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时健经济违纪违法案例
案例简介
1928年,褚时健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1955年27岁时担任玉溪地区行署人事科长。1979年10月任玉溪卷烟厂厂长。1990年褚时健被授予全国优秀企业家终身荣誉奖“金球奖”。1994年,褚时健被评为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走到了他人生的巅峰。褚时健使红塔山成为中国名牌,他领导的企业累计为国家上缴利税数以千亿计,他以战略性的眼光,强化资源优势,抓住烟草行业发展的机遇,使玉溪卷烟厂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烟草大王,地方财政支柱。但是企业家激励机制与监督体制的不健全葬送了他的政治和职业生命。
作为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曾是一个被各种荣誉和光环所笼罩的人物,人称“中国烟草大王”。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发展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现代化烟草企业,褚时健为此作出过重要贡献。然而,在功成名就之后,在将要退居二线之时,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吞噬国家和集体的资产,最后从高高的“红塔山”上坠落。
鉴于褚时健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中共云南省委决定,开除褚时健党籍。司法机关已经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举报信引出一起令人震惊的大案。
1995年2月,一封来自河南省三门峡市的匿名举报信寄到中央纪委信访室:三门峡市烟草分公司某人勾结洛阳水泥厂驻洛办事处临时工林政志,用行贿手段,先后给云南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送去大量礼金,其中包括金龟1个、金佛爷1个、金表1块及美元、金条等。从1991年11月至1993年9月,林政志等人共从玉溪卷烟厂5次购进卷烟8167件,获利818万元。
举报信不长,但反映的问题具体、详实。
褚时健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还向我们提出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烟草企业近年来屡屡发生主要负责人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案件。像褚时健这样,既是烟草专卖局局长,又是烟草公司经理、卷烟厂厂长,产烟、销烟、管烟的权力集于一身,能够保证烟草专卖吗?
——对经营不佳的企业,解剖原因、分析症结的人往往很多;效益突击的企业却少有人问津,结果反倒容易埋下“重磅炸弹”。在加强对亏损企业监督管理的同时,如何加强对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监督管理?
——某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的便利,为其亲属和子女谋取私利,甚至侵吞公款、索贿受贿。如何管好领导干部,堵住其亲属和子女“借”权谋私的漏洞?悲剧不应重演。悲剧也不能再重演。
褚时健一案再次向人们重重敲响了警钟!
案例分析
理论知识
几年来,腐败现象一股瘟疫,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国有企业经营者腐败已成为并非鲜见的社会现象,大到全国闻名的首都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营者菅志成,“中国烟草大王”云南红塔山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鞍钢废钢处处长赵忠升等。小到县办、乡办、村办的企业厂长、经营者,他们一个个拜倒在孔方兄中、石榴裙下,有穷庙中的富方丈,也有富庙中的款爷,如此成为当今市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丑恶现象,也是阻碍经济发展,引起“民愤”的一大公害。
(一)新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特点:
当前我国处于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等全方位改革的时期,这一时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具有明显的转型期特点:
1.违纪主体呈现团伙化、主职化、行业化的特征。
2.违纪手段呈现间接化、期权化、合法化的特征。
3.违纪行为呈现出隐蔽化、智能化、灰色化的特征。
4.发展趋势呈现多样化、扩大化、严重化的特征。
(二)新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规律
1.违纪分子具有“三个普遍”的规律。
a.在利欲面前,普遍心态失衡:红塔烟草集团公司老总褚时健就是快退休时,认为自己将一个地级的烟厂治理成了每年利税几百亿元的大烟厂,与社会上一些私营企业老板相比所得到的太少了,最后伸出了贪婪之手。
b.在感情面前,普遍放弃原则。褚时健以家庭成员为基础,以亲情友情为纽带,形成紧密的团伙,主要是与配偶、子女、铁哥们等相勾结共同作案。
c.在法规面前,普遍放松学习。褚时健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都是从放松学习,忽视自我改造开始的。
2.违纪分子具有“三个善于”的规律。
a.善于钻营制度的缺陷。褚时健滥用自由裁量权为他人或自己牟利。
b.善于借助合法的外衣。以为公司盈利为目的,私设小金库。
c.善于发挥权力的影响。褚时健针对法律或政策明确规定某一行为的允许度,用足政策,铺路搭桥,给关系人送礼、送物,美其名曰搞好关系及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为以后的非正常利益的获取奠定基础。利用权力和政策广结关系网并牟取私利。利用权力的交换和互助牟利。
(三)违纪方式具有“三个利用”的规律。
a.利用体制的转换时机违纪
b.利用监督的薄弱环节违纪
c.利用公职人员的失职违纪
10.2.2分析过程
1.褚时健在烟草行业违法违纪案件成因简析
1.烟草行业的特殊体制日益成为不法分子“寻租”的重点对象。
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垄断经营”的专卖管理体制,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总体上是计划管理,各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政企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褚时健作为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几乎集中了一个这个集团的人事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对管理者的素质和监督体制要求极高,一旦权力滥用或监督不到位,后果都不堪设想。烟草行业的这种特殊体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弊端和“空洞”。借用国外提出的“寻租理论”。“租”,泛指因行政干预和管制,人为地扩大供求差额、抑制平等竞争而形成的差价收人。既然行政干预和管制能制造差价收入(即租金),权力便可以进入市场设障“寻租”。一些企业和当事人为了既得利益,也必然不择手段地进行“寻租”活动,由此演变出一出出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腐败丑剧。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体制——“双轨制”所造成的差价收入以及行政干预和管制造成的巨额“租金”仍大量存在,无疑,褚时健也就成为“寻租者”的重点觊觎对象之一。
