元观”的政治传统。“二元观”是种坚持,它解决了什么是政府的、什么是个人的这一基本问题。在基督教创立之初,犹太人问耶稣该不该给古罗马皇帝纳税时,耶稣回答道:“恺撒之物当归恺撒,上帝之物当归上帝”;在黑暗的中世纪,教会与王权并立;甚至当宗教受到现代化冲击时,个人代替了教会,充当了与政府对立的角色,坚持了个人权利不受政府侵犯的传统。
中国产生宪政的条件正逐渐成熟。当市场经济愈加完善,《物权法》颁布,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当个人成长、权利意识提高,“夫妻看黄碟,民警上门查”这一事件由戏谑变为严肃并上升至理性思考时;当信息的传达越来越顺畅,人民不会像以前一样,知道的仅是政府想让你知道的,而是有权选择自己要知道的事实时;当法制教育不断推进,深入人心时,宪政的条件就成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