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现场勘查依据的法律法规
    • 1.1 刑事诉讼法
    • 1.2 刑事办案程序
    • 1.3 现场勘查规则
    • 1.4 《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试行)》
    • 1.5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 1.6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1.7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1.8 平安山西建设条例
  • 2 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现场勘查
    • 2.1 概述
    • 2.2 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
    • 2.3 抢劫案件的现场勘查
    • 2.4 德为天地制卷系统
    • 2.5 2023年黄河流域公安院校现场勘查比赛规程
    • 2.6 刑科·动态 | 科技学子展风采,真学实练绽芳华
    • 2.7 第一届黄河流域公安院校现场勘查比赛在我校举办
    • 2.8 第一届黄河流域公安院校现场勘查比赛 山西警察学院刑技系学生战果辉煌
    • 2.9 第三届痕迹检验技术发展与应用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开封召开
  • 3 电诈案件现场勘查
    • 3.1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 3.2 第二节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场的概念及特点
    • 3.3 第三节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含义和特点
    • 3.4 第二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任务、原则和方法
    • 3.5 第二节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原则
    • 3.6 第三节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基本方法
    • 3.7 第三章  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勘查
    • 3.8 第二节 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勘查流程
    • 3.9 第三节  被害人涉案电子数据的固定提取方法
    • 3.10 第四章  涉案网络空间勘查
    • 3.11 第五章窝点现场勘查
    • 3.12 涉诈 APP 安装包在侦查破案中应用方法探究
    • 3.13 智慧侦查背景下现场勘查时空拓展新模式:云勘查
  • 4 食药环林案件现场勘查
    • 4.1 教学视频资料
    • 4.2 考核标准
    • 4.3 放火案件现场勘查和物证搜寻规律方法
  • 5 犯罪现场勘查教学资料
    • 5.1 现场勘查教材
    • 5.2 现场勘查实训指导
    • 5.3 2015年教案
    • 5.4 2010年资料
    • 5.5 2008年资料
    • 5.6 培训课件及案例
    • 5.7 打绳结的手法与职业特点
    • 5.8 开锁破锁痕迹
    • 5.9 常用设备
  • 6 课程思政案(事)例
    • 6.1 爱国主义情怀
    • 6.2 警察职业精神
    • 6.3 中国枪王朵英贤
    • 6.4 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
抢劫案件的现场勘查

第三节 抢劫案件的现场勘查

一、抢劫案件现场的特点

(一)抢劫时间、地点的选择性

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多选择在夜晚或凌展进行抢劫.但也有犯罪分子在白天公开行凶作案。犯罪分子往往选择环境比较偏僻,来往人员不多,作案不易被人发现,且易于逃离的地方作案,如在城市的公园、街道、城乡结合部,在农村的乡路、田野、偏僻的山道等地方,拦路抢劫单身行人;人室抢劫往往选择人们上班,家里只有老人、家庭妇女和小孩之机作案。当然,在一些社会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地区,也有犯罪分子在来往行人车辆不断的街道或公共场所进行抢劫的情况。

(ニ)被害人与犯罪分子有正面接触

通常,被害人与犯罪分子都有一定时间的正面接触。接触时间的长短,因案而异。有的被害人与犯罪分子结伴旅游或住宿,有较长时间的交往和攀谈过程,有的则较短暂。因此,被害人对犯事分子的人数、性别、年龄、衣着打扮、体貌特征、口音以及实施抢劫的手段等,都有一定的了解。但有的犯罪分子手段狡猾,实施犯罪时戴面具、头套,或涂抹花脸,以掩盖其真实面目:有的故意改变口音、装哑等。即使如此,被害人也能提供出犯罪分子的身高、体型、衣着打扮、习惯动作、作案手段、方法和过程,使用何种交通工具.抢劫后逃跑的方向,身带何物等情况。这些都能为分析案情、发现和査缉犯罪分子提供有价值的材料和线索。

