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学

邓辉 杨德敏 李忠民 喻玲 熊玉梅 张怡超 刘先良 熊云辉

目录

  • 1 第一章 创业资源的法律识别
    • 1.1 引言
    • 1.2 本章导入:中国合伙人
    • 1.3 创业项目的法律识别:风险与机会并存
    • 1.4 创业者与创业团队:众人拾柴火焰高
    • 1.5 创业路径选择:条条道路通罗马
    • 1.6 创业资源的整合: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一)
    • 1.7 创业资源的整合: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二)
    • 1.8 创业资源的整合: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三)
    • 1.9 创业资源的整合: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四)
    • 1.10 专题讨论:互联网时代下企业声誉资本的法律保护
    • 1.11 创业实训:拟定加盟创业团队成员之间合作的框架协议
  • 2 第二章 创业法律环境
    • 2.1 本章导入:中国市场法律环境的变迁
    • 2.2 市场自由:海阔天空任我行(一)
    • 2.3 市场自由:海阔天空任我行(二)
    • 2.4 市场自由:海阔天空任我行(三)
    • 2.5 市场自由:海阔天空任我行(四)
    • 2.6 市场自由:海阔天空任我行(五)
    • 2.7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看清楚
    • 2.8 扶持政策:政府是个好帮手
    • 2.9 专题讨论:创业中的野蛮生长与市场准入
    • 2.10 创业实训:从滴滴看法律政策风险
  • 3 第三章 创业组织法
    • 3.1 本章导入:乔布斯的创业故事
    • 3.2 量体裁衣:创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 3.3 你我的约定:创业组织发起协议的制定与签署
    • 3.4 流程与程序:创业组织的注册登记
    • 3.5 分权与制衡:建立一个完善的创业组织治理结构
    • 3.6 好聚也要好散:创业组织的解散与清算
    • 3.7 涅槃与重生:创业组织如何获得破产保护
    • 3.8 胡萝卜与大棒:创业组织高层管理团队的激励与约束
    • 3.9 专题讨论:创业者该如何防范创业组织高管团队的道德风险?
    • 3.10 创业实训:潘宇海的创业经验与教训
  • 4 第四章 创业融资法
    • 4.1 经典案例:乐视网与格力电器的融资问题
    • 4.2 债权性融资:借鸡生蛋,以蛋还债(一)
    • 4.3 债权性融资:借鸡生蛋,以蛋还债(二)
    • 4.4 股权性融资:风雨同舟,荣辱与共
    • 4.5 新类型融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 4.6 融资担保: 君子协定,一诺千金
    • 4.7 融资风险: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 4.8 专题讨论:小微企业融资难在哪里?如何化解?
    • 4.9 专题讨论: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哪里?
    • 4.10 创业实训:拟定融资方案及评估法律风险
  • 5 第五章 创业经营管理法
    • 5.1 本章导入:当李逵遇见李鬼
    • 5.2 商业秘密:记忆名单属于谁?
    • 5.3 企业做大:大的也可以是美的(一)
    • 5.4 企业做大:大的也可以是美的(二)
    • 5.5 自主定价:我的地盘我做主?(一)
    • 5.6 自主定价:我的地盘我做主?(二)
    • 5.7 行业协会:做个吃瓜群众也不行吗?
    • 5.8 广告法律风险:把衣服给那姑娘披上!
    • 5.9 质量法律风险:永不消逝的恋人(一)
    • 5.10 质量法律风险:永不消逝的恋人(二)
    • 5.11 员工福利:让你看重的人看到未来
    • 5.12 合理节税:初创企业的税收筹划
    • 5.13 善待环境: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 5.14 专题讨论:从潜伏、扫荡到武斗,竞争文化如何建设?
    • 5.15 创业实训:拟定特定岗位劳动合同框架协议
  • 6 第六章 互联网创业法律问题
    • 6.1 本章导入:走,互联网创业去!
    • 6.2 互联网创业盈利模式:免费是最好的盈利模式?
    • 6.3 互联网创业商业模式:买张船票出海,真的那么美?
    • 6.4 法律服务O2O:只是看上去很美?(一)
    • 6.5 法律服务O2O:只是看上去很美?(二)
    • 6.6 专题讨论:如果腾讯复制了你的创业项目,你会怎么办?
    • 6.7 创业实训:拟定微信赛事项目书
  • 7 第七章 创业知识产权管理
    • 7.1 本章导入:知识产权制度护航创新创业
    • 7.2 雄才远略:把知识产权放在心上、抓在手
    • 7.3 落袋为安:通过专利申请保护创新(一)
    • 7.4 落袋为安:通过专利申请保护创新(二)
    • 7.5 名正“商”顺:通过商标注册承载商誉
    • 7.6 临事而惧:专利创造中的风险规避和策略
    • 7.7 善谋而成:专利运营策略和风险防范
    • 7.8 名至“利”归:商标运营的策略
    • 7.9 专题讨论:让侵权者给你打工
    • 7.10 创业实训: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创意(一)
    • 7.11 创业实训: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创意(二)
  • 8 第八章 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及纠纷解决
    • 8.1 本章导入: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的商海沉浮
    • 8.2 法律服务:专业的事让专业人做(一)
    • 8.3 法律服务:专业的事让专业人做(二)
    • 8.4 风险预防:从亲友信任到制度约束
    • 8.5 纠纷解决:庭外言和
    • 8.6 纠纷解决:法庭亮剑
    • 8.7 罪与罚:创业勿踏刑法雷区(一)
    • 8.8 罪与罚:创业勿踏刑法雷区(二)
    • 8.9 罪与罚:创业勿踏刑法雷区(三)
    • 8.10 专题讨论:创业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 8.11 创业实训:代驾服务的法律风险分析
  • 9 阅读
    • 9.1 阅读
罪与罚:创业勿踏刑法雷区(一)
  •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关规定,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2/3和1/2,如果补偿金支付的数额较少,法院通常也会判决该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它最早萌芽于民法的代理人制度中,而后则演化成最高代理形式--近代公司法的董事制度。竞业禁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竞业禁止是指对于特定营业具有竞争性的特定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禁止的客体是特定的行为,被禁止的主体不以特定人为限。例如,商标法上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法上的专利权,其权利归属于一人所享有,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或专利等。狭义的竞业禁止是指禁止或限制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从事有竞争关系的营业活动。禁止的客体虽然也是特定的营业,但被禁止的主体限于特定人,而且该特定人须与该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法律关系。例如雇佣关系、委任关系等。大多数学者主张狭义论,因为从竞业禁止最初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的雇主所采取的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到现在各国关于竞业禁止范围的立法规定来看,竞业禁止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企业有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在企业之外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①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