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现场勘查依据的法律法规
    • 1.1 刑事诉讼法
    • 1.2 刑事办案程序
    • 1.3 现场勘查规则
    • 1.4 《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试行)》
    • 1.5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 1.6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1.7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1.8 平安山西建设条例
  • 2 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现场勘查
    • 2.1 概述
    • 2.2 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
    • 2.3 抢劫案件的现场勘查
    • 2.4 德为天地制卷系统
    • 2.5 2023年黄河流域公安院校现场勘查比赛规程
    • 2.6 刑科·动态 | 科技学子展风采,真学实练绽芳华
    • 2.7 第一届黄河流域公安院校现场勘查比赛在我校举办
    • 2.8 第一届黄河流域公安院校现场勘查比赛 山西警察学院刑技系学生战果辉煌
    • 2.9 第三届痕迹检验技术发展与应用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开封召开
  • 3 电诈案件现场勘查
    • 3.1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 3.2 第二节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场的概念及特点
    • 3.3 第三节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含义和特点
    • 3.4 第二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任务、原则和方法
    • 3.5 第二节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原则
    • 3.6 第三节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的基本方法
    • 3.7 第三章  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勘查
    • 3.8 第二节 被害人涉案电子设备勘查流程
    • 3.9 第三节  被害人涉案电子数据的固定提取方法
    • 3.10 第四章  涉案网络空间勘查
    • 3.11 第五章窝点现场勘查
    • 3.12 涉诈 APP 安装包在侦查破案中应用方法探究
    • 3.13 智慧侦查背景下现场勘查时空拓展新模式:云勘查
  • 4 食药环林案件现场勘查
    • 4.1 教学视频资料
    • 4.2 考核标准
    • 4.3 放火案件现场勘查和物证搜寻规律方法
  • 5 犯罪现场勘查教学资料
    • 5.1 现场勘查教材
    • 5.2 现场勘查实训指导
    • 5.3 2015年教案
    • 5.4 2010年资料
    • 5.5 2008年资料
    • 5.6 培训课件及案例
    • 5.7 打绳结的手法与职业特点
    • 5.8 开锁破锁痕迹
    • 5.9 常用设备
  • 6 课程思政案(事)例
    • 6.1 爱国主义情怀
    • 6.2 警察职业精神
    • 6.3 中国枪王朵英贤
    • 6.4 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
智慧侦查背景下现场勘查时空拓展新模式:云勘查

摘要:现场勘查时空范围的拓展是智慧侦查的必然要求,云勘查是对这一要求的有效回应。所谓云勘查,是指借助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实现勘查量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获取最大化的一种勘查模式。它具有勘查对象的不确定性及勘查手段高度智能化等特点。其应具备云记录、云搜索、云识别、云提取等基本功能。勘查主体认识的不确定性是该模式产生的哲学基础,科技的发展是该模式得以实现的技术支撑,该模式亦是大数据侦查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智慧侦查;勘查模式;时空拓展;云勘查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社会快速步入"智慧化"轨道。侦查工作亦不例外,是谓智慧侦查。智慧侦查要求侦查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实现"智慧化",这就对现场勘查模式提出了新要求。笔者认为,云勘查即对这一要求的系统而有效的回应。"云"是用语言值描述的某个定性概念与其数字表示之间的不确定性转换模型,或者简单地说云模型是定性定量间转换的不确定性模型。它主要反映宇宙中事物或人类知识中概念的两种不确定性:模糊性(边界的亦此亦彼性)和随机性(发生的概率),本质上是一种处理模糊信息的工具,或一种针对不确定性客体的工作模式。云理论自横空出世后,不但在自然科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亦被引入社会科学领域,在诸如经济管理、行政管理乃至教育等领域大显身手。但在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侦查领域,尚属阙如。笔者力有不逮,拟在犯罪现场勘查领域提出"云勘查"模式,以此陋见求教于同仁。

一、云勘查模式之界定

笔者所谓云勘查模式,是指借助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在现场访问、现场勘验、现场记录、现场痕迹物品等的比对以及现场分析等现场勘查的各个环节中,实现勘查量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获取最大化的一种勘查模式或理念。其基本含义是:在现场性质不确定(是否为犯罪现场),或者现场性质虽然确定(确为犯罪现场)但空间范围不确定,以及现场上痕迹、物品物质、尸体尸块、人身之数量与性质(指是否与犯罪有关)不确定的情况下,最大范围、最大量地对其进行调查、提取、记录、检验、比对、分析。简言之,它是在勘查对象的数量、性质不明确甚至勘查对象亦不确定的情况下对犯罪现场采取的一种打包式勘查,以求勘查的全面化,是对现场勘查时空范围的飞跃式拓展。必须说明的是:现场勘查的核心工作包括前期处置(含现场保护)、现场访问、现场勘验、现场记录、现场分析等。本文所言之云勘查,主要指具有技术性的现场勘验、现场记录,现场分析等环节。

