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
基督教用语。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信仰是得到救赎和在上帝面前得到义的必要条件。狭义指基督新教尤其是路德派关于如何得救的教义。“称义”,一词原是法庭用语,指法官宣判一方得胜。在希伯来的法庭只有原告与被告双方,没有检察官。法官听完控辩双方陈词,认为证据对哪方有利,便判那一方胜诉,因而亦是使胜诉一方‘称义’了。意即“成为正义的’。
按基督教教义,人自犯有原罪以来,没有办法实现自我的救赎.因而不能自行有正义的行为.成为正义的人。成为正义的人只能出于上帝的拯救而获得。因信称义包括上帝使人脱离罪恶(不义)而进入恩典(义);人脱离罪恶而变为义,在新教中则由人的忏悔蒙上帝恩赦成为义人。中世纪神学强调圣功是获救的重要步骤.但后来流于形式,不重人的行为与信仰。马丁·路德从保罗致罗马人书中的因信称义的观点引申出信徒可以由于信仰而直接成为义人,可以免去中世纪的繁文缛节。以此.因信称义成为路德派的重要教义。

圣经上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 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因信称义是德国神学家马丁·路德的神学思想核心。他认为,基督徒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他们“因信称义”,不再受善功律的支配,他们通过自己的信仰而与基督建立了新的个人关系。灵魂的得救不是教会的工作,是上帝把恩赐给了他的信仰者。因此,信徒不必依靠教会极其繁琐的宗教礼仪,只凭对上帝对的虔诚信仰就可以得到灵魂的拯救。
这一个信既然只能在里面的人之内作主,如同罗马十章所说:“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而且又只有信可使人称义,这一个里面的人就显然不能因什么外表的行为或其他方法得称为义,得自由,得救。只有心里的不敬虔与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为可咒可诅的罪的奴仆。
保罗在罗马书也如此说:“心里相信,就可称义。”
因信称义”思想的意义 在于与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所宣扬的各种善功称义思想针锋相对,反对通过买卖赎罪券等活动来达到称义目的的虚伪主张。
但“因信称义”中的“信”是带着行为的信,真实的信要发出真实的、表达出来的行为,雅各书“信心若没有行为是死的”。若是虚假的信,人自己欺骗自己,是毫无功用的;是人从内心发出的真实之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