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

史晓斌、杨博、刘丹凤、胡建方

目录

  • 1 说课
    • 1.1 课程介绍
    • 1.2 视频:逻辑之趣
    • 1.3 视频:逻辑之美
  • 2 第一章 法律工作与逻辑
    • 2.1 典型案例
    • 2.2 第一节 “逻辑”释义及逻辑学简史
    • 2.3 第二节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 2.4 第三节 学习法律逻辑的意义与方法
    • 2.5 第一章课堂练习答案
    • 2.6 第一次课PPT
  • 3 第二章 法律工作与概念
    • 3.1 典型案例
    • 3.2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 3.3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 3.4 第二次课PPT
    • 3.5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
    • 3.6 第四节 限制和概括
    • 3.7 第三次课PPT
    • 3.8 第五节 定义
    • 3.9 第六节 划分
    • 3.10 第四次课PPT
    • 3.11 第二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3.12 第一、二章复习、讲解PPT、视频
  • 4 第三章 法律工作与简单判断
    • 4.1 典型案例
    • 4.2 第一节 判断的概述
    • 4.3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上)
    • 4.4 第五次课PPT
    • 4.5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下)
    • 4.6 第三节 关系判断
    • 4.7 第四节 模态判断
    • 4.8 第六次课PPT
    • 4.9 第三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5 第四章 法律工作与复合判断
    • 5.1 典型案例
    • 5.2 第一节 联言判断
    • 5.3 第二节 选言判断
    • 5.4 第三节 假言判断
    • 5.5 第七次课PPT
    • 5.6 第四节 负判断
    • 5.7 第五节多重复合判断
    • 5.8 第八次课PPT
    • 5.9 第三、四章复习、讲解PPT
    • 5.10 第四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6 第五章 法律工作与演绎推理
    • 6.1 典型案例
    • 6.2 第一节 推理的概述
    • 6.3 第二节 直言直接推理
    • 6.4 第九次课PPT
    • 6.5 第三节 三段论
    • 6.6 第十次课PPT
    • 6.7 第五章简单判断推理课堂练习答案
    • 6.8 第四节 联言推理
    • 6.9 第五节 选言推理
    • 6.10 第六节 假言推理
    • 6.11 第十一次课PPT
    • 6.12 第七节 二难推理
    • 6.13 第五章复习、讲解PPT
    • 6.14 第十二次课PPT
    • 6.15 第五章复合推理课堂练习答案
  • 7 第六章 法律工作与归纳推理
    • 7.1 典型案例
    • 7.2 第一节 完全归纳推理
    • 7.3 第二节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 7.4 第三节 科学归纳推理
    • 7.5 第四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 7.6 第六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8 第七章 法律工作与类比推理和回溯推理
    • 8.1 典型案例
    • 8.2 第一节 类比推理
    • 8.3 类比推理在法律工作中的运用
    • 8.4 第三节 回溯推理
    • 8.5 第十三次课PPT
    • 8.6 第七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9 第八章 法律工作与侦查假设
    • 9.1 典型案例
    • 9.2 第一节 假说
    • 9.3 第二节 侦查假设
    • 9.4 第八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0 第九章 法律工作与逻辑基本规律
    • 10.1 典型案例
    • 10.2 第一节 同一律
    • 10.3 第二节 矛盾律
    • 10.4 第三节 排中律
    • 10.5 第四节 充足理由律
    • 10.6 第十四次课PPT
    • 10.7 第九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1 第十章 法律工作与论证
    • 11.1 典型案例
    • 11.2 第一节 论证的概述
    • 11.3 第二节 证明
    • 11.4 第三节 反驳
    • 11.5 第四节 论证的规则
    • 11.6 第十五次课PPT
    • 11.7 第十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1.8 第十六次课PPT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上)
  • 1 一、性质判断的内...
  • 2 二、性质判断主项...
  • 3 讲课视频
  • 4 课堂练习
  • 5 视频:十二怒汉(全)


一、性质判断的内涵和外延

2005年,张某与丈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和张某联系。201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缴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的妹妹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张某的儿女应当赡养其母亲。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子女赡养其母。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1、上述法律规定属于什么类型的判断?

2、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是否成立?


