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

史晓斌、杨博、刘丹凤、胡建方

目录

  • 1 说课
    • 1.1 课程介绍
    • 1.2 视频:逻辑之趣
    • 1.3 视频:逻辑之美
  • 2 第一章 法律工作与逻辑
    • 2.1 典型案例
    • 2.2 第一节 “逻辑”释义及逻辑学简史
    • 2.3 第二节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 2.4 第三节 学习法律逻辑的意义与方法
    • 2.5 第一章课堂练习答案
    • 2.6 第一次课PPT
  • 3 第二章 法律工作与概念
    • 3.1 典型案例
    • 3.2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 3.3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 3.4 第二次课PPT
    • 3.5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
    • 3.6 第四节 限制和概括
    • 3.7 第三次课PPT
    • 3.8 第五节 定义
    • 3.9 第六节 划分
    • 3.10 第四次课PPT
    • 3.11 第二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3.12 第一、二章复习、讲解PPT、视频
  • 4 第三章 法律工作与简单判断
    • 4.1 典型案例
    • 4.2 第一节 判断的概述
    • 4.3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上)
    • 4.4 第五次课PPT
    • 4.5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下)
    • 4.6 第三节 关系判断
    • 4.7 第四节 模态判断
    • 4.8 第六次课PPT
    • 4.9 第三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5 第四章 法律工作与复合判断
    • 5.1 典型案例
    • 5.2 第一节 联言判断
    • 5.3 第二节 选言判断
    • 5.4 第三节 假言判断
    • 5.5 第七次课PPT
    • 5.6 第四节 负判断
    • 5.7 第五节多重复合判断
    • 5.8 第八次课PPT
    • 5.9 第三、四章复习、讲解PPT
    • 5.10 第四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6 第五章 法律工作与演绎推理
    • 6.1 典型案例
    • 6.2 第一节 推理的概述
    • 6.3 第二节 直言直接推理
    • 6.4 第九次课PPT
    • 6.5 第三节 三段论
    • 6.6 第十次课PPT
    • 6.7 第五章简单判断推理课堂练习答案
    • 6.8 第四节 联言推理
    • 6.9 第五节 选言推理
    • 6.10 第六节 假言推理
    • 6.11 第十一次课PPT
    • 6.12 第七节 二难推理
    • 6.13 第五章复习、讲解PPT
    • 6.14 第十二次课PPT
    • 6.15 第五章复合推理课堂练习答案
  • 7 第六章 法律工作与归纳推理
    • 7.1 典型案例
    • 7.2 第一节 完全归纳推理
    • 7.3 第二节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 7.4 第三节 科学归纳推理
    • 7.5 第四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 7.6 第六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8 第七章 法律工作与类比推理和回溯推理
    • 8.1 典型案例
    • 8.2 第一节 类比推理
    • 8.3 类比推理在法律工作中的运用
    • 8.4 第三节 回溯推理
    • 8.5 第十三次课PPT
    • 8.6 第七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9 第八章 法律工作与侦查假设
    • 9.1 典型案例
    • 9.2 第一节 假说
    • 9.3 第二节 侦查假设
    • 9.4 第八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0 第九章 法律工作与逻辑基本规律
    • 10.1 典型案例
    • 10.2 第一节 同一律
    • 10.3 第二节 矛盾律
    • 10.4 第三节 排中律
    • 10.5 第四节 充足理由律
    • 10.6 第十四次课PPT
    • 10.7 第九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1 第十章 法律工作与论证
    • 11.1 典型案例
    • 11.2 第一节 论证的概述
    • 11.3 第二节 证明
    • 11.4 第三节 反驳
    • 11.5 第四节 论证的规则
    • 11.6 第十五次课PPT
    • 11.7 第十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1.8 第十六次课PPT
第四节 限制和概括
  • 1 一、概念的限制
  • 2 视频:李昌钰 ...
  • 3 二、概念的概括
  • 4 讲课视频
  • 5 课堂练习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具有反变关系,这种反变关系存在于具有属种关系和种属关系的概念之中。在思维实际中,为了使概念更加明确,以便准确使用概念,我们可以根据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通过增加或减少概念的内涵,达到缩小或扩大概念外延目的,这种方法在逻辑上叫概念的限制或概括。

一、概念的限制

1993年5月1日,美国瓦里克镇琼安老师和她的两个女儿被人杀死在家中。警方发现屋里的财物没有被盗的痕迹,因此推断不是入室抢劫杀人通过调查,琼安是一个性格内向沉稳、乐于助人的女人,为人非常友善,和邻里关系也很好因此推断不是仇杀为人和善的琼安,虽然此前有过一次婚姻,但离婚后她一心抚养两个孩子,没有和任何男人有过感情上的瓜葛因此推断不是仇杀。那么凶手究竟是为了什么残忍的杀害了琼安和她两个年幼的女儿呢?警方联想到两年前,在离琼安老师家不远的社区,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命案。主人也是一个独身女人,名叫贝基·斯宾塞,凶手也是破窗而入,残忍地连捅贝基·斯宾塞几十刀后,也是将她的尸体放到走廊上,盖上了被子。根据这两起高度相似的案子,警方认为,这两起案子应该是,同一个连环变态杀手干的,并立即并案侦察。

由于找不到凶手的杀人动机,警方在小镇上找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不得已只好求助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可是对于连环变态杀手这类案子,FBI也束手无策。这时警方想到了美籍华裔刑侦专家,有着“华人神探”之称的李昌钰,希望他来领导专案组。侦破此案。

