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的含义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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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已知为真的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或虚假性的思维过程,它包括证明和反驳。这是广义上的逻辑论证定义。狭义上的逻辑论证即逻辑证明。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证明作如下分类:
根据证明所运用的推理形式的不同,逻辑证明可分为:演绎证明、归纳证明、类比证明;根据证明者在证明论题时,是否由论据直接过渡到论题,可将证明分为: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一、演绎证明、归纳证明与类比证明
(一)演绎证明
演绎证明就是运用演绎推理形式的证明。其特点是:它的论据往往是一般原理,而论题往往是反映与一般原理有关的特殊场合的命题。
(二)归纳证明
归纳证明就是运用归纳推理形式作为论证方式的证明。其特点是:用一些特殊性的命题来证明一般性的道理。
(三)类比证明
类比证明就是运用类比推理形式作为论证方式所进行的证明。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把两种具有某些相同或相似属性的事物进行比较,用一个事物具有某属性来说明另一个事物也应具有该属性,从而确立论题的真实性。
二、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一)直接证明
直接证明就是由论据按照推理规则直接推出论题的证明。其特点是:从论题出发,为论题的真实性直接提供证明理由。直接证明是最常见的证明方法。
(二)间接证明
间接证明就是通过确定其他命题的虚假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证明,就是说,用这种证明方法证明的论题不是由论据按照推理规则直接推得,而是通过间接的方法得到证明的。间接证明分为反证法和选言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