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和难点内容
一、出生缺陷
妊娠16~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严重的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三、胎儿生长受限
胎儿生长受限为生长潜力低下的小于孕龄儿。诊断主要依靠病史、体格检查及超声检查。缺乏有效的治疗,重点在于诊断之后的胎儿监护。终止妊娠的时机遵循个性化原则。对于既往有FGR和子痫前期病史的孕妇,建议从孕12~16周开始应用低剂量阿司匹林直至36周,可以降低再次发生FGR的风险。
三、巨大胎儿
出生体重高于第90百分位体重的新生儿或胎儿被称为大于孕龄儿。巨大胎儿指任何孕周胎儿体重达到或超过4000g巨大儿终止妊娠时机应根据胎儿成熟度、胎盘功能、糖尿病控制情况及孕周等综合评估。不建议预防性引产。分娩方式的选择由是否合并糖尿病以及预测的胎儿体重决定。巨大儿如经阴道分娩,应警惕肩难产。
四、胎儿窘迫
胎儿窘迫可分为急性和慢性胎儿窘迫。单纯羊水粪染不是急性胎儿窘迫的证据,需要结合胎儿监护进行评估;胎动减少为胎儿缺氧的重要表现,应予警惕;急性胎儿窘迫的处理应根据病因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改善缺氧,停止使用缩宫素,纠正脱水及低血压;慢性胎儿窘迫应针对病因,根据孕周、胎儿成熟度及缺氧程度决定处理。
五、死胎
妊娠20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称为死胎。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称为死产,也是死胎的种。死胎的发生率为6%左右。单胎胎死宫内4周之上要警惕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发生;确诊死胎的方法为超声检査;一旦确诊,尽快引产。应详细询问病史,建议尸体解剖,尽量寻找原因,做好产后咨询;引产方法应综合判定原则是尽量经阴道分娩,剖宫产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六、多胎妊娠
多胎妊娠属于高危妊娠,应加强妊娠期及分娩期管理;绒毛膜性对多胎围产儿预后的影响比合子性更大,应在妊娠早期进行多胎妊娠的绒毛膜性的判断;双卵双胎均为双绒毛膜双胎;单卵双胎根据分裂时间早晚,可分为双绒毛膜双羊膜囊双胎、单绒毛膜双羊膜囊双胎、单绒毛膜单羊膜囊双胎和联体双胎。双胎输血综合征(TTTS)和选择性生长受限是单绒毛膜性双胎特有的严重并发症。对于 Quintero分期Ⅱ~Ⅳ期及部分Ⅰ期的孕16~26周的TTTS,应首选胎儿镜激光术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