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观察研究
观察是人类获取外部世界信息的基本方法,也是教育研究的重要手段。通过观察可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可以收集资料、验证资料,可以了解差异,评价效果。观察是教育研究中被广泛应用的一种研究方法,尤其适用于对幼儿行为的研究。观察法的种类很多,本章主要从观察法、临床法、行为矫正法三个方面对观察的具体方法进行描述。
第一节 观察法
一、什么是观察法
观察法指通过感官或辅助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对自然状态下发生的现象或行为进行系统、连续的考察、记录、分析,从而获取事实材料的研究方法。
在对观察法的界定中,“感官和辅助仪器”是进行观察的两个基本途径。一般观察依赖于:观察者的感觉器官来获取信息。如有条件,也可利用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如照相、录音、录像等进行观察。“有目的、有计划”是指观察所要解决的问题、要获取的资料是预先决定的,对观察活动的时间、顺序、过程、对象、仪器、记录方法等都是事先安排好的。观察法的目标是明确具体的,正是这一点将人们的日常观察与科学研究观察区别开来。“自然状态”指被观察的对象必须处于常态之下,对所发生的现象或行为不加人为控制,使它们以其本来面目,客观、真实地呈现出来。“系统、连续”是指观察应是全面的、纵向跟踪的,而不是片面的、偶然的。“考察、记录、分析”是观察的基本过程,即通过仔细观看,详细记录,综合分析以获取对事实的了解和认识。
科学研究始于观察,观察是研究的基础。在幼儿教育研究中。观察法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研究方法,特别适合于对幼儿行为的研究。道理很简单,幼儿身心发展水平还较低,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十分有限,无法用文字测验和书面调查来获取有关资料。另外,幼儿较少对观察产生敏感,即使在不相识的观察者面前,幼儿仍能表现其自然行为,我行我素,很少作假,因而观察所得资料通常比较真实可靠。
观察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凡是幼儿呈现的任何行为现象均可作为观察目标。通常观察法用于描述自然条件下的行为状态或正在进行着的某些过程。如:研究班级中幼儿之间的人际关系;幼儿交往活动的类型;儿童社会性发展水平;儿童的学习状态;师生之间的关系等。另外,也适用于获取第一手资料或对研究对象进行纵向跟踪研究。如:儿童的言语发展水平;计数能力;动作技能的发展过程等。
二、观察法的类型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观察分为不同的类型。一般都采用二分法进行分类。
1.自然观察与控制观察
按观察的情境条件可分为自然观察和控制观察。自然观察也称现场观察,指在现场自然情境中,对观察对象不加以控制的一种观察。通常采用纸和笔对偶然现象或系统现象作描述性的记录和分析。控制观察又称实验室观察或条件观察,指在研究者控制条件的过程中,对现象或行为进行的观察。通常要求观察程序标准化,观察问题结构化。
自然观察是最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观察,适用于对儿童发展和教育的研究。这种观察能系统地记录儿童的发展性变化,能收集到较为客观真实的资料,具有生态效应。但这种观察常常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观察所得材料往往是观察对象的外部行为表现,难以确定内在因果关系。另外,观察难免带有主观选择性,只记录观察者感兴趣的行为表现,而忽略一些重要的行为细节。控制观察由于是在严密的条件控制下进行观察,能克服因观察者主观选择而产生的误差。但由于对环境条件的人为控制难度较高,实施起来较困难。另外也有可能会影响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推广性。
2.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
按是否借助仪器和技术手段来观察,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直接观察是凭借人的自然器官如眼、耳等感官在现场直接进行观测,从而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观察。间接观察则是利用仪器或技术手段如录音、录像等为中介,间接地对现象或行为进行观测,从而获取资料的观察。
直接观察的优点是观察者身临其境,感受真切、直观、具体,有助于形成对观察对象的整体认识,适合于在实践第一线的老师应用。但人的感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纸笔记录往往会遗漏许多信息,被观察的行为现象不能被完整地保存下来,难以再现原始情境。采用间接观察能将现场情境尽可能地保留下来,可供日后重复观测和反复分析用。因此,现行的观察常需要以间接观察作为辅助手段,利用现代化的仪器设备,使观察更精确、更全面。
3.参与观察与非参与观察