(一)云勘查的特点

云勘查是基于不确定性基础上的勘查模式。与传统勘查比较,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勘查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实地勘验阶段,即犯罪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哪些与犯罪有关、哪些与犯罪无关,暂不进行性质判断,尽量先行提取;利用智能勘查设备及智能手段实施勘查,勘查到的痕迹物品的种类与数量,暂不进行人工判断。在犯罪现场上究竟勘了什么、提取了什么,在实地勘验阶段并不需要明确。此阶段的任务是尽量多地提取痕迹物品,收集检材,而不问其性质,不问其类型。

2.勘查时空的拓展性。从时间维度而言,云勘查不仅仅是对案发时产生的"痕迹"的勘查,也包括对案发前乃至于案发后"痕迹"的勘查;就空间维度而言,云勘查的对象不仅包括"平面"上的"工、枪、手、足"等传统痕迹,还包括视频监控"痕迹"、电信网络"痕迹";不但勘查"接触性痕迹",还勘查"非接触性痕迹";等等。因此,云勘查大大拓展了犯罪现场勘查的时空范围。

3.勘查手段高度智能化。云勘查要求对犯罪现场实施"无限度"勘查,勘查量特别大,对勘查能力要求高,以至于传统的刑事技术人员难以胜任,只能实施人工替代,所以立足科技进步,将人工智能引入勘查领域,实现"智慧勘查"。

(二)云勘查与全面勘查的异同

云勘查本质上是一种全面勘查,是全面勘查的最高标准。然而,却不能因此将云勘查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全面勘查。其主要区别在于勘查对象有所不同,这是云勘查和传统意义上的全面勘查的最大不同之处。因为传统意义上的全面勘查,是指"凡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都要﹣一进行勘查",显而易见,在这里全面勘查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经过勘查主体认定为"与犯罪有关",故它针对的是确定性的对象。而如前所述,云勘查的对象并不具有确定性。通常,它勘查的对象要远远大于传统意义上的全面勘查。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全面勘查"的提法其实很难说是科学的。在案件没有侦破之前,或者即使案件已经侦破,要确切地知道哪些场所、痕迹、物品、人员与犯罪有关,哪些与犯罪无关,是违背人类的认知步骤和认知能力的。一言以蔽之,严格而论,"全面勘查"的提法并不科学。

(三)云勘查不是盲目勘查

云勘查是否为盲目勘查的别称?笔者认为二者有本质的区别。盲目勘查,勘查主体主观上没有具体勘查目标,客观上缺乏具体勘查步骤、具体勘查手段,最终体现在结果上为一种无效勘查。云勘查恰恰相反,其勘查主体具有明确的勘查目标、清晰的勘查步骤和有效的勘查手段,无论是勘查过程,抑或是勘查结果,均在勘查主体的控制之中。故亦不可将云勘查等同于盲目勘查。

二、云勘查模式应实现的基本功能

云勘查模式与传统勘查模式比较,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勘查对象的不确定性。这一区别,导致的直接结果便是其勘查量的“无限性”,以及由此延伸而来的对勘查手段的必然要求:智能化。面对勘查量的"无限性",传统的、建立在刑事技术人员经验基础之上的人工勘查只能望洋兴叹,智能化的人工替代勘查手段必将乘势而起。因此,云勘查模式亦是智能化勘查模式。笔者认为,与当前的诉讼制度以及侦查模式基本相适应,或考虑适度超前,该勘查模式应该具备以下智能化功能:

(一)云记录功能

云记录功能,即具备"无限性"自动记录、固定犯罪现场及痕迹物品的功能。"先固定后提取"是犯罪现场勘查的"黄金法则",是一切勘查工作的基础。智勘时代,该规则仍必须遵守。与传统固定、记录不同的是,云勘查模式所固定、记录的对象不再具有明确的针对性,犯罪现场上的一切,包括时空环境,与犯罪有关或无关的痕迹、物品、物质等皆会以某种适当的方式,如现场照片、现场图或现场笔录等固定、记录;固定、记录的手段也由人工为主转化为以智能化的人工替代为主,通过360度扫描技术,结合定位技术等,实现自动拍照、绘图和完成勘验笔录。

