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比较法
一、什么是比较法
比较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教育现象、教育理论进行考察、分析、鉴别,从而确定其异同,揭示其规律、特点的研究方法。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有鉴别,才能有认识。比较是人们常用的一种思维方法,也是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比较法在历史研究中被普遍采用,它适用范围较广,是一种可以在任何层面上进行的认识活动。比较法简单、生动、鲜明,优与劣、美与丑、真与假、正确与错误通过比较便一目了然。
比较的类型很多。从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角度来分类可产生不同的比较类型。通常按两分法来划分,如同类比较和异类比较、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定性比较和定量比较、间接比较和直接比较、整体比较和局部比较、区域比较和问题比较、形式比较和内容比较、现象比较和本质比较、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等。下面仅对同类比较和异类比较、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作些解释。
1.同类比较与异类比较
同类比较与异类比较是按事物之间差异性和同一性来划分类型的。同类比较是比较两种或两种以上同类事物,从而认识其相异点的方法,即在同中求异,在相似对象中寻找相异点。同类比较可以发现事物发生发展的特殊性,找到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可对同类事物作进一步的分类。例如,对6岁儿童身体发育状况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通过儿童的身高、体重等指标来研究城市儿童与农村儿童是否有差异,家庭经济状况、饮食结构对儿童身体发育的影响等问题。
异类比较是比较两种或两种以上异类事物,从而认识其相同点的方法,即在异中求同,在相异对象中寻找共同点。异类比较反差大,结果明确,有利于鉴别和分析。例如,对不同性别儿童身体发育状况的比较,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测定来认识男女儿童在哪些指标上是趋于一致的,哪些指标上具有明显差异的,从而探讨不同性别儿童身体发育的共同规律。
2.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
纵向比较是按时间顺序对同一类事物的发展变化进行垂直的自身比较。纵向比较不仅能在静态中研究事物,还能从发展变化的动态中研究事物,揭示事物演变过程,弄清来龙去脉。例如,对0—6岁儿童发展阶段和速率进行研究,需要对不同时期儿童发展水平进行跟踪,然后作自身比较,以探讨儿童身心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发展的最佳时期。
横向比较是按空间结构对同时并存的事物进行平行的、相互间的比较。横向比较是在事物相对静止状态中研究事物的异同,在相互关系的比较中分析、认识事物,探讨原因。例如,90年代中、日、美三国幼儿园课程内容的比较研究。
二、比较法的基本步骤
美国比较教育学者贝雷迪(G.Bereday)在《教育中的比较法》一书中将比较法分为描述、解释、并列、比较四个阶段。描述阶段主要是收集整理有关研究对象的资料,客观地描述事实;解释阶段主要是从各方面解释所描述的事实;并列阶段就是将所要比较的材料按一定的规则排列,确定比较的标准和形式,提出比较分析的假设;比较阶段指通过对并列材料的比较,验证所提出的假设,得出结论。
比较法的具体操作步骤有以下五步:
1.确定比较主题
这是比较研究的前提,研究者首先必须明确比较什么内容,并要规定比较的范围,从而使比较目标集中。
2.制定比较标准
制定比较标准包括比较的指标、方法和工具。它要求被比事物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比较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被比事物之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具有可比性;能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另外,比较的范围、项目要一致,比较的客观条件要相同。这些都是比较的依据和基础。
3.搜集比较资料
为使比较的结果客观、准确,必须广泛地收集比较所需的有关资料。用于比较的资料必须具有客观性和代表性,能反映真实的、普遍的情况,能反映事物的本质。收集资料的方法多种多样,可通过文献检索,也可通过现场调查或实验来获得资料。
4.解释比较内容
解释比较内容就是对所比较的事物进行实事求是的、多方位的分析,并说明理由。解释不仅要了解事物是怎样的或是怎样进行的,而且要说明为什么会这样以及形成这一事实的原因。
5.得出比较结论
在以上四个步骤的基础上,通过理论概括,实践证明,逻辑推理等手段,顺理成章地得出比较结论。
三、运用比较法的注意事项
比较在教育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无论是历史研究还是现状研究,无论是定性研究还是定量研究,无论是进行归纳还是演绎似乎都要用到比较。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把所研究的事物纳入更广阔的背景中去认识,可以更全面地考察、分析事物,避免孤立地、片面地看问题。运用比较法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比较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这一点很容易理解,材料的真实可靠是比较的基础。比较的材料不真实,比较的结果必定不可靠。但是有时比较的材料没错,可得出的结论未必都是正确的,这种偏差主要来自研究者对材料的理解和把握。因此在材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还要求研究者对材料的准确理解。
②供比较的材料要有可比性
运用比较法,必须注意事物之间的可比性。可比性是指比较对象之间应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具有某种比较的共同基础,没有共同性的材料是无法比较的。坚持可比性是比较法的基本要求。
③衡量比较对象的标准要统一
比较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准就像是一把尺,只有用这把统一的尺去量度不同比较对象才能得出比较的结果。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作的比较是不准确的,无价值的。
④坚持全面本质的比较
在一项研究中,可供比较的内容可能会有很多,究竟比较什么,从哪方面进行比较,怎么比较,这些都与研究目的相关,也与研究者的认识能力相关。比较常常是从现象的比较开始的,但随着认识的深化,分析比较也在逐步地透过现象看本质,向本质的比较转化。
另外,我们还应清楚地认识到,比较法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方法它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首先,比较法在具体运用中是有一定范围的,比较是有条件的,超出了规定的范围,不能满足比较的基本条件,比较是无效的。其次,比较得出的结论往往是相对的。这是因为任何比较只是拿所比较事物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来相比,而暂时地、有条件地撇开其他方面。另外研究结论往往是从推论中得出的,其可靠性还有待于实践验证。最后,比较研究的成功除了 依赖于比较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还取决于研究者的理解力和洞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