按观察者是否直接介入被观察者的活动,可分为参与观察与非参与观察。参与观察是一种独特的观察方式,它要求观察者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加入到被观察者的群体或组织中,进行隐蔽性的观察。例如,为了解少数民族儿童的社会文化、生活习惯等,研究人员长期生活在少数民族居住的村寨,作为其成员之一进行观察研究。非参与观察指观察者不介入观察对象的活动,以局外人或旁观者的身份进行的观察。这种观察可以是公开的,即被观察者知道有人在观察;也可以识隐蔽的,即被观察者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观察,如通过观察屏或暗中设置的仪器进行的观察。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的观察是采用非参与观察进行的。
参与观察的好处是能掌握第—手材料,可以缩短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的心理距离,可以深入到被观察事物的内部,并可以追根究源,察明原委,发现用其他方式难以了解的问题。但是,参与观察的主观性较强,研究结果难以重复验证。另外,如果观察者过分参与,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成了左右活动的人物,那就会影响观察的客观性。非参与观察由于不干预观察对象的发展和变化,只是从旁对正在发生的行为现象进行记录,因此所得的结论相对客观,但观察内容易表面化,不易获得深层次的信息。
4.结构观察与非结构观察
按观察过程是否事先确定具体观察项目和观察程序的严密程度,可分为结构观察和非结构观察。结构观察也称正式观察,它是一种计划严谨、周密,操作标准化的观察。这种观察的基本特征是:观察指标体系明确具体;严格对观察行为分类、下操作定义;预先制定细致的观察记录表;在一定控制程度下进行观察;范围较大的观察,需要培训观察人员,建立信度;用量化方式分析资料;所得结果较为可靠;多用于验证性研究。非结构观察也称非正式观察,是一种无周密的观察计划,没有记录表,记录内容往往是文字描述和质的分析,结构较为松散,但易于实施的观察。适合于教师获取日常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信息和对儿童身心发展各种特点的认识,多用于探索性的观察研究。
结构观察由于采用标准的观察程序,能控制因观察者主观因素造成的误差,相对来说科学性更强,更具说服力,它对观察者和观察手段都有较高的要求,常用于描述性研究和实验资料的搜集。非结构观察在科学性上略显欠缺,但它在教育、教学的自然情境中实施,方法灵活,有较好的可行性,常为实践工作者采纳。
5.自我观察与客观对象观察
按是否以自身心理行为为观察内容可分为自我观察和客观对象观察。自我观察又称内省观察是人文科学研究中的特殊方法,它将观察者与被观察者合二为一,即观察者对自己内在心理活动与过程进行自我认识。人的内在心理活动和过程是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任何外部的教育影响只有被主体感受到了,才能对人的发展产生作用。因此了解人的内心感受,了解人的内部世界是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所必须的。通常自我观察采用口语报告法,即要求 被试对特定问题出声思维,怎么想就怎么说,研究者对被试的口语进行记录,并作描述性分析。客观对象观察指对主体以外的他人或事物的观察。一般的观察都是客观对象观察。
从以上各种观察类型中可以看出,每种观察类型都有各自的基本特征、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各自的优缺点。教育研究中运用哪类观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但无论哪种观察类型,观察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统一的,就是要使观察得到的资料与被观察的实际状况达到最大限度的一致。换句话说,就是观察要客观,客观的观察才是有效的观察。
三、观察法的具体方法
观察法是单向性的研究方法,总是从观察者到被观察者。观察法运用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观察者,取决于观察者的知识经验、记录方式、推论能力。观察法的具体方法很多,主要有:
1.日记描述法
日记描述法又称儿童传记法,是对观察对象进行长期的跟踪观察,以日记形式记录观察对象行为表现的方法。
在早期的自然观察中,很多教育家、心理学家都曾用日记描述法对儿童的发展进行过研究。最早的是1774年裴斯泰洛齐(J.H..Pestalozzi)用此法跟踪观察其子三年,写了《一个父亲的日记》。接着,达尔文(C.Darwin)写了《一个婴儿的传略》,记叙了他儿子的行为和发展,引发了人们对儿童身心发展进行观察研究的兴趣。之后,儿童心理学的创始人普莱尔(W.Preyer)对他的孩子从出生到3岁连续记录三年,并将每日观察记录的结果加以整理,于1882年写成了著名的《儿童心理》一书。现代的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J.Piaget)也用观察日记法描述自己孩子的认知发展过程,写了《儿童心理学》。我国最早采用日记描述法进行观察研究的是著名儿童教育家陈鹤琴,他对他的第一个孩子从出生之日起,就逐日对其身心发展变化以及各种刺激的反应进行观察,连续跟踪观察808天,作了详细的观察日记和拍了几百幅照片。在大量原始资料的基础上,1925年写成了《儿童心理之研究》一书。
用日记形式描述记录儿童的行为表现,可以采用综合日记,即记录儿童身心发展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为现象;也可采用主 题日记,即主要跟踪记录儿童某一方面的新进展,如语言、认知、情绪等。皮亚杰就是以主题日记形式对自己孩子的认识发展进行观察研究的。