(三)现场留有的痕迹、物证比较明显,较少有伪装和破坏

犯罪分子实施抢劫,离不开作案现场,并且常常会遇到被害人的反抗、呼救等。在被害人与犯罪分子的搏斗中,被害人可能遭到伤害或杀害,有时犯罪分子也会受伤。这样,在现场上往往遗留有搏斗痕迹、散落的衣扣、毛发或其他物品。被害人死亡的,便有尸体可供检验。犯罪分子也可能被被害人抓伤、咬伤,犯罪分子的身上也可能沾染有血迹或粘附有现场上的微量物证。有的犯罪分子除了抢劫之外,还可能对女性被害人实施强奸,现场上还会留下挣扎痕迹、排泄物、精斑及擦拭物等。此外,犯罪分子作案得逞后或作案过程中发现有人来时,往往会迅速逃离现场,所以一般不会对现场进行伪装和破环;而且,由于被害人在场,也失去了伪装和破坏现场的意义。因此,抢劫现场的痕迹物品往往能真实地反映犯罪分子行抢的过程。

(四)犯罪分子多持有作案工具

犯罪分子作案时,多数持有凶器,如枪支、ヒ首、刀斧、棍棒等,进行威胁或施以暴力进行抢劫。被害人与犯罪分子接触中,能够了解凶器的种类和特征及其他情况。根据被害人提供的有关凶器的情况,可以以物找人,为发现犯罪分子提供条件。有的犯罪分子采取“智能型”手法作案,利用麻醉药物先将被害人致昏,使其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下实施抢劫。这种抢劫行为实施之前,被害人与犯罪分子通常有较长时间的交往,对犯罪分子的言谈、体貌特征了解较多,能够提供犯罪分子用药的手段和药物的形状、颜色、味道等情况,为分析案情,研究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职业特点等提供线索。

(五)抢劫的财物多为便于携带的现金、贵重物品

抢劫案件,犯罪分子多数以现金、金银首饰、手机、手表等为目标,因为这些财物便于携带,且容易脱手。有的犯罪分子专门抢劫枪支、汽车或文物等。一般而言,被抢劫的财物都有一定的特征,如果犯罪分子进行销赃,或赠送他人或自己使用,都可能被群众或物主发现。如果发现赃物,经过被害人的辨认,可以认定被抢劫的物品,为查缉犯罪分子,揭露、证实犯罪提供证据。因此,发案后,应及时查明被劫财物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为查控赃物创造有利时机,并提供线索和依据。

(六)抢劫案件具有连续性和习惯性

从犯罪动机的萌发到形成,对犯罪时机和犯罪方式的选择,都受犯罪分子本身的犯罪经历、智能、心理状态等条件制约。当抢劫犯罪一次得逞后,其犯罪意识便进一步得到强化,贪多之心更加膨胀,往往会以同样的手段,连续作案;在作案的方式方法、时间、过程等方面都会表现出习惯性。因此,在现场勘查时,应通过对作案时间、地点、侵害对象、目标、作案手法以及罪分子在现场的活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确定是否惯犯所为,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依据。

二、抢劫案件现场访问应查明的问题

(一)询问被害人

多数案件是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发现的。由于被害人与犯罪分子有一段时间的正面接触,因此,对被害人的调查询问在抢劫案件的现场访问中尤为重要。主要应问明以下情况:

1.案件发生的时间

问明是什么时间被抢劫的。被抢劫之前是什么时间在家或由某地出发,在什么时间感到有人尾随跟踪,在什么时间遭到拦路抢劫或人室抢劫。如果被害人一时说不清具体时间,可以在被抢前或被抢后寻找一基准时间,问明其办某项事情的时间,由此向后或向前推断。

