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实训: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创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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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创意是指“有创造性的想法、构思等。”因此创意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创意必须包含有创造性;二是创意是一种构思或想法。
从原理上说,创意应该归知识产权法保护,但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基本上对此无能为力,因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这四个法律、法规跟创意所在的领域都还是有区别的。创意有了载体之后,就可以享有前述四个法律法规的保护。
创意与商业秘密。创意与商业秘密均是一定的信息,创意是一种创造性的思想,而商业秘密则是企业的一定的经营和技术信息,它们均是企业的财富,但是它们是不同的。创意一般总是有一定的创造性,而商业秘密却不一定有创造性,比如一家企业的客户名单是该企业的商业秘密,但是它却没有创造性。创意一般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范围,即在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的范围比创意的范围广。
利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以用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的主要方法。另外我们还有一些别的出路,一方面在现有的框架里进行自我保护,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采用许多提示性的语句:如“本创意属于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在签订合同之前不允许对方以任何方式使用,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责任”等;再就是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如果出现争议,可以将关键材料进行公证;另一方面就是可以通过在行业内部制定行规,限制行业内的无序竞争,这点很重要,行业自己一开始无序竞争,外面的人就会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