日记描述法是对儿童进行研究的传统方法,是在日常生活中边观察边记录,因此能系统地获取儿童身心发展的连续变化;能提供较长期的、较详细的第一手资料;由于观察是在自然情境中持续进行的,资料较真实可靠。另外,日记描述法常用于个案研究和人种学研究,有利于对行为进行定性分析。日记描述法的局限性是:往往只对个别被试进行观察,缺乏代表性;一般是以自己的孩子或亲属作被试,被试的选择具有偏向性;观察记录很有可能带有感情色彩或主观偏见。另外,此法要求观察者持之以恒,长期跟踪观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轶事记录法
轶事是指独特的事件。轶事记录法是观察者将感兴趣的,并且认为有价值的、有意义的行为和反应,以及可表现被试个性的行为事件,随时记录下来,供日后分析用的一种观察方法。轶事记录法观察记录的内容可以是典型的行为表现,也可以是异常的行为表现。可以是表现儿童个性的行为事件,也可以是反映儿童身心发展某一方面的行为事件。当然所记录的行为或轶事必须是观察者本人直接观察到的,而不是道听途说的。
轶事记录是有主题的,记录的是被试独特的行为或事件。通常要求将行为或事件发生的过程客观、准确、具体、完整地记录下来,不仅要记录被试的行为、言谈,还要记录被试行为发生的背景以及与之联系的其他在场儿童的活动,记录的词句要准确、客观,如实反映情况。另外,观察者的主观评价和解释与行为事实的客观描述要严格地区分开来,以免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才相混淆。由于轶事记录往往是在事件发生后的追记,因此—定要及时记录,以免时间长了,受记忆误差的影响,危及所记事实的客观性。
轶事记录法是教师常用的一种方法,因为它运用简单、方便、灵活,无需编制观察记录表格,另外,它可以帮助教师了解儿童的个性特征,了解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探讨影响儿童发展的各种因素,有助于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干预,但由于轶事记录是记录观察者认为有意义的事件,所记录的事件常会带有主观倾向。另外,轶事记录往往不是现场记录,而是事后追记,回忆的内容与事实可能会有出入。
3.实况详录法
实况详录法指详细、完整地记录被试在自然状态下所发生的行为,然后对所收集的原始资料进行分类,并加以分析的方法。它可以是对被试的行为进行连续的定期观察,也可以是定点的持续观察。传统的实况详录法在观察现场采用手工的纸笔记录。现代的实况详录法更多地利用录音、录像等设备,将观察行为和事件全部实录下来,供以后分析处理。例如,有人采用实况详录法研究1-3岁儿童言语的发展,他用录音机每周一次,一次10分钟,记录被试的言语,然后对每次收集的儿童语句、词汇进行分类整理,最后概括出三岁前儿童言语发展的阶段。
在实况详录法的实施过程中,观察者的任务就是尽可能对行为进行详细客观的描述,不作主观推断和分析,犹如绘画中的素描。在连续记录过程中,要注意不要将描述与解释、评价混为一谈,一般来说,先忠实地观察记录,客观地描述事实;记录完后,再对描述的事实进行解释和评价,两者必须严格地区分开来。表4一l是实况详录的一段现场记录。
表4一l 现场详录
观察对象:丽丽
幼儿年龄:4岁
观察地点:幼儿园教室
观察时间:上午9:20-9:35
活动内容:自由游戏
时 间 | 幼儿行为 | 解释与评价 |
9 :24——9 :29
9 :29——9 :30 | 丽丽慢慢地走到图书角。乐乐、冬冬和天天已经坐在那儿看书了。她坐下来,但没有和任何人说话。天天对丽丽的到来立刻作出了反应,说:“咳!丽丽,来和我一块儿读书好吗?”丽丽说:“我不会读。”,天天说:“我们先看画画吧!”丽丽慢吞吞地表示同意:“好吧。’’天天高高兴兴地走过去取书。丽丽没有跟乐乐和冬冬打招呼,乐乐和冬冬也没对丽丽说什么。 天天拿了一本书回来,想靠近丽丽坐下,但丽丽却往边上移了移,使他们之间保持了一段距离。乐乐问:“你们两个在干什么呀?’’天天回答说:“不用管,我们忙着呢!”丽丽却一语不发,站起身来慢慢地走向积木角。 | 看起来,丽丽是个胆怯、羞涩,近乎有些畏缩的孩子。她没有答理天天的招呼,甚至连看也没有看别人一眼。她回避天天的靠近,似乎拒绝别人身体与心理上的接近。丽丽易于分散注意不能集中目标进行社会交往,因为在天天邀请她一块儿看书时,她却东张西望,心不在焉。但她的行为并不表现出对天天的敌意,或任何不喜欢的迹象。我觉得丽丽缺乏丰富的情感,对与别人的交往不大感兴趣。 |
实况详录法能提供较为详尽的行为信息和行为发生的背景信息,实录下来的资料可较完整地保存所发生的行为或事件,可供反复观察与分析用。实况详录的局限性在于对记录的技术要求较高,通常要用现代化的观察设备,代价较昂贵,另外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加工处理原始的记录资料。
4.时间取样法
以上三种观察方法都是描述性的、记叙性的观察,要求观察者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被试的行为,实施起来较费时、费力。众所周知,儿童的行为表现复杂多样,并且总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系统、全天候地进行观察,记录儿童的行为表现往往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取样观察应运而生。取样观察的基本原理与选择被试的抽样原理相似,即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在研究总体中抽取部分对象作为样本,然后以样本的结果推论总体状况。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人力、物力,又可收集到可靠的观察资料,使观察具有客观性、取样观察的方法主要有时间取样法和事件取样法。