2.案件发生的地点

问明是在什么地点被抢劫的。被抢劫之前是由什么地点出发经由被抢地点,想到什么地点去,行至什么地点感到有人尾随跟踪,在什么地点遭到拦路抢劫。如果被害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应请被害人带领侦査人员前去指认现场结合现场的有关部位,就地详细说明被抢的全过程。

3.侵袭的方法

问明犯罪分子采用什么方法接近和侵袭被害人的,是叫门人室,还是骗门人室;是砸门人室,还是破窗人室;是预伏尾随,还是迎面拦截:是偶然相遇,还是诱骗被害人到作案地点;是同行同路同室同居,还是领路、冒充执法人员;是以暴力相威胁,还是以色相引诱,或用麻醉药物致昏等。

4.作案工具

问明犯罪分子实施抢劫过程中是否携带作案工具,如刀斧、绳索、枪支、棍棒、ヒ首等。这些工具是就地取材还是随身携带,其尺寸大小和特征,在实施抢劫中是否使用和怎样使用作案工具,是用其威胁恐吓还是用其行凶伤人。若是汽车抢劫,要问明车的类型、牌号、颜色、新旧及其他特征等。

5,犯罪分子的特征

问明犯罪分子的人数、性别、年龄、相貌、体态、身高、衣着、发式、口音、携带物品、讲话内容,有无黑话隐语、口头语、职业术语、专业术语、习惯动作,有无伪装、化装、故意改变口音或走路姿势,身上有无特殊气味等情况。

6.被抢财物的特征

问明犯罪分子抢去财物的名称、数量、待征、新旧、号码、商标、暗记等。同时问明犯罪分子是见什么抢什么,还是有选择地抢劫;是直接行抢还是指名索要;是否熟悉被抢财物的存放情况;是用什么包装和用什么工具运走财物的等。

7.犯罪过程

问明犯罪分子从接近被害人开始到逃离现场,是怎样实施抢劫行为的,包括侵袭的方法、采取了哪些胁迫和暴力手段、是否搏斗和呼救、犯罪分子是否受伤、衣服是否被撕破、犯罪分子身上有无血迹等。

8.逃跑方向

问明犯罪分子在作案前由什么方向来,作案后又往什么方向逃跑;多人作案的,在逃离现场时是同时离开现场还是分散逃离,逃走时留下什么话语,逃跑时用的交通工具,是谁携带赃款赃物逃离的等。

9.被害人的情况

问明被害人本人情况,如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生活规律、嗜好特长等,问明被抢前是否发现过反常情况,哪些人了解财物的存放保管情况,哪些人了解被害人的行踪去向,被抢后怀疑是谁所为,根据是什么。如果被害人是女性,应问明被抢过程中有无被污辱等情节。

(二)询问知情人

在询问被害人的同时,对其家庭成员、同事、邻居、朋友以及现场附近的群众和犯罪分子来去路线上的群众,应认真地进行调查访问。访问中,要耐心启发他们回忆与案件有关的可疑人、可疑事。如在案发前看见什么人从出事地点走出、停留、窥视、张望;什么人随身携带与案件中被抢物品相似的物品;什么人与案件中反映出的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相似;什么人对案件中被抢物品有所需求等。在访问中要注意问明可疑人的真实姓名、绰号、家庭住址、活动地区和体貌特征等。

三、抢劫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

(一)入室抢劫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

1,细致检查进出口

入室抢劫,多数进出口比较明显,很少有伪装。在勘验时,应注意现场门窗、墙壁有无被破坏的迹象。注意在进出口处发现、提取工具痕迹、指纹、足迹等痕迹物品和人体生物检材。

2.细致检查实施抢劫行为的地点

勘验中,要注意在犯罪分子实施抢劫的地点和接触、翻动的物体上发现和提取各种痕迹物品。尤其要注意寻找犯罪分子遗留的指纹和人体细胞。由于在抢劫犯罪中,犯罪分子很少戴手套作案,因此,应注意在犯罪分子已经触摸、翻动的物体上,寻找犯罪遗留的指纹和人体细胞。如门窗、拉手、玻璃、箱柜、桌椅、床头柜,以及被害人的腰带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上注意显现指纹。若被害人进行了反抗搏斗,在勘验中还要注意发现、提取搏斗过程中形成的痕迹物品,如纽扣、布片、毛发、血迹等。

