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涉案证据中的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传统证据已在其他教材中有详细介绍,不再赘述,本节仅介绍被害人涉案电子数据的固定提取方法。被害人涉案电子数据的固定提取方法既要立足于询问被害人、查询冻结汇款、现场勘查等常规侦查措施,又要结合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以电话、短信、网络等非接触方式交流互动的实际,充分运用电子数据的固定、恢复、定位等专门取证技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证据体系的构建既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来组织证据,又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和取证的客观实际进行分析、审查和鉴别各种证据。这样构建的证据体系能更加准确、全面地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有效提升此类案件的追诉质量,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影响深远。
一、被害人涉案电子数据与犯罪嫌疑人移动终端电子数据固定提取的区别
(一)要求不同
勘查被害人涉案电子数据前,需征得被害人或报案人同意,且应告知被害人只会对与本案相关的数据进行提取固定,不会提取其他无关数据,不会侵犯被害人的个人隐私。只有征得被害人或报案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勘查工作;为防止侵犯被害人的隐私,受案单位应在被害人或报案人见证下进行采集,尽量让被害人或报案人自己操作设备,调出需采集的涉案信息;采集后,设备当场交还给被害人或报案人。而勘查犯罪嫌疑人移动终端电子数据时,不需要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且提取的是设备里的全部数据;采集后要对设备进行包装、扣押。
(二)方法不同
严禁采集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中与案件无关数据,只能采集与案件相关的涉案数据(通信流、资金流及网络流等电子数据)。因此,是采用定向采集的方式进行提取,不需要将终端设备从无线网络隔离。而犯罪嫌疑人移动终端设备中的数据是要求全部提取的,因此,采用的是镜像备份等方式,提取全部数据,为防止采集过程中证据数据被破坏,采集前,要求将终端设备从无线网络隔离。
(三)工具不同
由于提取要求、方法不同,因此提取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与提取犯罪嫌疑人移动终端设备的专业工具也不同。例如,提取被害人涉案手机信息一般是用手机特定信息采集设备和系统(见图3-3-1),而提取犯罪嫌疑人手机信息一般是用手机取证系统(见图3-3-2),功能比较全面,一般还有数据恢复功能;提取被害人计算机暂时没有定向采集系统,一般采用截(录)屏和照相、录像等方式,而提取犯罪嫌疑人计算机有专业的计算机取证系统(见图3-3-3)。

图3-3-1手机特定信息采集设备和系统图3-3-2手机取证系统

图3-3-3计算机取证系统
二、专业勘查工具法
(一)适用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可使用相关工具,对被害人或报案人提供的涉案电子数据进行固定、提取。目前,国内一些厂商有专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手机数据进行定向采集的专业设备在售。虽然不同品牌的勘查设备各具特色,但基本都包含案件信息、人员信息、物证信息与电子数据、材料制作及数据管理等模块(见图3-3-4、图3-3-5)。可定向采集操作系统为 Android 或 iOS 的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涉案数据,基本能满足勘查工作需求(见图3-3-6、图3-3-7)。
目前,暂时没有能定向采集计算机、 Android 或 iOS 操作系统以外的手机和平板电脑涉案数据的专业勘查工具。
网勘通案件信息安件低惠与侦春员病品柔图3-3-4高奈特"网勘通6.0"采集模块报案v11.16101Beta案件信息人 信息

图3-3-5美亚柏科" DC -4275"采集模块
物证信息物证基本信息:手机品牌、电子数据、提取结构化信息时确保手机与设备处于同一热点下
图3-3-6高奈特"网勘通6.0"采集数据内容
常用备份内容:基本信息、截图&录屏、手机录音、小众 APP
其它内容(注:耗时较长,部分手机连接需要手动操作)通话记录、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
图3-3-7美亚柏科" DC -4275"采集数据内容
(二)操作要点
目前,国内手机数据定向采集设备的操作方法基本相似,一般按照启动登录系统,进入数据采集模块,采集案件信息、人员信息、物证信息和电子数据,完成采集,生成笔录、签名,上传数据等步骤进行。
操作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有止付条件的,采集前应立即上报系统平台进行紧急止付。
2.采集前,确保手机电量充足,防止自动关机。
3.认真核对 OCR 识别输入的内容,防止识别错误,对于隐藏部分数字的银行卡账号或手机号,需先修改设置,显示完整账户后再采集(见图3-3-8)。