时间取样法是以一定的时间间隔为取样标准来观察记录预先确定的行为是否出现以及出现次数的一种观察方法。它与描述性观察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必详尽地记录、描述被试的行为表现,只需在预先确定的时间段里观察记录确定的行为发生与否,发生的次数,以及持续的时间。
时间取样法的典型例子是帕顿(M.B.Parten)二十世纪20年代中期进行的一项有关学前儿童在游戏中的社会参与程度的研究。她根据儿童在游戏中的社会参与程度,将游戏分成6种活动类型:无所事事、旁观、单独游戏、平行游戏、联合游戏、合作游戏,并对每一类型赋予操作定义(见表4—2),并设计了观察记录表(见表4—3)。
表4—2 6种游戏类型操作定义
游戏类型 | 操 作 定 义 |
无所事事 | 儿童没有做游戏,只是碰巧观望暂时引起他们兴趣的事情,如没有可注视的就玩弄自己的身体,或走来走去,爬上爬下,东张西望。 |
旁观 | 儿童基本上观看其他儿童的游戏,有时凑上来与正在做游戏 的儿童说话,提问题,出主意,但自己并没有直接参加游戏。 |
单独游戏 | 儿童独自一人游戏,只专注于自己的活动,根本不注意别人在干什么。 |
平行游戏 | 儿童能在同一处玩,但各自玩各自的游戏,既不影响他人,也不受他人影响,互不干涉。 |
联合游戏 | 儿童在一起玩同样的或类似的游戏,相互追随,但没有组织与分工,每人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
合作游戏 | 儿童为某种目的组织在一起进行游戏,有领导、有组织、有分工,每个儿童承担一定角色任务,并且相互帮助。 |
表4—3 时间取样法观察记录表
游戏类型 被试代号 | 无所事事 | 旁观 | 单独游戏 | 平行游戏 | 联合游戏 | 合作游戏 |
1 2 3 4 5 . . . |
帕顿在规定的游戏时间内,依次观察每个儿童一分钟,并根据儿童社会参与程度和6种游戏类型的操作定义,判断每个儿童这一分钟的行为属于哪种类型,记入观察记录表。通过对一系列观察资料的整理分析,表明2一5岁学前儿童的社会参与程度随年龄的增长表现出一定的顺序性,即年龄较小的儿童往往喜欢单独游戏,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发展到平行游戏,再发展到社会化程度较高的联合游戏和合作游戏。
时间取样法在学前教育研究中应用较广,它适用于经常发生的行为和外显的宜于观测的行为,如儿童遵守纪律情况、儿童分享行为、儿童依赖行为、师生交往活动类型等。儿童不常出现的行为、不易观测的内在行为不适用此法,如儿童的同情心、成功、失败等。时间取样法的具体实施要求事先作大量的准备工作,如确定所要观察的行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时间;确定观察时间的长度、间隔;规定观察行为类型和操作定义;制定观察记录表格等。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观察者的主观偏见,使观察到的行为具有客观性。另外,时间取样法可以收集到关于行为频率的资料,供定量分析之用。
时间取样法的不足之处在于:研究范围只限于出现频率高的外显行为和事件;只能获取行为的频率资料,不能保留行为的具体内容;观察内容较零碎,难以从整体上揭示行为的因果关系。
5.事件取样法
事件取样法是以特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取样标准,从而进行观察的一种方法。与时间取样法不同的是:事件取样法不受时间间隔和时段规定的限制,在自然情境中一旦所要观察的行为或事件出现,便立即进行观察记录,而时间取样法必须严格遵守事先规定的观察时间,在规定的时间段里进行观察记录;事件取样法注重的是特定行为或事件的特征和全过程,关心的是行为如何发生、如何变化、结果如何等问题,而时间取样法则注重在规定时段中预 定的行为呈现与否、呈现的频率以及持续的时间;在记录方法上,事件取样法既可采用时间取样法的行为分类系统,也可将这种分类系统与实况详录法的描述性记录结合起来使用。
事件取样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大致是:首先确定所要观察的行为或事件的类型,通常这些行为呈现频率应比较高,如儿童的争执行为、伙伴之间的友好行为、对成人的依赖性、儿童的社交能力等;然后对选择的行为进行分类,设计行为观察记录表;最后到观察现场,守株待兔式地等候所选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事件取样法的典型例子是道(H.C.Dawe)二十世纪30年代初进行的一项有关学前儿童争执行为的研究。该研究的观察行为是幼儿园儿童在自由活动时间内自发产生的争执事件,观察对象为 40名2—5岁的儿童,其中男性19人,女性21人,观察过程是争执事件一发生便用秒表计时,并按事先拟定好的观察记录内容填 写观察记录表(见表4—4)。
表4—4 幼儿争执事件记录表
儿童 | 年龄 | 性别 | 争执持续时间 | 发生背景 | 行为性质 | 做什么说什么 | 结果 | 影响 |
观察记录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①争执者的姓名、年龄、性别
②争执持续的时间
③争执发生的背景、起因