(二)云识别功能

云识别功能,即具备自动识别犯罪现场上各种客观现象的功能,包括识别犯罪现场上各种痕迹、物品、物质的类别等基本属性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对犯罪现场上各种客观现象进行自动归类,为后续的查询比对奠定基础。

(三)云录入与云查询功能

在云记录与云识别的基础上,自动将犯罪现场上的各类痕迹、物品、物质分门别类地录入各类数据平台,并借助平台,快速实现对犯罪现场上痕迹、物品、物质的来源地、生产地、遗留主体等相关信息的"无限"查询,在此基础上自动排除无关人员的痕迹、物品,以及自动对现场痕迹、物品的查询比对。

(四)云提取功能

实物是犯罪现场上痕迹、物品、物质的主体。对该类痕迹,传统的提取以实物提取法为主。但采用该类提取法,无论是提取环节,还是后期的运送、保管环节,都不甚方便:工作量大,成本高,且面临着腐败、变质、遗失等风险,是一种相对原始的提取法。故变革痕迹、物品、物质的提取法,势在必行。考虑到当前数字技术的发展,笔者认为,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将犯罪现场的各种痕迹、物品、物质数字化,实现数字化提取,以取代实物提取。通过数字化技术,将实物转换为数字的形式,提取便捷、储存方便、成本低廉,能基本实现对痕迹、物品、物质由"有限提取"到"无限提取"的转变,是谓云提取。与传统的实物提取方法相比,优势明显,必是将来发展的一个趋势。云勘查模式除具备上述基础性的功能外,还将具备一定的智能分析功能,即根据前期云勘查所获取的现场信息,自动地对刑事案件的主要要素如案件性质、作案时间、作案过程、作案工具手段、作案人等开展分析。

三、云勘查模式的基础

上述关于云勘查功能的描述,是科学的设想,还是基于科技迷恋基础上的臆想?笔者认为,云勘查模式具有充分的哲学基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为云勘查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勘查主体认识上的不确定性;云勘查的哲学基础

 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征服世界是人类生活的主旋律。但在这个生生不息的过程中,人类始终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原理( Uncertainty principle ),又称"测不准原理""不确定关系",是量子力学的一个基本原理,由德国物理学家海森堡( Werner Heisenberg )于1927年提出。这里的不确定性,既包括人类认识角度的不确定性,亦包括人类认识能力的不确定性。关于前者有学者指出,实践﹣认识主体虽然竭力追求确定性,然而,他们自己却是不确定的。主体不同的态度、观点、方式,看待同一事物结果也不一样。而人类认识能力上的不确定性,则是指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或局限性。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对物质堂界探索和认识的能力大大加强,但无论如何,企图使广袤复杂的物质世界如商店货架上的商品般呈现在人类面前的那一天,始终不可能来临。后现代主义者哈桑( I . Hassen )认为,不确定性确实渗透着我们的思想和行动,它构成我们的世界。人类认识上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认识对象的不确定性。应该指出的是,物质世界是一种确定性的客现存在。故这里所谓认识对象的不确定性,并非指认识对象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而是指一种主观化的不确定性,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化,是经过认识主体加工后的结果。总之,人的实践一认识镶嵌在不确定的图景中,是这个图景或存在的一部分。犯罪现场勘查亦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勘查主体力图用自己的知识、能力去还原犯罪现场,去挖掘与犯罪有关的一切蛛丝马迹,但由于认识角度和认识能力的不确定性,导致对犯罪现场的认识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1.勘查主体认识角度的不确定性,导致勘查结果的不确定性。勘查主体虽然竭力追求勘查结果的全面性、客观真实性,然而,他们自己却是不确定的;对于犯罪现场的范围,哪些属于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该采用哪种技术手段进行勘查等,不同的侦查人员有不同的认识,甚至同一个侦查人员在同一个案件的不同阶段,都会有不同的认识。勘查结果随勘查主体认识角度的不确定性起舞,成为必然。