2.一些贪婪者利用市场经济的负效应见利忘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我国经济建设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推动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尚不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的价值观,使得褚时健这类人漠视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一头扎进钱眼里不能自拔。他们没有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扬起理想的风帆,而是信奉“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唯钱是图”。他们没有把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作为振兴中华富国强民的机遇,而是把市场经济看作个人发家致富的机会,宁亏国家,不亏自家;他们没有看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玩火者必自焚,而是认为“不捞白不捞”、“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疯狂捞取私利、贪图享受的工具,甚至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为了金钱和私欲而沦为千古罪人。
3.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江泽民总书记曾说:“在商品经济开始趋于活跃,而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严密规范的时候,权力和金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最容易滋长蔓延。”目前我们的监督机制,说起来可谓不少,比如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党内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等等,实际上由于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往往很难到位;监督力度也远远不够: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碍于情面,下级监督担心报复,专门监督力量不足,舆论监督未成气候。特别是烟草行业实行条条与块块双重管理,条条有时管不着,块块有时不愿管,加之有些监督机构有位无人,形同虚设,“失控”的现象难以避免。再就是目前的监督缺乏连续性、预防性,监督活动搞突击,风声紧时抓一阵,风声一过松下来,时而雷雨交加,时而风平浪静。而且监督措施大多落在出了问题之后,亡羊补牢居多,防微杜渐较少。
4.分配制度的影响
计划经济时期,分配的制度看似公平合理的,然而却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降低了人们的工作效率,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的改革,允许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农民种田有了积极性,产量大幅提升,使我国大部分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有些地区还实现了小康生活;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经济理论使私营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大量的民营资本投入到商业和制造业中,民营资本为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民营业主也从中获得丰厚的利润,实现了资本积累,出现了大批民间富豪;作为主导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却是举步维艰,在摸索中前进,效果却并未象预想的有效,国企改革也成了个沉重的话题,先是政企分离,让企业自主经营,接着是破产重组,到后来的股份制改造,国企改革的步伐差别很大,不同企业里职工的待遇也参差不齐,作为企业的领导层收入更是有很大差别,一些上市公司(比如科龙)的老总在企业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年薪可拿到几百万,TCL老总李东升资产则高达12亿人民币,相反象红塔集团年上交利税百亿元的企业老总褚时建18年收入不足百万,而类似规模的国外企业年薪则也远远高于这个水平,1996年,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总裁的收入为885万美元,,外加2500万美元购股权;迪斯尼公司总裁年收入是850万美元,外加1.96亿美元的购股权。如果按照这样的比例,红塔集团的销售总额距离世界500强并不遥远,作为红塔集团的最高管理者,褚时健所应得到的报酬要远远超过170万美元。个人收入的巨大差异使他心理严重不平衡,认为作出的贡献没有得到回报。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褚时建这一步偏离了跑道,滑出的太远,付出了自己一生的代价。
红塔集团的很多人认为,褚时健是在不该拿钱的时候,拿了他应该拿的钱。经济学家晏智杰说:“我们为失去这样一位优秀的经营管理者而惋惜。”怀有这种心情的人绝不在少数。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教授则认为,是国家给了褚时建一个成功的平台,国家也给了他应有的报酬和荣誉,他只是为国家打工的一个职业经理人,而他自己则把自己当主人,自己没有把位子摆正。
6.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的惩处不力。
一些单位和领导同志怕揭了盖子砸了牌子;怕压了邪气伤了元气;怕查案子把客户查跑了,把项目查黄了,把关系查断了,把经营查跨了,对明摆着的问题采取无原则放任甚至保护的态度。对违法违纪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遇到执纪问题奉行好人主义,持息事宁人的态度,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或者是以罚代纪,以纪代法。有的顶不住说情风、关系网,许多违法违纪案件最后不了了之。
建议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任何的犹豫和放任,都将会败坏行业声誉,毁坏行业根基,断送行业前程。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因此,必须认真研究预防对策和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新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
1.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