④争执什么(玩具、领导权等)
⑤争执者所扮演的角色(侵犯者、报复者、反抗者、被动接受者等)
⑥争执时的特殊言语或动作
⑦结局如何(被迫让步、自愿让步、和解、由其他儿童干预解决、由教师干预解决等)
⑧后果与影响(高兴、忿恨、不满等)
经三个多月,58小时的观察,共记录了争执事件200例。观察结果是:200例争执事件中68例发生于室外,132例发生于室内;平均每小时发生争执事件3~4次;争执时间持续1分钟以上的只有13例;平均争执持续时间不到24秒;室内争执持续时间比室外争执持续时间短;男孩争执多于女孩,攻击性水平也高于女孩;争执常发生在不同年龄组、相同性别的儿童之间;随年龄增长,争执事件减少,侵犯性质增强;几乎所有的争执都伴有动作,如冲击、推拉等,争执中,偶尔有大声的喊叫或哭泣,但无声争执占大多数;导致争执发生的原因往往是对占有物品的不同意见;大多数争执自行平息,往往是年幼儿童被迫服从年长儿童或年长儿童自愿退出争执;争执平息后,恢复常态很快,无耿耿于怀、愤恨的征候。
事件取样法是在自然情境中进行的观察,它比时间取样法的研究范围更广泛。它既可获取有代表性的行为样本,又可观察行为事件的全过程,还可得到与行为事件有关的背景材料,有助于分析行为事件的因果关系。另外,研究者根据预先制定好的行为事件编码记录,目标明确,资料集中,整体化程度较高。但是,儿童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发生的同类行为有时具有不同的含义。因此,运用事件取样法应特别注意记录与分析行为事件发生的情境与背景。
6.等级评定法
等级评定法是对观察对象进行观察后,用等级评定量表对所观察的行为事件的特征加以评定的一种方法。等级评定法不必对每次观察的具体事实进行描述或记录,而是在观察之后,按评定量表规定的项目,凭借总体印象,对观察对象的行为特征给予数量化的评定,即用数量化的形式来判断行为事件在程度上的差异。此法简便易行,实践中运用较为广泛。
例如:某幼儿园领导要了解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以评选优秀青年教师。她邀请了几位同行作为观察者,对每位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观察。在多次观察之后,观察者用教学情况评定量表(表4—5)对每位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等级评定。
表4—5 幼儿园教师教学情况评定量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任教班级
评定内容 | 评定等级 | |||||
1 | 2 | 3 | 4 | 5 | ||
能较好地组织与控制儿童 | ||||||
对儿童表示亲近 | ||||||
注意儿童的需求与问题 | ||||||
对儿童能够正面强化 | ||||||
对工作表现出喜爱与热情 | ||||||
认真备课 | ||||||
安排班级活动具有灵活性 | ||||||
允许儿童选择和控制玩具 | ||||||
鼓励儿童积极探索 | ||||||
严格遵守活动作息时间 | ||||||
评定者 日期
评定按5点等级量表进行,即每一项内容分5个等级,并赋予等级分:总能做到(5分),常能做到(4分),有时能做到(3分),很少能做到(2分),不能做到(1分)。最后,将观察者评定的每位教师的等级分累计,分数最高的那位教师便是该幼儿园应受表扬奖励的青年教师。
等级评定法通常采用的量表形式有数字评定量表和描述评定量表。数字评定量表是用数字来代替等级内容的描述,即对所要描述的等级类型赋予数字顺序。常用的形式有3点式量表和5点式量表(见上例)。描述评定量表是以文字来描述各类行为的价值程度。通常对文字描述的等级类型赋予数字便可转换成数字评定量表。表4—6是幼儿各项技能的等级评定表,该表可转换成3点式量表。
等级评定法是教育研究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如教师给儿童的思想品德打分,给儿童的作业评定优、良、中、差等都是等级评定法的实际运用。只要有量表,教育教学中的任何变量都可以用等级评定法进行研究。等级评定法适用范围广泛,操作简单,比较经济。但是,等级评定法本质上是主观的,它关注的是事物质的方面,常会伴有观察者的主观偏见。另外,由于观察者对等级评定标准的理解不一致,容易造成评定等级的误差。
运用等级评定法要注意:
①等级评定法应在多次观察的基础上进行。观察者最好与被试有较长时间的直接接触,以排除观察的偶然性和片面性,增强观察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一般来说,接触时间越长,观察次数越多,就越能全面认识观察对象,评定的等级越准确。
②整体评定与分析评定结合起来使用。整体评定是指对一个问题进行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评定,它关注的是整体的质量,以总体印象为基础。分析评定是指将一个问题分成若干个部分分别评定,它关注的是局部的、个别的特征或成分。
③最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相当的评定者进行评分。如果两个评定者给出的评分有差异,可通过第三者重新评定或两者商量讨论达成一致。多个评定者的评分差异,可采用平均分来平衡,也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求平均分。
④要防止评分过高或过低,或都给予平均分的倾向。避免对评定者造成主观偏见的影响因素。
7.频率计数法
