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现场勘查依据的法律法规
    • 1.1 刑事诉讼法
    • 1.2 刑事办案程序
    • 1.3 现场勘查规则
    • 1.4 《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试行)》
    • 1.5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 1.6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1.7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1.8 平安山西建设条例
  • 2 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现场勘查
    • 2.1 概述
    • 2.2 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
    • 2.3 抢劫案件的现场勘查
    • 2.4 德为天地制卷系统
    • 2.5 2023年黄河流域公安院校现场勘查比赛规程
    • 2.6 刑科·动态 | 科技学子展风采,真学实练绽芳华
    • 2.7 第一届黄河流域公安院校现场勘查比赛在我校举办
    • 2.8 第一届黄河流域公安院校现场勘查比赛 山西警察学院刑技系学生战果辉煌
    • 2.9 第三届痕迹检验技术发展与应用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开封召开
  • 3 电诈案件现场勘查
    • 3.1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 3.2 第二节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场的概念及特点
    • 3.3 第三节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含义和特点
    • 3.4 第二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任务、原则和方法
    • 3.5 第二节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原则
    • 3.6 第三节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基本方法
    • 3.7 第三章  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勘查
    • 3.8 第二节 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勘查流程
    • 3.9 第三节  被害人涉案电子数据的固定提取方法
    • 3.10 第四章  涉案网络空间勘查
    • 3.11 第五章窝点现场勘查
    • 3.12 涉诈 APP 安装包在侦查破案中应用方法探究
    • 3.13 智慧侦查背景下现场勘查时空拓展新模式:云勘查
  • 4 食药环林案件现场勘查
    • 4.1 教学视频资料
    • 4.2 考核标准
    • 4.3 放火案件现场勘查和物证搜寻规律方法
  • 5 犯罪现场勘查教学资料
    • 5.1 现场勘查教材
    • 5.2 现场勘查实训指导
    • 5.3 2015年教案
    • 5.4 2010年资料
    • 5.5 2008年资料
    • 5.6 培训课件及案例
    • 5.7 打绳结的手法与职业特点
    • 5.8 开锁破锁痕迹
    • 5.9 常用设备
  • 6 课程思政案(事)例
    • 6.1 爱国主义情怀
    • 6.2 警察职业精神
    • 6.3 中国枪王朵英贤
    • 6.4 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
第三节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含义和特点

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含义

犯罪现场勘查,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以从犯罪现场研究犯罪信息、收集犯罪证据、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条件为目的,而进行的犯罪现场访问和犯罪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总称,是一项综合性的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现场勘验和现场分析三个方面工作内容,通常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简单地说就是侦查人员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场的相关场所、物品、人身及电子数据进行收集、固定、检验、分析等活动。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殊性,使得现场勘查的阶段、内容、方法等与传统犯罪现场勘查有所不同。犯罪现场也从有形的场所扩展至无形的网络空间,勘查提取的对象从传统的指纹、足迹、生物物证,逐步发展到普通物品痕迹、微量物证、电子数据、视频信息、基站信息等,还可能会涉及海量的基础信息、数据及其载体。因此,在勘查时,除了传统痕迹、物证,还要注重电子数据的发现、固定和提取工作,注重将现场勘查与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密切结合,充分固定证据。

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特点

传统刑事犯罪一般都有实体犯罪现场,各种类型证据紧密围绕实体犯罪现场并以犯罪现场为中心构建起完整的证明体系。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虚拟空间,能够证明人、事、时空的各种电子数据证据呈现松散和不易察觉的状态。因此,现场勘查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勘查主体应具备传统物证和电子数据的勘查能力

虽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绝大多数都没有现实的犯罪现场,但基于信息流与资金流构建起来的虚拟犯罪现场是存在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脱胎于传统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既包括对传统物证的收集,也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在电子设备中进行检索。由于虚拟犯罪现场与现实犯罪现场相比具有信息量大、涉及范围广、数据交叉复杂、数据易变化等的特点,单纯依靠传统的犯罪现场勘查手段与技术已经不足以处理如此庞杂的数据环境。所以,应提升侦查人员对于虚拟犯罪现场的重视,勘查人员既要具备传统现场勘查的技能,又要掌握电子数据的基本勘查能力。各行业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分头协作,针对不同现场,勘查人员组成应合理,如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勘查只要具备能操作专业定向采集设备的能力就可以完成;话务窝点现场复杂,既有传统物证,又有大量电子数据,就需要不同专业能力人员组成的团队才能完成;而网络空间勘查,则需要专业的电子取证人员。