2.勘查主体认识能力的不确定性,导致勘查结果的不确定性。犯罪现场是确定的,犯罪现场上的痕迹、物品也是确定的,案件性质、作案时间、作案工具、作案人数、作案人等亦是确定的。然而,受勘查能力的局限,勘查主体可能无限接近犯罪现场上的所有痕迹、物品,所有客观存在,但却永远无法真正与其零距离,所谓"凡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都要一一进行勘查",只能是一种永远无法实现的理想。在确定性认识指导下进行的活动导致不确定性,在不确定性认识指导下进行的活动反而可能更加无限接近确定性,这似乎有些匪夷所思,但却是理性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勘查主体力图凭借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对犯罪现场实施全面勘查,勘验一切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提取一切与犯罪有关的痕迹,记录一切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分析一切与犯罪有关的情况等,违背了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规律,只能是勘查领域的乌托邦。因此,在犯罪现场勘查领域,人们应该摈弃那种建立在"确定性"基础上的哲学观,勇于承认自身的"不确定性",用科学的认识论指导现场勘查工作,以期更加接近确定性。

(二)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科技的迅猛发展:云勘查模式的技术支撑科技的发展,不但改变了人们解决问题的具体手段,而且改变了人们处理问题的机制和模式,甚至导致社会体系的巨大变革。就现场勘查而言,要实现云勘查,火观期查放和勘查量的"无限度",对海量的对象进行记录、识别、鉴别查询、提取等,要求勘查主体的勘查能力有质的飞跃。显然,这种质的飞跃,仅仅依赖勘查主体目身的眼明手快和经验积累是无法实现的。但光学技术、数字技术及奠基于其上的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们相互之间的融合技术,恰恰为云勘查提供了可能。

1.数字影像技术的发展,为全方位自动记录、固定犯罪现场以及犯罪现场上的痕迹物品提供了可能。例如,全景照相技术,便能360度反映拍摄客体的外部特征。随着三维成像技术、三维全息成像技术等的进一步发展,自动、完整地拷贝犯罪现场成为可能。

2.特殊光源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广泛应用,为发现各种隐蔽的、潜在的痕迹、物品物质提供了可能。当前,以多波段光源、激光光源,以及多波段﹣激光光源为代表的光源在现场勘查中逐步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些特殊光源在寻找发现诸如人体脱落细胞、含有 DNA 等生物检材的指纹足迹,以及其他微量物证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将来,随着数字影像技术与特殊光源技术的高度融合,犯罪活动在犯罪现场上遗留的蛛丝马迹将无处遁形。宏观上全方位记录犯罪现场,微观上几乎无遗漏地发现、记录犯罪现场上与犯罪有关或无关的痕迹、物品、物质的时代必定会到来。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技术本身也具有不确定性,它们能为我们提供无限可能,但永远无法提供全部可能。全方位记录现场及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只能是一种接近于"全方位"的状态。

3.电子数据采集技术的发展,为实现智能采集各类电子数据,主要包括视频信息手机通信痕迹、计算机信息等电子信息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4.数字建模技术为"智能识别筛选﹣智能查询比对﹣智能分析"的实现提供了无限可能。通过上述数字影像技术、特殊光源技术及电子数据采集技术,采集到的现场信息利痕迹、物品、物质是海量的,"犯罪的"和"非犯罪的"混合交织其间,必须先识别哪些与犯罪有关、哪些与犯罪无关,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查询比对。显然,庞大的工作量单靠人工,根本无法胜任。但通过数字建模技术,可以将犯罪现场上各种常规要素模型化,从而实现智能识别筛选、智能查询比对、智能分析。此外,当前侦查实践中建立的各种大数据平台、运用的各种信息化侦查手段,也为勘查模式奠定了一定基础。

(三)大数据侦查的兴起:云勘查模式的发展动力传统侦查乃至当下之侦查,基本是"一案一查"模式,即案件发生一起,侦查部门便针对该案件组织力量开展侦查。其特点是侦查活动与案件具有强烈的一一对应关系,所收集的线索和信息亦与案件具有明确的对应关系。从侦查效能角度而言,是典型的"1= l "笔者认为,随着大数据侦查模式的兴起,今后之侦查,在不可能放弃"一案一查"模式的前提下,亦有可能逐步确立非对应式侦查模式,即侦查主体与案件之间,现场线索、现场信息与案件之间,并不追求明确的一﹣对应关系。常态的侦查工作,并不在意"一城一之得失",而是在占有海量线索和信息的基础上,串并破案。其特点大体而言是一种"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样态:所有的人库信息都是为侦破某一案件服务,而某一案件的偏息,也同时在为侦破其他案件服务。其实质是宏观样态下系统理论的应用,从侦查效能鼻度而言,是"1+1>2"。显而易见,占有海量信息是这种非对应式侦查模式的基础,海量


·熊立荣,男,湖南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犯罪现场勘查。·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