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

史晓斌、杨博、刘丹凤、胡建方

目录

  • 1 说课
    • 1.1 课程介绍
    • 1.2 视频:逻辑之趣
    • 1.3 视频:逻辑之美
  • 2 第一章 法律工作与逻辑
    • 2.1 典型案例
    • 2.2 第一节 “逻辑”释义及逻辑学简史
    • 2.3 第二节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 2.4 第三节 学习法律逻辑的意义与方法
    • 2.5 第一章课堂练习答案
    • 2.6 第一次课PPT
  • 3 第二章 法律工作与概念
    • 3.1 典型案例
    • 3.2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 3.3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 3.4 第二次课PPT
    • 3.5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
    • 3.6 第四节 限制和概括
    • 3.7 第三次课PPT
    • 3.8 第五节 定义
    • 3.9 第六节 划分
    • 3.10 第四次课PPT
    • 3.11 第二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3.12 第一、二章复习、讲解PPT、视频
  • 4 第三章 法律工作与简单判断
    • 4.1 典型案例
    • 4.2 第一节 判断的概述
    • 4.3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上)
    • 4.4 第五次课PPT
    • 4.5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下)
    • 4.6 第三节 关系判断
    • 4.7 第四节 模态判断
    • 4.8 第六次课PPT
    • 4.9 第三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5 第四章 法律工作与复合判断
    • 5.1 典型案例
    • 5.2 第一节 联言判断
    • 5.3 第二节 选言判断
    • 5.4 第三节 假言判断
    • 5.5 第七次课PPT
    • 5.6 第四节 负判断
    • 5.7 第五节多重复合判断
    • 5.8 第八次课PPT
    • 5.9 第三、四章复习、讲解PPT
    • 5.10 第四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6 第五章 法律工作与演绎推理
    • 6.1 典型案例
    • 6.2 第一节 推理的概述
    • 6.3 第二节 直言直接推理
    • 6.4 第九次课PPT
    • 6.5 第三节 三段论
    • 6.6 第十次课PPT
    • 6.7 第五章简单判断推理课堂练习答案
    • 6.8 第四节 联言推理
    • 6.9 第五节 选言推理
    • 6.10 第六节 假言推理
    • 6.11 第十一次课PPT
    • 6.12 第七节 二难推理
    • 6.13 第五章复习、讲解PPT
    • 6.14 第十二次课PPT
    • 6.15 第五章复合推理课堂练习答案
  • 7 第六章 法律工作与归纳推理
    • 7.1 典型案例
    • 7.2 第一节 完全归纳推理
    • 7.3 第二节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 7.4 第三节 科学归纳推理
    • 7.5 第四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 7.6 第六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8 第七章 法律工作与类比推理和回溯推理
    • 8.1 典型案例
    • 8.2 第一节 类比推理
    • 8.3 类比推理在法律工作中的运用
    • 8.4 第三节 回溯推理
    • 8.5 第十三次课PPT
    • 8.6 第七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9 第八章 法律工作与侦查假设
    • 9.1 典型案例
    • 9.2 第一节 假说
    • 9.3 第二节 侦查假设
    • 9.4 第八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0 第九章 法律工作与逻辑基本规律
    • 10.1 典型案例
    • 10.2 第一节 同一律
    • 10.3 第二节 矛盾律
    • 10.4 第三节 排中律
    • 10.5 第四节 充足理由律
    • 10.6 第十四次课PPT
    • 10.7 第九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1 第十章 法律工作与论证
    • 11.1 典型案例
    • 11.2 第一节 论证的概述
    • 11.3 第二节 证明
    • 11.4 第三节 反驳
    • 11.5 第四节 论证的规则
    • 11.6 第十五次课PPT
    • 11.7 第十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1.8 第十六次课PPT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
  • 1 一、相容关系
  • 2 不相容关系
  • 3 课堂练习
  • 4 讲课视频

由于世界上的事物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这就决定事物的联系不仅是普遍的,而且是纷繁复杂的,因而,作为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间也存在着复杂关系。但警用逻辑不是从这些概念的具体内容上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仅仅只从思维形式上研究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逻辑学用圆圈表示概念的外延,概念间的关系就可以表示为相应的圆圈之间的关系,这种方法是18世纪瑞士数学家欧拉设计的,因此,叫做欧拉图解。根据概念的外延有无重合,或根据概念之间有无共同之处,可把概念间关系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

一、相容关系

刑警队接到抓捕某犯罪嫌疑人的命令,在警力布置上,队长说:“一组由东往西追捕,二组由南往北追捕,党员跟我在交通拥堵设卡堵截”。

问:队长在警力布置方面有无逻辑错误?为什么?