应当注意,被害人如果是女性,且报案是受到抢劫,应弄清是否发生了强奸行为。有的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在遭到犯罪分子的强奸之后,不感吐露真相,侦査人员又不能直截了当地进行询问。因此.在勘验检査时,要注意现场上有无血迹、毛发、精斑等遗留物,同时注意发现被害人的陈述是否有矛盾。如果分析判断被害人可能遭到犯罪分子的强奸,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害人的心理转化工作.使其消除思想顾虑,提供真实情况。

(ニ)拦路抢劫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

主要包括确定拦路抢劫案件的实施地点,对实施抢劫及预伏、来去路线等场所进行勘验,发现并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

1.细致勘验抢劫地点

这是抢劫案件的现场中心部位,最容易留下犯罪分子的各种痕迹物品。在勘验中,主要是发现和提取犯罪分子遗留或抛弃的指纹、足迹、交通工具痕迹、搏斗痕迹、血迹、凶器、手套、纽扣、衣片、烟头等。要注意观察和了解拦路抢劫现场的周围环境、地势地貌,以分析犯罪分子选择此地作案的原因。

2.勘验尾随跟踪、预伏守候、拦截的地点

应注意发现和提取犯罪分子遗留的足迹、坐卧痕迹、烟头、纸张、食品、手套、凶器等痕迹物品。

3.仔细搜索犯罪分子来去现场的路线

注意发现隐藏、掩埋、抛弃和遗落的痕迹物品。

(三)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抢劫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

近年来,犯罪分子公开在长途汽车、出租车、火车、轮船上持械抢劫司机和乘客的案件十分猖獗。此类案件多发生在正在运行的车船上和车辆来往较少及偏僻的地段,加上此类现场容易被破坏,因此给侦査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在勘验过程中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

1.仔细勘验犯罪分子的座位

在座位的把手处、门窗、趾踩处等部位寻找犯罪分子的手印、足迹及其遗留的烟头、手套、衣物、食品、凶器等物品。

2.勘验、检查犯罪分子翻动过的司乘人员或乘客的提包以及包内物品,注意显现有无犯罪分子遗留的手印。

3.检查车厢内有无犯罪分子遗留的各种物品

如在烟头、手套、衣物、茶杯、食品、水果、凶器、纸片等遗留物上,是否遗留有犯罪分子的指纹或和人体细胞

4.寻找、发现犯罪分子的上车地点、下车逃离处

主要根据司乘人员或乘客提供的情况,在犯罪分子上车的地点、下车逃离处,认真寻找、发现可疑的痕迹物品,寻找其在预伏地点、滞留地点及逃跑路线上的足迹、丢弃物等。

四、抢劫案件现场需分析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查明事件的性质,审查立案根据

在接报的抢劫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真实可靠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些谎报被抢劫的案件。报案者出于种种目的,如有的是为了掩盖自己侵吞公款公物的犯罪行为,有的是为了逃避罚款和征税,有的是为了取得他人的同情,有的是为了立功受奖,有的是为了得到补偿,等等,这些人往往精心伪造现场,故意编造被抢经过,有的甚至自伤自残。在现场勘查时,一般从报案人的陈述,与现场的客观事实状态中去发现反常现象,用客观事实揭露事物的本来面目。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详细询问被害人,发现可疑点

当事人反复陈述和强调的内容,比如作案时间、地点、手段、过程、作案人抢劫财物数量等细节上有无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与其家属、亲友所说是否矛盾:同时也要审查被害人的经过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社会关系,看其有无谎报案件的动机和原因,以及发案后有无反常表现等。

