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老年人社区照顾
老年人社区照顾主要分为医疗性照顾和社会性照顾两部分医疗性照顾主要由医学专业的人负责实施,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点是社会性照顾。主要处理:一是日常生活的实际协助;二是为老年人应对日复一日的问题提供实际的建议和帮助;三是具体教授和指导老年人掌握新技能,或者强化现有的技能;四是专门的社会照顾评估、处置和康复方案,其目的是改善个人的社会功能,让老年人能生活得更自由、更独立;五是保护老年人中的高风险人群。
(一)老年社区工作的重点目标人群
老年社区工作的重点目标人群包括空巢与独居老人、高龄老人、伤残老人、失独家庭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
(二)老年社区工作方案
1.老年友好型城市与老年宜居社区
老年友好城市是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发展中通过政策、管理和引导,以积极的姿态,发掘老年人和城市的潜能;通过社会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社区、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家庭和个人的参与,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公共社会资源和人文环境;营造全社会尊重包容老年人的氛围,促进老年人全面融入社会,让老年人有更好的自主生活和社会参与机会,享有健康和尊严的老年生活。我国自2009年开始大力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的建设先后推出了《老年友好型城市行动指南》《老年温馨家庭行动指南》《老龄宜居社区行动指南》,开展老年社区工作要以此为指导设计工作方案。
2.长期照护
社区对身体功能障碍缺乏自我照顾能力的老人需要长期照护。长期照护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具有专业性和跨学科性的系统工程。从微观层面看,有学者提出长期照护质量的一般性原则,可以归纳为“4A原则”。
可接近性( Accessibility):所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是老年人所需要,并且老年人具有使用这些服务的能力。
可获得性( Availability):长期照护服务是可以得到的,并且能真正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可负担性(Affordability):长期照护服务的经济支出是老年人及其家属所能承受和负担得起的。
可接受性( Acceptability):长期照护服务必须是有质量、让人保有尊严、人性化的。
社会工作者在为有复杂需求的社区老人设计服务方案时,应考虑上述“4A原则”。
3.社区照顾
社区照顾的核心是“正常化”以及独立自主的自由选择,其内涵包括长期护理照料、非机构化、减少公共依赖、非正式照顾、选择与参与、需求导向的服务,以及成本效益七个方面。它倡导的是老年人不脱离家庭与熟悉的社区环境而接受照顾服务,使其尽可能过着正常的社会生活。
按照巴利(M. Bayley)的分类,根据被照顾老年人的身体、心理、社会等状况,社区照顾被分为“由社区照顾”( care by the community和“社区内照顾”( care in the community两种模式。“由社区照顾”主要是非机构、非住宿、非隔离式的照顾方式,是受助人居家接受政府、社会、家人等社区内专业、非专业的服务人员所组成的综合性照顾,是一系列的支援性服务。“社区内照顾”主要是指机构形式的照顾,是指受助人需要依赖社区内的专业机构或受过训练的专业工作人员的照顾。
在“由社区照顾”中,有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照顾(非正式照顾)、居家照顾与日托照顾三种形式,其中以居家照顾与日托照顾为“由社区照顾”的主要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