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任务
一、涉案证据的固定提取
发现、固定、提取、记录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他犯罪信息是现场勘查的首要任务。涉案证据包括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窝点和网络空间等现场中的相关物证及电子数据等。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中,要注重电子数据的发现、固定和提取工作。应当发现、固定和提取的电子数据包括:网页电子数据、现场计算机终端及外部储存设备中储存的本地数据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等第三方保存的网络交易、网络活动记录,以及通过远程通信获得的网站服务器内的相关数据信息,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账册、会员信息等。现场勘查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对现场进行固定、记录、提取各类痕迹物证和电子数据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及绘制现场图。
二、证据保管与信息录入共享
依据2015年10月实施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23条关于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履行的职责的规定,将现场勘验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明确了现场勘查人员应负责将勘验信息准确、规范地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各级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与反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应互联互通,确保数据共享、信息共用。现场勘查人员在涉案电子设备中发现涉案账户、网络、人员等涉案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案件侦办人员。各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要与同级反诈骗部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建立打击预警防范工作体系。在勘查中,要依托强大的合成作战平台,利用公安网信息资源、互联网信息资源、视频信息资源、通信信息资源、 GPS 信息资源等,充分整合各类型的侦查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全方位的信息共享,及时收集各个资源中犯罪嫌疑人的电子网络痕迹。实践证明,现场信息采集质量越高、越全面、时效越强,侦查成效就会越明显。通过合成作战平台,勘查指挥员也可以实时掌握现场勘查情况,远程进行现场勘查指挥,及时利用平台的功能进行信息战。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中,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已经从传统的实地调查访问完成了向网上数据查询的转变,借助于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数据与社会数据的联动,获取汇集大量的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甄别有效信息,立体、客观、全息化地反映出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各个侧面情况和信息数据,最终获得有价值的关键信息点。
三、涉案信息快速研判
各级反诈骗部门要协助为同级信息应用专班开通各类大数据应用研判平台权限,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技术支撑实战潜能。各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应整合内部专业力量,成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验信息应用专班,负责利用涉案电子数据、网络数据开展专业比对、证据调取、案件串并、综合研判、预警防范等工作。要充分利用声纹和人像比对等技术开展专业比对,实现"以案找人""以人找案"。各级信息应用专班要会同同级反诈骗部门和立案单位综合运用公安大数据和互联网资源,对专业比对结果、案件串并结果、调证研判结果、服务器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分析研判,通过犯罪嫌疑人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对应、网络空间与真实位置的关联、侦查线索向诉讼证据的转化,实现"定人、定位、定案"。深度运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验信息和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发案趋势、手段特点、网络特征分析和服务器架构识别、黑灰产业链评估、黑样本库建设、潜在被害人发现等工作,支撑反诈骗部门构建精准防范模型,为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提供决策辅助。
四、预警防范
《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支撑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工作机制(试行)》第10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应整合内部专业力量,成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验信息应用专班,负责利用涉案电子数据、网络数据开展专业比对、证据调取、案件串并、综合研判、预警防范等工作。第11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要与同级反诈部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建立打击预警防范工作体系。因此,预警防范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作用之一。公安机关应深度运用现场勘查获取的涉案电子数据、网络数据和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发案趋势、手段特点、网络特征分析和服务器架构识别、黑灰产业链评估、黑样本库建设、潜在被害人发现等工作,支撑反诈部门构建精准防范模型,开展预警防范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