(二)现场保护的要求更高

传统犯罪的犯罪行为仅发生在物理空间,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行为往往横跨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因此,在犯罪现场保护中既要保护物理空间的犯罪现场,又要保护虚拟空间的犯罪现场,两者的犯罪现场保护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同时,电子数据容易被删除或修改,且不易被找到其改变的痕迹,因此要求现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之后要做的第一个工作就是保护现场,防止人员和证物受到损害。主要工作包括:隔离无关人员,拉警戒带,保护电源和网络节点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等。勘查人员要能根据现场的网络拓扑,快速找出重要的网络节点和电力供应设备,对现场进行保护。因此,无论是现场保护能力,还是在处置的时间上,相对于传统案件现场勘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勘查方法侧重电子数据取证技术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最有利的就是电子证据,它是最能直接证明犯罪行为模式、犯罪规模、作案人等关键信息的证据,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勘查,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是最重要的方法。不同的犯罪类型和犯罪行为形成电子数据的数据内容、存储形式、存储位置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电子数据收集的方法、形式、步骤也不尽相同。需要采用文字记录、拍照、录像、截屏、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等方法进行勘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主要是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犯罪分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能在短时间内大规模、大幅度、多渠道地随机发送虚假信息,侵害区域范围广。再加上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千变万化,需要侦查人员打破循规蹈矩的取证思路和取证方法,并有较强的诉讼证据意识。

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作用

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固定、提取、分析与犯罪有关的电子数据、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可以判断案件性质,及时预警止付,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并根据勘查得到的信息,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一)预警止付

根据被害人的报案信息,有条件的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损失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作用之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涉案金额较大,能否挽回受害者损失尤为重要,能否快速接警并迅速止付决定了挽回被害人损失的成功概率。因此,公安机关对群众报案应该做到迅速接警,根据群众报案信息迅速冻结涉案账户,力争挽回被害人损失。《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工作机制(试行)》第6条规定:"实行'谁接警、谁录入、谁负责'。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在接报电信诈骗案件后,要第一时间问清涉案的一级账户(诈骗分子要求汇款人汇入的账户),并尽快(至迟不超过30分钟)将简要案情和一级账户的账号、姓名录入侦办平台。对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无关的账户,一律不得录入侦办平台。"明确规定了,接案人员应在30分钟内,尽快将涉案的账户信息录入侦办平台,为有效止损抢占时机。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勘查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通过勘查前的询问,快速了解案情,第一时间将数据上传反诈平台,及时止付,尽可能降低被害人可能的损失情况。第7条规定:"2016年6月1日前,由公安部刑侦局实时审核各地接警录入侦办平台的涉案账户信息,开展紧急止付、快速查询冻结工作。6月1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公安部资金查控平台上线运行后,由各省级刑侦部门实时审核侦办平台录入的涉案账户信息,承担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查询冻结工作。"明确规定了,负责实时审核侦办平台录入的涉案账户信息和紧急止付、快速查询冻结工作的主体。第8条规定:"2016年6月1日前,资金流查询工作由公安部刑侦局负责。6月1日后,由各省级刑侦部门负责,根据一级账户拓展查询二级、三级账户等资金流向,直至该款项冻结或取款消费,并将取款 ATM 机终端号、 POS 机终端号、取款地点、银联交易信息等录入平台。"明确规定了负责查询资金流的主体。以上规定表明,止损是现场勘查工作的职责,应在第一时间开展此项工作,尽可能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受案单位在接到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后,要及时向被害人或报案人核实涉案的一级账户(含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按照工作流程开展紧急止付。

(二)判断案件性质

正确对案件进行定性是现场勘查工作的首要目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网络为通信手段,或传达犯意、或虚构事实、或进行敲诈、或纠结同犯、或制造影响等,具有典型的个案特征。不同案件有不同的关联内容,由于犯罪手段的内容存留在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或网络的电子数据中,根据被害人或报案人陈述及勘查到的相关内容,可以判断其行为的犯罪性质。

(三)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

侦查破案最终是要发现和确定违法犯罪分子,因此准确判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在接到被害人报案之后就开始进行,是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最早采取的一项紧急的侦查措施,是直接了解案件情况、获取诉讼证据的重要途径。通过现场勘查,可以查明案件性质,了解犯罪实施过程和方法,发现、固定和采集多种物证,掌握犯罪分子某些个人特征,为侦破刑事案件奠定基础。2015年10月实施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75条规定:"勘验、检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检查后,应当运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和各种信息数据库开展刑事案件串并工作,并将串并案情况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第23条明确了利用现场信息串并案件是现场勘查人员的职责。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和传统诈骗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被害人和犯罪行为人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接触,只是通过电信或网络进行交流,被害人一般只有对方的电话号码、账号、涉诈的应用软件或网址,侦查机关可以从这些信息中挖掘出很多线索,利用各种平台资源,通过大数据对各类信息进行关联对比,及时串并案,形成打击的合力,为后续侦查提供信息支撑,进而锁定犯罪嫌疑人。因此,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往往是侦查工作的起点,通过对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实施勘查,对依据勘查提取的信息进行研判,可以为分析判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提供客观的线索和依据。

(四)为诉讼审判提供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了证据的八种类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是我国首次将"电子数据"列入证据类型中。这些证据很多都是现场勘查时收集、提取的。2019年2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其他国家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往往勘查的规范、全面、细致程度直接决定着犯罪行为、犯罪成员分工情况的认定。一些刑事案件之所以久侦未破,或抓到犯罪嫌疑人后检察院、法院不予受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现场勘查没有提取到有关犯罪的关键证据。因此,现场勘查中提取和固定犯罪痕迹物证,既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起诉和审判的基石。

【思考题】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2.简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义与范围。

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场有哪些表现形式?

4.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5.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有哪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