李昌钰来到瓦里克镇之后,第一时间来到案发现场后,进行了仔细勘察。厨房的窗户被打碎,紧靠着窗户的桌子被损坏,还有一条桌子腿歪倒在旁边李昌钰据此还原现场:凶手从厨房窗户爬进来,踩在桌子上但是桌子支撑不了他的重量,所以垮了。李昌钰推测,凶手应该是个大块头,因为只有这种大块头才会把桌子压垮。为了证实自己的推测,李昌钰还亲自爬上桌子试了试,身高一米七四,体重76公斤的李昌钰站在上面,桌子纹丝不动。因此他推断,凶手体重在一百八九十斤左右,是个大胖子。

接下来,在对屋里的血迹再次勘察后,李昌钰又有了新的重大发现。按照刑事鉴识科学常识,凶手杀人时,被害者的血迹会呈现喷射状,而李昌钰却在现场发现了呈块状的血迹。李昌钰的解释是,这是死者的血喷射出来,然后由凶手踩到这血迹上面后形成的。随后,李昌钰对着这一块一块的血迹使用了特殊的化学试剂果然,这些血迹中就显现出一个又一个的脚印。李昌钰和康涅狄格州的刑侦鉴定专家迪姆一起,对这些神秘脚印进行了缜密分析他们从屋子里留下的脚印判断,凶手在作案后,并没有马上离开,反而在屋里四处走动这不仅反映出凶手的心里素质不错,而且说明凶手对这家人的情况十分熟悉。

为了获取更为准确的现场信息,李昌钰开始测量脚步之间的距离。现场测量的结果是,这些脚印之间的距离大约是1.2到1.5米而普通中等个子男的脚印之间的距离为70/80厘米左右。这个测量结果印证了李昌钰之前的推断,也就是说,凶手应该是一个体格高大、步伐很大的人。

在对脚印的实地检测中,李昌钰还发现了脚印之间有一滴一滴的圆形血迹。李昌钰认为这些一滴一滴的血应该是速度非常缓慢地滴落的。李昌钰据此怀疑凶手受了伤,这些血滴应该是从他身上滴落下来的。通过进一步观察这些血迹滴落的轨迹,李昌钰推测,受伤部位极有可能是手部。

李昌钰对圆形血滴进行了仔细地测量得出凶手比一般人要高得多,大概在1.85米左右于是李昌钰向瓦里克警方勾勒出凶手基本特征凶手住在镇上,是琼安家的熟人凶手是个身高一米八五左右体重在一百八九十斤左右大块头,并且习惯大步走路三、有一只手腕被刀割伤结论:凶手是一个身高一米八五左右体重在一百八九十斤左右有一只手腕被刀割伤习惯大步走路且与琼安家熟悉的当地的大块头

循此线索,最后找到了凶手。

问:李昌钰是运用什么逻辑方法得出凶手是一个身高一米八五左右体重在一百八九十斤左右有一只手腕被刀割伤习惯大步走路且与琼安家熟悉的当地的大块头的?


一)概念的限制是指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从而使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逻辑方法。

例如:在“犯罪”这一概念中,增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一内涵,就变成了一个外延较小的种概念“故意杀人罪”,“犯罪”过渡到了“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犯”这个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渡到了外延较小的种概念“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对“犯罪”概念所作的限制。


二)对概念进行限制基本逻辑要求

1、概念的限制并不等于加上一个或几个修饰词,而必须是增加内涵,缩小外延,否则就不是限制。如:“杀人犯”加上“凶残的”这一修饰词,变成了“凶残的杀人犯”;“侵略战争”加上“不得人心的”这样修饰词,成为了“不得人心的侵略战争”等,都不是限制。因为,它们不是增加内涵,使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 

2、限制后的概念与原概念必须是种属关系否则就会犯“限制不当”的逻辑错误。如把“公安厅”限制为“公安局”就是不正确的,因为,二者不具有种属关系。

3、对概念进行限制结果不是唯一的。比如“警察”既可以限制为“刑警”,又可以限制为“男警察”,还可以限制为“中国警察”……

4、对概念进行限制程度要恰当。

概念的限制可以连续进行,如:把司法机关”限制到“法院限制到高级人民法院等,但限制到单独概念就不能再进行限制了。因为,限制是由外延较大的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概念,单独概念的外延只有一个,它没有种概念了。如上例中“高级人民法院”限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不能再限制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单独概念,到了限制的极限。

对一个概念进行多大程度的限制,必须根据语言环境的需要来确定。不能过度限制,否则造成概念外延过窄。


李昌钰是运用限制方法得出凶手是一个身高一米八五左右体重在一百八九十斤左右有一只手腕被刀割伤习惯大步走路且与琼安家熟悉的当地的大块头的。通过连续限制法缩小侦查范围限制过程为:凶手是一个身高一米八五左右的人”→“凶手是一个身高一米八五左右体重在一百八九十斤左右的人”→“凶手是一个身高一米八五左右体重在一百八九十斤左右有一只手腕被刀割伤的人”→“凶手是一个身高一米八五左右体重在一百八九十斤左右有一只手腕被刀割伤习惯大步走路”→“凶手是一个身高一米八五左右体重在一百八九十斤左右有一只手腕被刀割伤习惯大步走路且与琼安家熟悉的当地的大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