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学习须知
    • 1.1 从这里开始学习
    • 1.2 课程与教师介绍
    • 1.3 教学安排与重点
    • 1.4 教学目标与要求
    • 1.5 教材和参考资料
    • 1.6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基础
    • 1.7 考核方式与标准
    • 1.8 课堂纪律与规则
    • 1.9 学习原则与目标
  • 2 导论(面授)
    • 2.1 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
    • 2.2 出口合同的履行
    • 2.3 进口贸易
    • 2.4 贸易与金融的关系
    • 2.5 单元学习要求
  • 3 第一模块 贸易标的(视频+面授)
    • 3.1 知识点1 品名
    • 3.2 知识点2 品质
    • 3.3 知识点3 数量
    • 3.4 知识点4 包装
    • 3.5 单元学习要求
  • 4 第二模块 贸易价格(视频+面授)
    • 4.1 知识点5 CIF
    • 4.2 知识点6 FOB买卖方义务
    • 4.3 知识点7  FOB术语中注意问题
    • 4.4 知识点8 货放船上的三个贸易术语
    • 4.5 知识点9 货交承运人的三个贸易术语
    • 4.6 知识点10 其他五个贸易术语
    • 4.7 知识点11 价格条款与成本
    • 4.8 单元学习要求
  • 5 第三模块 贸易交付(视频+面授)
    • 5.1 知识点12交付的时间与地点
    • 5.2 知识点13 分批装运
    • 5.3 知识点14 转运
    • 5.4 知识点15 海洋运输
    • 5.5 其他运输方式
    • 5.6 单元学习要求
  • 6 第四模块 贸易保险
    • 6.1 知识点16 保险的原则
    • 6.2 知识点17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 6.3 知识点18 险别
    • 6.4 知识点19 运输保险实务
    • 6.5 单元学习要求
  • 7 第五模块 贸易结算(视频+面授)
    • 7.1 知识点20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 7.2 知识点21 汇付
    • 7.3 知识点22 托收
    • 7.4 知识点23 商业信用证
    • 7.5 知识点24 其他贸易结算方式
    • 7.6 单元学习要求
  • 8 第六模块 贸易融资(面授)
    • 8.1 传统的贸易融资
    • 8.2 供应链金融
    • 8.3 电子商务与类金融业务
    • 8.4 单元学习要求
  • 9 第六模块 贸易金融(面授)
    • 9.1 大宗商品贸易及其融资
    • 9.2 融资租赁
    • 9.3 航运金融
    • 9.4 单元学习要求
  • 10 贸易实物案例讨论
    • 10.1 嘉特保温科技
    • 10.2 七星电商
单元学习要求


理解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

1.理解《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主要讲课的内容:贸易与金融的关系

2.本课程所适应的法律条款:国际惯例

3.合同条款与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4.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请完成课后习题。



第一、商品的品名

第二、   商品的品质
     一、出口商品品质的重要性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可分两大类:①用样品表示的方法;②用文字说明书表示的方法:a.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b.凭牌号、商标买卖,c.凭产地名称买卖,d.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1)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商品的品名、规格或等级、标准或牌号。
     (2)对进出口商品的要求: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3)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要采用正确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要有生产观点;要掌握一定的灵活性,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一、商品的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由于商品的性质不同和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表示数量的单位和方法也不同。常用数量的单位有:重量(weight),个数(number),长度(length),面积(area),体积(volume),容积(capacity)。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国际贸易业务中,计算重量的方法有:
     (1)毛重(gross   weight)。
     (2)净重(net   weight),即货物净重,应扣除皮重。国际贸易计算皮重的方法有:实际皮重,平均皮重,约定皮
     (3)装运重量(shipping   weight)也叫装船重量。
     (4)卸货重量(landed weight)。
     (5)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6)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7)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三、进出口合同中订立数量条款

      进出口合同的数量条款,一般要订明数量和计量单位,约定损耗幅度,溢短装条款,机动幅度的选择。


第三、 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一、运输包装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种类:单件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集装箱和装袋、托盘。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要求:注意国际贸易中各国对包装的规定,包装标准化。
       二、销售包装
(1)销售包装的形式和作用。
(2)做好包装装潢工作。
(3)注意进出口国对销售包装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 中性包装和定牌

一、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国际贸易中使用中性包装是打破关税壁垒或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之一。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常用的中性包装有两种:一是无牌中性包装;二是定牌中性包装。了解中性包装的原因。
       二、定牌
       定牌是指商品包装上卖方接受买方指定商标或牌号,我国出口贸易中,使用定牌有下列三种情况:对某些在国外有大量   销售订货的商品,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不注明生产国别标志;接受外商定牌,但在商标或牌号下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接受外商定牌,注明卖方工厂制造。定牌交易中要注意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第五、 包装标志

一、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称唛头(mark)。运输标志的作用,是便于认识商品及运输过程装卸、保管,防止错发错运。运输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图形和文字,目的港,批号。制作运输标志应注意的问题:简明清晰,书写得当,不加广告宣传。
       二、附属标志
       附属标志是根据出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而刷制的附加标志。我国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   或“中国制造”。
       三、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是根据商品的特性提醒运输操作有关人员注意而制作的标志,如“小心轻放”、“防潮”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核准的几个统一的指示性标志:小心搬运、不得用钩、防潮、保持干燥、此端向上、重心、此处用链等。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包括易燃品、易爆炸品、有毒品、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节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运输标志等,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如木箱装、铁桶装、麻袋装等。
       包装费用如无特殊规定一般由卖方包括在货价内。
       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决定,如买方有要求指定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注意运输标志国际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