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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理论和方法有以下作用:
认知作用: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探寻新结果,获得新知识。
表达作用:有助于人们准确、严密、清晰地表达思想和建立新理论。
说服作用:有助于人们做出更为严谨、更具有说服力的推理和论证。
分析作用:有助于人们揭露谬误,驳斥诡辩。有助于正确思考,明辨是非,正本清源。
逻辑学的根本作用是理论思维的工具。亚里士多德的演绎逻辑学著作命名为《工具论》,培根的归纳逻辑学著作命名为《新工具论》。
命题、推理的形式与内容
命题表达为一个陈述句,推理则表达为一个陈述句集合,因此所有命题和推理都是借助语言载体表达出来的。然而命题和推理又不仅仅语言形态的东西,因为它们都是有所表述的。命题表述的是事件,推理则描述前提语句和结论语句之间的推导关系,或者说是结论语句的可靠性对前提语句的依赖关系。
因此,从表达形式上看命题和推理是具有特定结构的语言形态的东西,但是就所表述的内容看,它们是完全不同于语言,甚至也不依赖于主体的东西。因此,我们对命题和推理的分析研究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出发,既可以从内容的角度去分析,也可以从形式的角度去分析。
既然逻辑真理只同逻辑词项相关,推理的有效无效是由逻辑词项所描述的推理形式决定的,因此,因此,逻辑学研究方法的特点在于,它只研究推理、命题的形式,不研究其形式。逻辑理论研究的基本内容就是分析各种逻辑词项的特征。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推论,在推理和命题中凡是不能用逻辑词项定义分析的东西都不在逻辑学研究范围之内。 这就决定了逻辑学研究总是要抽取掉命题推理的具体内容而从的形式结构上进行研究。
传统逻辑的核心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它以词项或概念为基础来分析推理的形式,进而分析推理的有效性。传统三段论逻辑虽然还不是真正的形式化逻辑,它所分析的有效推理其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但它已经明确地说明逻辑学研究的重心是推理的形式。
现代逻辑则充分体现了逻辑研究的形式化特征。现代逻辑在形式语言的基础上建立逻辑演算,从而能够能对逻辑概念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以分析研究各类推理的有效性及其根据。因此现代逻辑研究的总是一个个形式化的系统。形式系统与非形式推理论证的关系在于:一个非形式的具体推理或论证只要是有效的,其有效性就可在形式系统中得到证明;即形式化的逻辑系统为非形式的具体推理提供了有效性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