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概述
(一)社会救助的含义
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向因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并帮助他们缓解克服贫困,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社会救助的范围

1、中国社会救助体系

2、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来划分
生活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救助等;
依据救助手段来划分:
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
以贫困持续时间长短变化来划分:
长期性贫困、暂时性救助、和周期性贫困。
定期救助 临时救助 扶贫
3、社会救助的核心范围—贫困
绝对贫困:缺乏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条件和手段,没有生活必需的衣、食、住所。
绝对贫困线:根据人体健康发展所必需的营养成分确定一个标准,在一定收入水平上测算一个家庭满足每个成员起码的生活需求所需的费用,包括必需的食品支出和衣服、燃料及住房支出,由此组成一组收入数字。
相对贫困:相对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而言。


(三)社会救助的起源与发展
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济贫法》
1929年《地方政府法》
1943年“贝弗里奇报告”
1948年《国民救助法》
美国——1932年罗斯福新政
1933年国会通过《联邦紧急救助法》
1935年8月实施《社会保障法》
(四)我国社会救助的发展过程
1、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943年,国民政府《社会救济法》
1945年7月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
《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条例》
2、社会救济的对象:
年在六十岁以上精力衰耗者
未满十二岁者
妊妇
因疾病伤害残废或其他精神上、身体上之障碍不能从事劳作者
因水旱或其他天灾事变致受重大损害或因而失业者
其他依法令应予救济者
3、社会救济的方法:
救济设施处所内之留养
现款或食物衣服等必需品之给予
免费医疗
免费助产
住宅之廉价或免费供给
资金之无息贷予
粮食之无息或低息贷予
减免土地赋税
实施感化教育及公民训练
实施技能训练及公民训练
职业介绍
其他依法所定之救济方法。
4、新中国社会救济制度的发展
1949年12月政务院发布《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
1950年6月政务院发布《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批示》
焦点:自然灾害
农村:合作化、人民公社
城镇:以充分就业为基础,将绝大部分城镇人口组织到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中就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中国就遭受了遍及长江、淮河、汉水、海河流域16省区的特大洪水灾害,成灾人口达4500多万人。
1950年华北地区和1952年华东地区的大旱灾,1953年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和1954年江淮流域的大水灾,1955年南方各省罕见的冻害。
1954年是建国以来洪涝灾害最严重的一年,这一年全国洪涝受灾面积达1600万公顷;其中长江流域就有317万公顷;耕地被淹,3.3万人死亡。
在解放后一年多时间里,武汉、广州、长沙、西安、天津等14个城市紧急救济了100多万人。1952年,全国152个城市常年得到定期救济的人口达120多万,得到冬令救济的约达150多万。有的城市享受社会救济的人口竟达20—40%.
1949年11月负责救灾救济的内务部召开了各重灾省区救灾汇报会,提出了“不许饿死人”的口号和“节约救灾,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以工代赈”的救灾方针。
1949年12月,政务院发出了《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内务部发出《关于加强生产自救劝告灾民不往外逃并分配救济粮的指示》
1950年2月,成立了以董必武为主任、包括内务部、财政部等12个有关部委的中央救灾委员会。4月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成立了中国人民救济总会。
5、农村:合作化、人民公社
“五保”供给制度
“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
“政社合一” 两大特点:大、公
大:“人多势众,办不到的事情可以办到”;
公:“就是比合作化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搞掉。”
公共食堂:“巩固社会主义的阵地”、新生活的桥头堡。
“食堂是干不干社会主 义的分水岭”
“至4月下旬,仅南京市玄武区办起各类食堂454个,平均每个居委会有两三个居委会食堂,四五个院落食堂,搭伙人数达52,927人,占应搭伙人数的72%.”据统计,截止4月底,江苏十个城市共“建立了九千三百多个食堂。就餐人数一百七十一万五千多人。”与农村农民公社一样,公共食堂成了城市人民公社的一大象征。
救助对象:“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
1956年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1958年,全国农村享受“五保”待遇的有519万人。
1961-1963 三年困难时期 城市得到救济的人口分别为51.7万人次、266.8万人次、322.5万人次。国家拨付农村社会救济款和灾民生活救济款23亿元,超过以往10年的总和。
6、改革开放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
焦点:救灾、五保、社会救济和扶贫
1979年 75元/人 1989年 273元/人
1978年用于“五保”户救济金2309万元
1994年7554万元
用于农村社会救济和补助的资金共70余亿元,灾民生活救济费170余亿元
农村扶贫工作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贫困人口2.5亿
1982年民政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扶助农村贫困户的通知》
1994年国务院布署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1998年贫困人口4200万
(四)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1、城乡发展不平衡,低保差异较大。
2、社会救济观念存在偏差。
3、救济资金投入不足,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不足,救济水平偏低。


社会救济标准过低
1990年,孤寡病残救济款10.8亿元,得到救济的对象为301万人,人均358.80元;
城乡贫困户救济款7.9亿元,得到救济的对象为3366万人,人均23.47元。
1990年,自然灾害救济款8.2亿元,即使以特重灾人口4671万人来计算,人均17.56元。
(五)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1、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以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方式于1993年在上海登台亮相;

2、试点阶段:1993年6月到1995年5月
1993年上海居民率先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4年民政部提出“对城市社会救济对象逐步实行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进行救济”的改革目标。
1995年上半年,上海、厦门、青岛、大连、福州、广州等6 大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推广阶段:1995年5月到1996年底1997年初
1997年初,全国206个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普及阶段:1997年到1999年底
1997年8月,《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讨 论
1.救助对象的确定(理论上空间范围的确定)
争议:

农民工该进城市低保还是农村低保?
2.怎么去认定?(实践操作)
3.最低生活保障的“最低”如何理解?
只保吃还是包括保其他?
4.社会救助该怎样进行?
施舍?
心理疗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