a.要在增强针对性上下功夫。要分析和把握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相应提出不同的素质要求和工作要求,进行分层施教,因人施教,改变廉政教育从上到下在教育的内容、模式、时间上基本雷同的局面。要善于及时抓住党员干部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教育,从小问题抓起。
b.要在提高实效性上下工夫。要通过创新载体、丰富手段、活跃形式,使廉政教育能够“入耳”、“入脑”、“入心”,从而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要使廉政教育贯穿到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不断加强反腐败形势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以及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始终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行为。
c.要在廉政文化建设上下功夫。 要通过廉政文化建设来引导和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要进一步以学校、社区、企业、家庭为基础,把思想教育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崇廉尚廉的思想文化氛围,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做到以党风带民风,以民风促党风。廉政教育从小孩抓起,将廉政教育贯穿于每个人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在小学到大学的教科书中,规定一定数量的廉政题材的文章,把廉政教育作为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廉政教育,特别要研究让国家公职的亲属参加廉政教育,从而使廉政教育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2.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制体系。
a.加快廉政法制体系建设的步伐。要加紧廉政立法,尽快改变目前廉政法制建设滞后的情况,一是抓紧制定专门的廉政法规,特别是把党的反腐败的政策和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要求适时制度化,并上升为法律制度。二是要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要针对腐败行为新的表现形式,不断加以改进和创新。三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权时没有受到具体明确的法律保护,监督的对象不接受监督而应承担的后果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加以约束,而且监督的程序和实现的方式都缺乏可操作性的情况,加快出台统一的廉政监督法规。
b.建立腐败不能得逞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只有受到法制的约束,才能使权力的运行不致发生越轨和扭曲。用制度规范、约束行为,使人不能腐败。要限制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案例和司法判例适用的制度,遏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修订有关的法律法规,尽量减少赋予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将自由裁量权压缩到最低。
c.营造公职人员不愿腐败的体制。经过一个适当长的时间,较大幅度地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收入,使之与其它职业中同样素养的人的收入水平大体相当。可以考虑逐步减少乃至取消制度外收入,如各部门、各单位发的奖金、补贴等;改革现行职务消费制度,逐步实现医疗、住房、用车的货币化、公开化、社会化,变暗补为明补。
3.加大监督力度,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的有效体系。
a.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以新闻媒介为载体,以反映公众的呼声、提供舆论信息为手段,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要对党、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行政、司法、新闻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进行整合。
b.加强对反腐败工作本身的监督。反腐败工作也需要监督机制,因为反腐败工作也有可能发生滥用权力、徇私枉法和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抓住监督制约权力运行这个关键,保证权力运行始终处于正确的轨道之中。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c.依靠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监督。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党员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的优劣高下、功过是非,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要进一步提高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积极培育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增强群众监督的自觉性,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政治热情。以行风评议等活动为载体,把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结合起来,为群众参与监督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4.坚持惩防并举,继续充分发挥惩处在治本上重要作用
a.加大查处和惩治的力度。查办案件是我们党与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是震慑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实现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目标的有效手段,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分子被查处的概率,才能最有效地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使之不敢腐败。
b.增大腐败的风险和成本。要善于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等方式和手段,特别是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的问题,加大追缴违纪违法款物和经济处罚力度,探索建立对违纪违法单位和人员限制或剥夺从业资格的制度,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