(一)内涵:所谓性质判断就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又叫直言判断。例如:

①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② 有的公安干警不是共产党员。

第一个判断断定了“故意伤害罪”这种行为具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性质;第二个判断断定了“有的公安干警”不具有共产党员的性质。因此,它们都是性质判断。

组成性质判断的概念成分叫词项。性质判断一般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个词项组成

主项是指表判断对象的词项。如上例中的“故意伤害罪”、“公安干警”。

谓项是指表判断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词项。如上例中的“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共产党员”。

联项是表对象和性质之间联系的词项。通常用“是”和“不是”表示,“是”表肯定,“不是”表示否定。联项又可称为判断的“质”。

量项是指表判断中主项数量的词项,一般称为判断的量。性质判断的量项有全称的量项和特称的量项。全称的量项通常用“所有的”、“凡”、“一切”等表示;特称的量项通常用“有些”、“有的”等表示。

在逻辑学中,常用大写的英文字母“S”表示性质判断的主项,用大写的英文字母“P”表示性质判断的谓项。这样,性质判断的结构可表示为:

        所有(或有些)S是(或不是)P

在这个逻辑形式中,表示性质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S”和“P”是逻辑变项,而其中的联项和量项是逻辑常项。


外延即性质判断的种类

根据三种不同的标准,对性质判断进行划分:

1、按照性质判断“质”(即根据性质判断中联项所表示的是肯定还是否定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两类。

肯定判断即断定事物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例如:“犯罪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它的逻辑形式是“S是P”。在思维实际中,联项有时被省略,如“他的认罪态度是比较好的”这一判断,也可表示为:“人的认罪态度比较好”。

否定判断是断定事物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如“此案不是团伙作案”。它的逻辑形式是“S不是P”。

2、按照性质判断的“量”划分,即根据性质判断量项表示量的不同,可分为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全称判断三种。

单称判断是断定某一个单独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单称判断的主项是一个单独概念,在主项前面不需要量项。单称判断的逻辑形式是:

这个S是(或不是)P

特称判断是断定一类事物中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如“有些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它的主项是一个普遍概念,在主项前,有特称量项“有些”、“有的”等加以限制。特称判断的逻辑形式是:

有些S是(或不是)P

必须注意的是,逻辑学中的特称量项与是日常用语中的“有些”(或有的、有)是有区别的。在日常用语中,人们说“有的S是P”时,往往被理解为同时断定了“有的S不是P”;反之亦然。其实,这样的理解应视为一种误解。因为,“有些”(或有的、有)表示的是“至少有一个”的意思,它是确有所指的。逻辑学上断定“有些S是P”,其意思是“至少有一个S是P”,至于究竟有多少个S是P,它并没有断定,客观上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几个,甚至可以是全部,因此,断定“有些S是P”并不意味着同时断定了“有些S不是P”;反之亦然。

全称判断是断定一类事物的每一个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如“所有抢劫罪都是故意犯罪”。它的主项是普遍概念,在主项前,通常有“所有的”、“凡”等量项。但有时,其量项可省略。如“法律是有阶级性的”。这个判断对其主项“法律”的全部对象进行断定,省略了全称量项。全称判断的逻辑形式是:

所有的S是(或不是)P

3、性质判断按“质与量”的结合,可分为六种,即单称肯定判断、单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

单称肯定判断,即断定某一个别对象具有某种性质判断。如“深圳是我国的一个特区”。其逻辑形式:

             这个S是P

单称否定判断,即断定某一个别事物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如“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单称否定判断逻辑形式是:

             这个S不是P

全称肯定判断就是断定某一类事物的每一个对象都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如“所有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其逻辑形式是:

             所有S都是P

全称否定判断就是断定某一类事物的每一个对象都不具有某种性质判断。如“所有贪污罪都不是过失犯罪”。其逻辑形式是:

                 所有S都不是P

特称肯定判断,就是断定某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如“有的公安干警是转业军人”。其逻辑形式是:

             有的S是P      

特称否定判断就是断定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如“有些犯罪不是故意犯罪”。其逻辑形式是:

             有的S不是P

以上是性质判断的六种类型,其中最基本的是后面四种。因为,从是否断定了主项的全部外延看,单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它们对其主项的外延都作了全部的断定,因而,在这种意义上,可把它们看成是同一类型的,单称判断可被看作全称判断。这样,性质判断就归结为四种类型了。 列表如下:

  判断名称

    逻辑形式

  符号

    简称

全称肯定判断

所有S都是P

SAP

A

全称否定判断

所有S都不是P

SEP

E

特称肯定判断

有的S是P

SIP

I

特称否定判断

有的S不是P

SOP

O


1、上述法律规定是一个省略了全称量项的A判断:“凡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不能成立。既然该判断的主项“子女”被全称量项“凡”所限制,那么不但受到父母抚养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没有受到父母抚养的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