频率计数法指在观察记录中只对确定的行为发生的频率计数,或对行为持续的时间计数的一种方法。频率计数法不对行为内容作连续的描述记录,但它要求明确规定所要观察的行为指标,行为要有明显的辨别特征,并要事先制定记录行为发生次数的记录表格。例如,要对儿童课堂学习行为进行观察研究,举手发言、提问、做小动作、离开座位、与别的小朋友讲话等就是一些比较容易辨别的行为。而思想开小差、注意力不集中等作为观察目标就很难观测,因为这些行为没有明显的辨别特征,观察者只能凭经验来作判断,观察的准确性较差。如果把思想开小差改为做小动作,视线离开目标,就比较容易观察了。
国外有人研究六岁儿童在课堂中的捣乱行为,从儿童的行为中概括出捣乱行为9个方面,每一方面分别定义,列出具体的行为表现(见表4—6)。我们可以根据这9个方面制定频数观察记录表 (见表4—7)。
表4—6 六岁儿童捣乱行为
序号 | 类别 | 行为表现 |
1 | 粗鲁行动 | 离开位子、站起来、走动、跑动、蹦跳、摇动椅子 |
2 | 跪 | 跪在椅子上、坐在脚上、横躺在课桌上 |
3 | 侵犯别人 | 投掷、推、撞、拧、拍、戳及用东西打其他同学 |
4 | 扰乱别人 | 抢夺他人东西、破坏其他同学所有物 |
5 | 说话 | 和其他同学讲话、喊叫老师、唱歌 |
6 | 叫嚷 | 哭闹、尖叫、咳嗽、吹口哨 |
7 | 噪声 | 发出咯咯声、撕纸、鼓掌、敲击书桌 |
8 | 转方向 | 把头和身子转向其他同学、向别人显示东西 |
9 | 做其他事 | 玩弄东西、解自己鞋带等 |
表4—7 六岁儿童捣乱行为频数观察记录表
幼儿园 班级 儿童姓名 性别
观察时间 活动内容 教师姓名
行为类别 | 次数 持续时间(秒) | 备注 |
粗鲁行为 跪 侵犯他人 扰乱别人 说话 叫嚷 噪声 转方向 做其他事 | 10+28+5 |
记录者 日期
观察记录表中,行为发生次数以划“正”来表示,行为持续时间以秒为单位,每次时间累加。记录表中的例子表明:粗鲁行动发生三次,每次持续时间分别为10秒、28秒、5秒。
频率计数法可以看作是时间取样法与事件取样法的简化,它不必去描述记录行为的全过程,只需在现场记录规定行为的次数或持续时间。这样可大大简化记录内容,提高观察的效率。在纸笔记录的观察方法中是最简便实用的方法,特别适合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运用。此法的不足之处在于:所得行为信息仅限于明显外露行为的频率和次数,行为发生的前因后果等背景信息则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遗忘、消失。例如,我们要研究儿童课堂上的侵犯性行 为,如果我们将教学情境用录音、录像全部实录下来,观察过后仍能通过原始记录再现当时情境,如谁侵犯谁、为什么要侵犯、怎么侵犯的、侵犯的后果如何等。而采用频率计数法,我们得到的可能只是侵犯的次数,事后无法再现侵犯事件的全过程。时间长了,甚至连谁侵犯了谁、为什么要侵犯等信息也无从知道。
8.行为检核法
行为检核法又称清单法,是将要观察的行为项目排列成清单式的表格,然后通过观察,检查核对该行为是否呈现的一种方法。行为检核法操作简单,并且具有诊断、测量的功能,在观察研究中较为常用。
实施行为检核法必须事先制定观察表格,即观察清单,列出要观测的具体项目。观察可以在一定的场合,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只要所列行为一出现,便可在该项目上作出记录。有时行为检核表有些类似于智力测验,在观察实施中给予某些特定的指导语,要求儿童完成某项任务,以观察儿童的反应。表4—8是一份行为检核记录表,可用来观察了解儿童对物体的基本形状和数概念的理解。
表4—8 6岁儿童对形状及数概念理解的行为检核表
儿童姓名 性别 | 记录者 |
观测内容 | 能 不能 日期 |
按名称指出图形:圆形 正方形 三角形 菱形 长方形 椭圆形 . . . | |
数数:从1数到100 从10倒数到1 用偶数数到20 用奇数数到19 5个5个数到50 10以内的加减法运算 . . |
行为检核法既可以用来诊断儿童身心各方面的发展状况,也可用来测量教育干预后产生的效果。如幼儿园每学期使用的儿童在园情况报告单中罗列的几十个项目,就是一份儿童身心发展状况以及在幼儿园行为表现的清单。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儿童的行为表现作出记录。行为检核法适用范围较广,可与其他研究方法如调查法、测验法等结合使用,操作简便易行,可综合,可比较,可作量化处理。但此法只判断行为呈现与否,不提供行为产生的详细情况和背景资料。
四、观察法的实施要求和注意事项
1.观察法的实施要求
观察的行进路线总是从观察者到被观察者。观察者总是主动的,而被观察者是被动的。观察是由观察者的感知觉、注意力、解释力三部分组成。有时对同一现象,不同的观察者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观察结论,这主要是各人的认识、经验、理论、背景知识、思维方式不同所造成的。因而,观察法运用得好坏主要取决于观察者自身的科研素质。观察法要求观察者既要具备有关目标行为的足够知识,不抱任何偏见,保证收集资料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又要具有准确的推论能力,对观察结果作出合理的、科学的解释。一般来说,实施观察法要求具备以下几点:
①具有明确的观察目的
②具有说明行为现象类型的指标体系
③具有具体、合适的观察方法
④具有明确的观察对象
⑤具有一定的观察地点
⑥具有确定的观察时间
⑦具有简明的观察记录表和合适的观察工具
⑧具有一定的处理和分析材料的方法
在大型的观察研究中,还需要具有培训观察者,建立信度的方法。观察法的一般步骤大致有:
①确定观察目的,选择观察对象;