重要提示:本回单不作为收款方发货依据。手机银行跨行汇款,跨行信用卡还款免收手续费
图3-3-8显示隐藏收款账户和手机号的方法

4.有涉诈 APP 的,需录入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并需对采集到的安装包立即进行动、静态检测,智能分析出 APP 的应用服务器、打包工具、客服系统等信息。进行动态检测时,需要运行该 APP 的常用界面,不要进行任何购买、聊天等操作,打开界面并短暂停留即可,如某涉诈 APP 有客服功能,检测时需打开客服聊天界面,停留3~4秒,即完成对客服功能的动态解析。
5.采集完成后,会自动生成《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并附《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和涉案电子设备照片等(见图3-3-9、图3-3-10),部分内容可复制到询问笔录中,减少勘查人员的重复性工作。
(三)优、缺点
1.优点。专业手机数据定向采集设备操作比较简单,经过培训,就能开展工作,借助专业勘查设备,可以降低现场勘查人员的技术门槛,提升勘查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和勘查内容,为在现场勘查人员中快速普及手机数据定向采集工作提供支持。
2.缺点。首先,需要投入一定经费,普及率还不够高;其次,暂时只能采集操作系统为 Android 或 iOS 的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涉案数据,使用面受限;最后,部分功能还不够完善,如一些小众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暂时无法自动采集,只能通过截屏等方式采集,这些数据无法结构化,影响后续统计分析。
三、照相、录像法
(一)适用对象
照相、录像法适用于所有被害人涉案电子数据固定提取,其中,操作系统不是 Android 或 iOS 的手机或平板电脑,以及被害人计算机等其他类型的涉案电子设备暂时只能采用照相、录像法对涉案数据进行采集。对涉案电子设备外观特征进行拍照固定,并使用截屏或拍照等方式记录需定向采集的内容。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种"阅后即焚"的通讯模式,越来越多的社交软件、即时通讯软件,如蝙蝠、 Snapchat 、陌陌等具备了"阅后即焚"功能。信息接收者收到信息后,点击阅读信息后5秒左右自动删除,无法及时提取数据,并且难以恢复,即使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也毫无意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明确规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依据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说明原因。"
(二)操作要点
采用照相、录像法人工采集被害人涉案电子数据的,取证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如果手机中存在网络诈骗工具、网络诈骗信息、涉案语音,则必须对原始状态进行拍照或截屏,只有局部为不合格。
2.网络诈骗工具照片,包括但不限于:诈骗 APP 安装图标、诈骗网站地址、小程序等。
3.网络诈骗信息照片,包括但不限于:诈骗 APP 、诈骗网站、小程序中的具体诈骗内容。
4.涉案语音照片,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微信、 QQ 中语音(一张照片即可)、通话录音的原始位置。
5.拍摄物证照片时,应注意放置比例尺,取下手机壳,在屏幕开启状态下拍手机正、背面照;应采用截屏方式获取手机全部参数及状态信息等。
(三)优、缺点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不需要手机定向采集的专业勘查设备,适用范围广,可以对所有设备使用。但对现场勘查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取证操作比较复杂,费时耗力,且容易遗漏涉案信息,采集的数据也容易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无法直接获取结构化信息。部分数据,如涉诈 APK 、语音等信息还需要结合其他方法提取。该方法不推荐使用。被害人涉案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电子数据取证不仅要遵守传统证据的取证规范,还要遵循电子数据取证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才能保证取证的有效性。