所谓概念间相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相重合的关系。根据两个概念的外延是全部重合还是部分重合,可分为以下四种:

(一)全同关系

全同关系是指外延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又叫同一关系或重合关系。如:长沙和湖南的省会、宋慈和洗冤集录》的作者、中国和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等,以上每组两个概念间外延是完全重合的,都是全同关系。

1、一般来说,具有全同关系的两个概念是从不同方面反映同一个对象所具有的丰富内涵,因而,尽管它们的外延是完全相同的,但内涵却不全同。例如:“北京和中国的首都”,这两个概念的外延是相同的,反映的是同一个城市,但它们内涵却不完全相同,“北京”是着重从地理位置来的,而“中国的首都”是从它的政治地位说的,指的是中国最高政权机关所在地,是政治中心。如果两概念间外延相同,内涵也相同,那就不是全同关系,而只是两个不同语词表达同一概念。如:

1)湖南警察学院三湘警察的摇篮

2)宋慈和洗冤集录》的作者

3)法院审判机关

4)宪法和国家根本大法

以上每组两个概念间外延是完全重合的,都是全同关系。

概念间的全同关系,可用欧拉图表示如下:


                                        

A、B分别表示两个概念,圆圈表示它们的外延,A和B的外延是完全重合在一起的。

在思维实际中,具有全同关系的概念可以交替使用,使我们的语言生动、丰富,同时,也能使我们对同一对象认识更深刻。比如恩格斯的《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3月14日下午两点三刻,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停止思想了。……这个人的逝世,对于欧美战斗的无产阶级,对于历史科学,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位巨人逝世以后所形成的空白,不久就会使人感觉到。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其中,“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这个人”“这位巨人”“马克思”等四个概念的外延都是指同一个人,具有全同关系。

(二)从属关系

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而且仅仅成为另一个概念外延的一部分,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便叫从属关系。例:

1)危害行为和作为

2)刑警警察

3)盗窃犯和罪犯

4)公安机关刑事诉讼专门机关

5)湖南警察学院和公安院校

这几组概念之间的关系都是从属关系,都是一个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在另一个概念 的外延中,而且只是另一概念外延的一部分。

在具有从属关系两个概念中,外延大的包含另一个概念的那个概念,叫属概念(上位概念);外延小的包含在另一个概念之中的那个概念叫种概念(下位概念);如:罪犯”与“盗窃犯”这对概念中,“罪犯”的外延大,是属概念,“盗窃犯的外延小,是种概念。属概念和种概念区分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转化,一个概念在一种情况下是属概念,在另一种情况下又是种概念了;反之亦然。如:“警察”这个概念相对“执法人员”是种概念,相对“交警”则是属概念。

概念的从属关系分为属种关系和种属关系。

1.种属关系

种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又叫真包含于关系。如:

1)危害行为和作为

2)刑警警察

3)盗窃犯和罪犯

4)公安机关刑事诉讼专门机关

5)湖南警察学院和公安院校

上述两组概念中,每一组概念的前一概念都包含在后一概念之中,而且仅仅是它的一部分。拿“危害行为和作为”来说,作为只是危害行为的一部分,而危害行为除作为外,还包括不作为。

种属关系可用欧拉图表示为:

     


A表示种概念种概念外延,B表示属概念外延,A的全部外延包含在B的外延之中。种属关系的特点是:所有A都是B,并且有的B不是A。A概念外延真包含于B概念外延。

2.属种关系

属种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和另一概念的全部外延重合的关系,也叫真包含关系。如:

1)作为和危害行为

2)警察刑警

3)罪犯和盗窃犯

4)刑事诉讼专门机关公安机关

5)公安院校和湖南警察学院

上述两组概念中,每一组概念的前一概念都真包含后一概念。拿“刑事诉讼专门机关”和“公安机关”两概念来说,公安机关只是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之一,而刑事诉讼场专门机关除了公安机关外,还包括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以及军队保卫部门。

属种关系可用欧拉图表示为:

                        

  

A表示属概念外延,B表示种概念外延,B的全部外延包含在A的外延中,而且只是A的外延的一部分。属种关系的特点是:所有了B都是A,并且有的A不是B,A概念的外延真包含B概念外延。

概念的从属关系不同于事物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因为整体和部分这种关系特点是:整体具有的属性,部分不一定具有。而从属关系具有的特点是:属概念具有的属性,种概念是一定具有。如:“公安局”和“某市公安局”是从属关系,我们可以说“某市公安局是公安局”;“公安局”和“交警支队”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是属种关系,不能说“交警支队是公安局”。

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概念和种概念,一般不能并列使用,否则,思想表达会含混不清。如:“严禁携带易燃品、爆炸品和雷管、香蕉水等危险品进站上车”这种说法就把易燃、爆炸品和雷管、香蕉水的关系搞混乱了,把属种关系当成了并列关系,这样的逻辑错误,叫“属种并列不当”。不过,为了强调其中的某一部分,在属种概念之间加上强调语词是可以的。“严禁携带易燃品、爆炸品特别是雷管、香蕉水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三)交叉关系

如果两个概念的外延有而且只有一部分重合,那么,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如:

1)公安干警和共产党员

2)警察教师

3)执法者和犯法者

4)网络成瘾者青年

以上几组概念它们的外延之间只有一部分是相同的,另一部分不相同。

概念间交叉关系,可用欧拉图表示如下:


                     

 

A和B两概念只有部分外延重合。这种关系的特点是:有A是B,有A不是B;反之,有B是A,有B不是A。

应当注意:具有交叉关系的概念,一般不能并列使用,否则,就会出现“交叉并列不当”的错误。如:“车上装的是警用装备和枪支”,警用装备和枪支是交叉关系,将它们并列使用,就导致了概念的混乱,不能正确表达思想。

队长在警力布置方面犯了交叉并列不当”的逻辑错误。两个小组里都可能有党员,这些党员是随组长实施追捕,还是随队长实施设卡堵截?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