②制定观察计划,包括观察范围、内容、重点、材料、仪器、行为单元的划分、行为指标的操作定义以及观察时间、地点、次数、记录方式等;
③按计划进行实际观察,并作好观察记录,可利用记录表格或录音、录像设备等;
④观察材料的整理分析,形成观察结论;
⑤撰写观察报告。
2.观察法的注意事项
要提高观察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
①界定观察行为
对观察行为进行界定是观察法必不可少的一步。行为的界定必须符合可操作性这一原则,也就是所界定的行为必须是客观的、可观察的、可测量的。如果我们把尊重别人、与他人合作、与朋友友好相处,能生活自理、独立学习、讲究卫生、举止文雅等作为行为目标,我们会发现这些行为本身很难客观地观察和测量,它们的界限不清楚,各自只代表了某一类较抽象的行为,不够具体,不符合可操作性的要求。相反,我们把能辨别红、黄、蓝三种颜色、会用筷子就餐、能独立穿衣脱衣、会系鞋带、会打电话、会刷牙等作为行为目标,这些行为就符合可操作性的原则,可直接观察和测量。
当行为目标比较抽象、笼统,不能直接观测时,通常要给行为下操作性定义。在儿童依赖性观察评定量表中,6项行为目标都较抽象,观察者难以下手,经括号内给予的操作性定义,观察者可以比较容易地对儿童的依赖性程度作等级评定了。
②选择观察记录方法
记录贯穿于正式观察的全过程。客观的观察记录是获得正确结论的基础和保证。记录应尽可能做到具体、详尽、系统、真实,能准确反映行为事实。采用什么样的记录方法对研究的成功至关重要,在制定观察计划时,必须考虑记录的方法。
常用的观察记录方法有四:一是连续记录法,用于实况详录、事件取样等方法中。连续记录法可以用纸笔在现场进行连续的描述性记录,也可用录音、录像等设备将观察情况录摄下来,再转记到记录纸上;二是频数记录法,用于时间取样、频率计数、行为检核等方法中。频数记录法是将观察内容列成表格式清单,以符号形式对某项行为出现的次数进行记录,如以打“√”或划“正”等形式记录频数;三是回忆记录法,用于日记描述、轶事记录等方法中,即对已发生的行为事件进行描述性地追记、补记;四是评定记录法,用于等级评定法,即根据一定的等级标准或评定量表,对观察到的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如用等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用数字“1、2、3、4”,字母“A、B、C、D”表示不同的等第。
一般来说,要获得完整的、全方位的信息,要能重现观察情境,最好采用开放性的观察记录,即将行为表现及情境全部实录,尽可能保留原始信息,供以后反复观察,分析记录用。如果观察项目明确、单纯,是事先确定的行为,则可采用封闭性的观察记录,即用表格、符号记录行为发生的频数。封闭性程度越高,观察的视点越集中于目标,但获得的信息则较少。反之,开放性程度越高,获得的细节、背景信息越多,但观察的注意范围扩散,视点不易集中。
不同的观察记录方法,对观察者的主观推断会有不同的要求。有些方法不需要作推断,只需如实地描述,推断是以后分析的事。有些方法则要有一定的推断,要求观察者判断观察到的行为是否符合操作定义,是否要记录,属于哪个等级。如果研究儿童的攻击性行为,课堂观察中发现甲儿童推了乙儿童一下,这算不算攻击性行为?这时就需要观察者作出推断,以决定是否要记录在案。
③制定观察记录表
在选择记录方法的同时,应考虑观察记录表的制定。观察记录表应根据研究的目的要求和选择的记录方法来设计。首先要确定记录什么信息,然后要确定观察的行为单元,记录表要便于实际观察,要宜于观察材料的归纳整理。如要对大班儿童上课注意保持行为进行研究,可先给注意行为分类,下操作定义,并制定观察记录表,见表4—9。
表4—9 大班儿童注意保持行为的观察记录表
班级 教师 科目 观察者 时间
时间
儿童 代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总计 |
1 | |||||||||||||||||||||
2 | |||||||||||||||||||||
3 | |||||||||||||||||||||
4 | |||||||||||||||||||||
. . . 20 | |||||||||||||||||||||
合计 |
用摄像机将大班的一堂计算课(20分钟)全部实录下来,然后对录像中每一个儿童注意保持行为进行观察记录,注意集中的打“√”,注意分散的打“X”,一分钟为一观察单位。
一份好的观察记录表,可以准确记录观察内容,简化记录手续,节约记录时间,提高观察的效率。
④安排观察时间和次数
在现场观察中,为了提高观察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可安排数次预备观察,因为当儿童不熟悉的人,进入教室对他们进行观察,儿童可能会有意无意地改变自己原有的行为。为了消除这种干扰,安排l一2次预备观察是必要的。一般儿童能很快地适应新的情境,旁若无人地以自己本来面目行事。
时间和次数是观察研究中的两个重要指标。安排好观察时间指在什么时间进行观察,观察多少时间,以及记录行为的持续时间多少和反应时间的多少。有些观察如时间取样法,每次观察时间是事先确定的,有些观察并非只记录行为出现与否,还需记录行为的持续时间,如儿童发脾气、哭闹等,还有些观察要记录刺激呈现后被试作出反应的时间。总之,时间是观察记录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由于时间是一维的、线性的,因此具有直接可比性。