例如,在彭某某诈骗案中,公安机关移送的一份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 QQ 聊天记录,是证实被告人虚构事实实施诈骗的关键证据,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审查被害人计算机时发现,由 QQ 通讯软件自动生成的 QQ 聊天记录文件早已灭失且无法恢复,公安机关移送的聊天记录系被害人根据侦查人员的要求,自行整理并打印提供的,由于侦查人员未按规定获取此项证据,致使这份证据可信度受到极大的削弱。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取证方式,需要勘查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且取证设备和过程也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
【案例】郴州樊某虚假购物被诈骗案
一、简要案情
2021年4月29日,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樊某(女,39岁,郴州资兴人)报警,称其在备考消防工程师证时购买了"考试包过"服务,后提出退款要求,但被犯罪嫌疑人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款且推荐更高价格的服务方式。
二、侦办经过
由于报警前受害人已将除犯罪嫌疑人微信账号以外的电子数据全部删除,市局刑事技术民警建议受害人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争取获得对方更多身份信息。6月1日受害人将与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视频提供给警方,民警提取涉案犯罪嫌疑人人像信息,并通过"快勘查 APP "上报省厅刑事技术查询中心,后台人员于当天利用人像系统比中犯罪嫌疑人邢某(男,27岁,河北武安人)。办案单位据人像比中信息,于6月23日在河北武安将邢某抓获,并查获账本、术语模板等犯罪证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邢某对其伙同他人,以"河北学学教育公司"为幌子,自称有内部资料,分不同的考试级别,缴纳一定费用后包过而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进一步侦查发现,"河北学学教育公司"法人1人、老板1人、财务1人、组长3人(邢某为组长)、业务员6人,共12人。该公司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老板负责收集被骗人员信息并分发给各组组长,组长再将获取的信息下发至业务员,组长或业务员分别根据人员信息进行电话推销,实施诈骗。财务人员对各公司成员实施诈骗成功的金额进行统计和制作报酬表格。据犯罪嫌疑人邢某供述和现场搜查的账本、术语模板等有关证据,自2021年1月以来,共诈骗70余人,诈骗金额近100万元,被骗人员涉及全国26个省市。该案目前带破全省郴州嘉禾雷某伟被诈骗案、娄底涟源吴某芳被诈骗案等4起案件,涉案金额5万余元。
三、经验总结
从勘查情况看,采集到 APK 文件、二维码、链接等是电信诈骗案件网络流勘查的基础。就像传统案件中现场提取到指纹、足迹、 DNA 的重要性一样,没有这些案件的侦破就无从下手。很多受害人对此不甚了解,受骗后出于恐惧或愤怒,经常会将涉案 APP 、聊天记录等删除,如果没有及时取证,一旦这些关键性的证据被删除,后续技术员想要继续获取 APK 文件开展侦查难度极大。本案中被害人报案前将除犯罪嫌疑人微信账号以外的电子数据全部删除,影响了对涉诈相关信息流、资金流、网络流的提取分析。一旦这一途径丢失,技术员还应该拓展思路获取犯罪嫌疑人其他信息。该案件提取到视频聊天中的犯罪嫌疑人头像,并通过"快勘查"上传到人像系统比中人员,顺利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快勘查"系统的快传、快比、快反为案件的推进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类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为犯罪嫌疑人的寻找确定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撑。技术人员应当不仅满足于基本勘验,还要拓展思路,用侦查思路来引导勘验思路。
附:思维导图
聊天视频获取犯罪嫌疑人人像信息"快勘查 APP "上传查询中心人像系统比中犯罪嫌疑人邢某邢某抓获,并查获账本、术语模板等厘清"河北学学教育公司"内部结构查证诈骗70余人,诈骗金额近100万元
【思考题】
1.简述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勘查的意义。
2.简述被害人涉案电子数据的内容。
3.简述被害人涉案电子数据的固定提取流程。
4.当前哪些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适用专业勘查工具法勘查?
5.简述照相、录像法的适用对象及其优、缺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