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水上运输
★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象征性交货
★风险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上
★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相同:出口手续由出口商办理,进口手续由进口商办理
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CIF(目的港)>CFR(目的港)>FOB(装运港)

FOB=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FOB+F
CIF=FOB+I+F

FOB、CFR、CIF三者的应用
出口应尽量使用CIF
有利于我国远洋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并增加运费和保险费的收入,也有利于我方船货衔接,按时完成出口。
进口应尽量使用FOB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来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分析:
我方应吸取以下主要教训:
1、做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事关重大,按信用证支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应对对方的资信作深入的调查了解,以防上当受骗。
2、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或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
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公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浦,现外商要求将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问,
1、我出口公司对外价格应如何调整?
2、如果最后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分析:
1、我方应提高对外报价。因为以CIF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
2、当最后我方以CIF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但增加了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但不论以FOB还是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以装运港的船上为界。
比较三个贸易术语之间的异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