2.检验被害人的伤痕,发现破绽

检验被害人身上的损伤、捆绑、衣服被撕破等痕迹,特别是仔细检査伤情和受伤部位,看其有无自伤或他人参与制造假案的可能,看伤口与作案凶器是否相符,有无不必要的损伤情况。

3.研究痕迹物品,发现反常现象

观察和分析现场遗留物品的特点和分布情况,看这些痕迹物品是否为被害人所有,是否与被害人陈述的案情相符,是否符合抢劫案件的一般规律和特点。

4.核对财物是否被抢

注意审查被害人是否确实拥有目己声称被抢劫的现金或贵重物品,这些物品是否还在家中,有无转移、隐藏他处、早已挥霍、变卖或被侵吞的可能。

5.进行侦查实验,确定是否具备实施犯罪活动的条件审查被害人所指认的遭受抢劫的地点环境,看被抢劫时周围群众能否看到、听到所发生的事件,作案人在当时是否能够进行抢劫,被害人在当时能否制造假案。对接报的抢劫案件是否立案,应在询问被害人、知情人,现场勘验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进行鉴别,必要时可进行侦査实验。对已证实为说报的案件,还应查明谎报案件的原因,及时予以解决。

(二)研究作案的时间、地点和周国环境,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研究作案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这对推断犯罪分子具备的条件,缩小侦查范围有重要价值。案件发生的时间容易确定,可以根据询问被害人获得。案件发生的地点在室内,要研究犯罪分子的进出口和进出现场的方法,分析犯罪分子是否熟悉现场情况。室外现场要请被害人讲清现场的位置和周围环境,有无明显标志,研究犯罪分子作案前,有无尾随或在什么地方守候,作案后逃跑的方向、路线等。同时,要研究作案时间、地点、对象与抢劫行为之间内在的因果联系,这些关系,有的明显,有的隐蔽,但都与被害人的行动规律有关。如根据犯罪分子选择的对象、作案时机等情况,结合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工作规律等情况,可以分析犯罪分子是否了解或熟悉案情,有助于缩小侦查范围。

(三)研究作案过程

对室内现场,要查明犯罪分子是从何处进入现场,实施了什么行为,是指明要钱要物还是搜身和到处乱翻,在现场停留了多长时间,是怎样逃离现场的;对室外现场,要査明犯罪分子是怎样接近被害人的,是怎样实施抢劫行为的,包括侵袭的方法,采取了哪些胁迫和暴力手段,被害人是否进行了搏斗和呼救,犯罪分子是否受伤,衣服是否被撕破,犯罪分子身上有无血迹等。如发生了强奸犯罪,还要査明犯罪分子强奸的过程,被害人是否反抗,犯罪分子的面部、手上是否有伤等。由此分析犯罪分子是有计划有准备地预谋作案,还是硬闯或流窜作案。

(四)研究犯罪分子的人数、个体特征、作案手段、使用的凶器和车辆等

研究犯罪分子的人数、个体特征、作案手段、使用的凶器和工具等,可以给犯罪分子“画像”和为准确立案提供依据。

(五)研究是否采取紧急措施

抢劫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作案快、逃跑快、赃物转移快,因此,应注重现场勘查、分析案情与采取紧急措施三位一体,同步进行。在迅速进行勘查、分析的同时,应根据现场勘验、访问判断,作案人逃跑的时间不久、路线较为明确,有可能追捕截获的;作案人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被抢物品和交通工具特征明显,有利于识别的;犯罪现场遗留的足迹、交通工具痕迹,行踪明显,有可能进行步法追踪或利用警犬追踪的;作案人抢劫的财物数量巨大,物品特征明显,有利于辨认的;被害人能够指认作案人,能判明其去向,堵截的。勘査人员应与追缉堵截人员密切配合,不失时机地采取追缉堵截等紧急措施,力求尽快控制犯罪分子,防止犯罪行为连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