观察记录中的另一个指标是次数,指在实施中需作多少次观察,以及观察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或重复的频数。重复观察多少次为宜,应以研究的精确程度而定。一般来说,在相同条件下,观察次数越多,观察的精确程度越高。通常观察行为应是经常反复出现的行为,行为次数的多少往往反映了行为质量的不同程度或水平。次数与时间一样也是一维的、线性的,因此也具有直接可比性。
观察记录的时间和次数作为量化的重要指标,可用图表形式直观地呈现观察结果,相对来说时间和次数比较客观,可避免定性分析可能引起的歧义。
⑤不干预被试的活动
在观察过程中,观察者应尽可能避免与被试直接交流意见,不要对被试的行为表现作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不干预被试活动的目的是不影响被试自然行为的产生,从而能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例如,我们要观察儿童的侵犯性行为,当二位儿童在游戏过程中因争夺玩具而争吵起来,观察者没有必要去制止他们,因为研究目的就是要观察儿童的侵犯性行为,获取侵犯的类型、程度、持续时间、如何平息、最终结果等信息。如果制止事件发生,我们如何去获得这些信息呢?我们还能观察什么呢?这时观察者的任务就是抓紧时机仔细观察、如实记录所发生的行为,至于争吵儿童的教育批评可在观察结束后予以适当处理。当然,两位儿童打起来了,结果可能会导致身体伤害或危及生命安全,这时制止是必须的。
另外,不干预被试的活动还有另一层意思,即观察者应尽量不让被试知道有人正在观察他们,不让被试了解研究的真实意图。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被试虚假行为的产生,才能获得真实可靠的观察材料。
⑥客观地进行观察
客观性是观察的基本原则。观察的客观性要求确定合适的“行为单元”,即观察测定中所用行为成分的大小。观察记录很小、很具体的行为单元,往往不需作主观推论,这有助于在不同的观察者之间取得较高的观察一致性。但观察会变得机械、刻板,缺乏灵活性。而过大的行为单元则要求观察者作出较高程度的主观推论,可能会使不同的观察者对相同行为得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观察结果。至于究竟怎样的行为单元是合适的,这要与研究目的、观察内容、观察者的经验等综合起来进行考虑。
观察的客观性还要求观察者避免掺杂着个人的主观偏见,不要把个人的主观推测和客观事实相混淆。要增强观察的客观性,可利用仪器设备进行观察,如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计时器、计数器等,尽可能利用可量化指标进行观察。如果没有合适的仪器可用,则可采取两个以上的观察者同时观察记录,然后互相核对记录以达成共识。
在进行较大规模的观察前,通常还要对观察者进行培训,统一观察标准,避免不同的观察者对相同行为作出不同的解释,以提高观察的信度。培训观察者一般采用尝试性模拟观察,即让不同的观察者按确定的观察标准或操作定义对模拟对象进行观察记录,然后对所得的观察记录进行信度分析,求得观察者的相互同意度,即观察一致性程度。一般观察者的一致性程度要求达到0.80以上才能实施正式观察。
观察中,记录要及时、全面、详尽,不要依赖记忆。如有特殊情况,应客观地加以记录,如一时无法详细记录,应在记录表上作个记号,一旦观察结束及时补记。当观察过程中对有关行为或现象产生新的看法或解释,也可在记录表边上,用言简意赅的几个字作个小注,以供日后分析时参考。
⑦及时处理观察资料
在每一项观察告一段落时,首先,应在对观察情境有比较清晰的印象和尚未完全遗忘的情况下,及时对所记录的资料进行整理、补正和分析,以免日久天长无法看懂材料;其次,对初步整理的材料作进一步的考虑,如所需的资料是否都收集到了,是否都有效,是否还要继续观察等;再次,如果观察内容比较多,观察周期比较长,应及时地将资料分类归档,以便日后查阅;最后,整理记录资料时,需要解释的内容,必须详细加以说明,以免时间久了而遗忘。
科学的观察,不仅要收集客观的事实资料,而且要对事实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得出正确的结论。
五、观察法的优缺点
观察法既可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方法,也可作为其他研究方法的辅助手段。但它的作用是任何别的方法所不能替代的。只要我们认识到观察法的优点和它的局限性,在研究实践中扬长避短,就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观察法的优点主要有:
①在自然状态下即时进行,生动、具体、直观,可获得第一手资料。相对来说,所得资料比较客观。
②可收集到非语言行为的数据和资料,便于对行为进行研究,特别适合于对学前儿童的研究。
③可对观察对象作较长时间的跟踪研究,能获取行为现象发展变化趋势的有关资料。
④观察资料是从被试的常态行为表现中获得,可以排除被试的主观反应偏差,具有较好的生态效应。
⑤操作简单,易于实施。
观察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由于在自然状态下进行观察,不允许改变观察对象的各种条件,对可能影响观察的外部因素难以控制,并且难以完全重复观察和检验观察结果。
②观察的主观性较强,既受到观察者生理感知能力方面的限制,也受到认识能力方面的限制,往往只能得到表面的、感性的材料,难以深入事物的本质和被试的心理,难以确定因果关系。
③受时间、地点、人力、经费等条件限制,不可能进行大范围、大场面的观察,样本较少。
④观察通常是靠观察者的感觉进行判断、测定的,所得资料往往难以系统方式进行编码和分类,定量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