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学习须知
    • 1.1 从这里开始学习
    • 1.2 课程与教师介绍
    • 1.3 教学安排与重点
    • 1.4 教学目标与要求
    • 1.5 教材和参考资料
    • 1.6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基础
    • 1.7 考核方式与标准
    • 1.8 课堂纪律与规则
    • 1.9 学习原则与目标
  • 2 导论(面授)
    • 2.1 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
    • 2.2 出口合同的履行
    • 2.3 进口贸易
    • 2.4 贸易与金融的关系
    • 2.5 单元学习要求
  • 3 第一模块 贸易标的(视频+面授)
    • 3.1 知识点1 品名
    • 3.2 知识点2 品质
    • 3.3 知识点3 数量
    • 3.4 知识点4 包装
    • 3.5 单元学习要求
  • 4 第二模块 贸易价格(视频+面授)
    • 4.1 知识点5 CIF
    • 4.2 知识点6 FOB买卖方义务
    • 4.3 知识点7  FOB术语中注意问题
    • 4.4 知识点8 货放船上的三个贸易术语
    • 4.5 知识点9 货交承运人的三个贸易术语
    • 4.6 知识点10 其他五个贸易术语
    • 4.7 知识点11 价格条款与成本
    • 4.8 单元学习要求
  • 5 第三模块 贸易交付(视频+面授)
    • 5.1 知识点12交付的时间与地点
    • 5.2 知识点13 分批装运
    • 5.3 知识点14 转运
    • 5.4 知识点15 海洋运输
    • 5.5 其他运输方式
    • 5.6 单元学习要求
  • 6 第四模块 贸易保险
    • 6.1 知识点16 保险的原则
    • 6.2 知识点17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 6.3 知识点18 险别
    • 6.4 知识点19 运输保险实务
    • 6.5 单元学习要求
  • 7 第五模块 贸易结算(视频+面授)
    • 7.1 知识点20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 7.2 知识点21 汇付
    • 7.3 知识点22 托收
    • 7.4 知识点23 商业信用证
    • 7.5 知识点24 其他贸易结算方式
    • 7.6 单元学习要求
  • 8 第六模块 贸易融资(面授)
    • 8.1 传统的贸易融资
    • 8.2 供应链金融
    • 8.3 电子商务与类金融业务
    • 8.4 单元学习要求
  • 9 第六模块 贸易金融(面授)
    • 9.1 大宗商品贸易及其融资
    • 9.2 融资租赁
    • 9.3 航运金融
    • 9.4 单元学习要求
  • 10 贸易实物案例讨论
    • 10.1 嘉特保温科技
    • 10.2 七星电商
知识点3 数量





1
数量的计算方法


重量weight

个数number

长度length

面积area

体积-容积volume /capacity

(1)毛重(GROSS WEIGHT)

(2)净重(NET WEIGHT)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商品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尺寸商品

(5)法定重量(净重+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如内包装)

  净净重(法定重量-内包装-其他包含杂物)海关征税


2
常见度量衡制度


公制、美、英、国际单位制 

应注意不同的度量衡下,运用不同的计量单位。



案例

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但在签定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能否答应?

分析:只能答应外商要求长吨交货。虽然在洽谈时是2000公吨,但在合同中并未具体规定使用哪种度量衡,只笼统规定2000吨,而不同的度量衡制度所代表的量是不同的。这让外商有机可乘。我方应接受的教训是: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写明计量单位并明确度量衡制度。


3
数量条款


基本内容


数量条款规定了,成交商品的具体数量和计量单位。

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数量的机动幅度


(1)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

买方决定at buy’s option

承运人决定at carrier/ship’s option

数量有机动幅度,即合同中的“溢短装条款”。+-X%

(2)约量(ABOUT OR CIRCA OR APPROXIMATE):

《UCP600》规定,不超过10%。


有关规定(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5%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如以“约”、“近似”等词语来表示数量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则须由双方就这种约量作出必要的约定,否则,极易引起纠纷。

(3)多交和少交部分的价格计算:

按合同价格,多交多收,少交少收

按装运日市场价格,多交或少交部分





案例

某出口公司与国外的买方订了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24罐×100克/箱”,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的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消合同。问:买方是否有权这么做,为什么?

分析:买方有权这么做。本案中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为每罐100克,而卖方却交付的是每罐200克,与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明显不符,违反合同中的品质规定。尽管卖方交付给买方的罐头重量高出一倍,对于买方来说,也并非好事。如果此规格的罐头不适销,还会给买方带来损失。另外,假设进口国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如果重量比进口许可证的重量多一倍,就可能遭到行政当局质询,甚至被怀疑有逃避进口管制、偷税等行为而追究责任,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案例

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

分析:根据CISG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本案例中,我方对外商多交的30万公吨,可以拒收也可以全部收下,还可以只收下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收取多交小麦的全部或一部分,要按每公吨100美元付款。

200+20+10

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无权拒收全部小麦。CISG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满前补交,但不得使卖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例中外商只比合同规定少交20万公吨,我方可以要求外商在交货期内补交,没有权拒收全部小麦,如在补交期间,外商给我方带来不合理的开支,我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案例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

同年5月,此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合同签定后,俄罗斯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

分析:在本案例中,按合同规定,卖方最多可交515公吨,最少交485公吨,增减部分按合同计价,如在交货前市价上涨,少交对卖方有利,如交货前市价下降,多交对卖方有利。我方最多可交1000公吨,最少可交950公吨。根据《UCP600》规定:对合同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散装货,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取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在本案例中,小麦是散装货,数量可有5%的增减,即卖方交货数量可在950-1050公吨,但信用证金额只有100000美元,因此,卖方最多也只能交1000公吨,最少可交950公吨。



课后思考

互联网电子商务时代,对于数量计算有哪些影响?

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