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

史晓斌、杨博、刘丹凤、胡建方

目录

  • 1 说课
    • 1.1 课程介绍
    • 1.2 视频:逻辑之趣
    • 1.3 视频:逻辑之美
  • 2 第一章 法律工作与逻辑
    • 2.1 典型案例
    • 2.2 第一节 “逻辑”释义及逻辑学简史
    • 2.3 第二节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 2.4 第三节 学习法律逻辑的意义与方法
    • 2.5 第一章课堂练习答案
    • 2.6 第一次课PPT
  • 3 第二章 法律工作与概念
    • 3.1 典型案例
    • 3.2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 3.3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 3.4 第二次课PPT
    • 3.5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
    • 3.6 第四节 限制和概括
    • 3.7 第三次课PPT
    • 3.8 第五节 定义
    • 3.9 第六节 划分
    • 3.10 第四次课PPT
    • 3.11 第二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3.12 第一、二章复习、讲解PPT、视频
  • 4 第三章 法律工作与简单判断
    • 4.1 典型案例
    • 4.2 第一节 判断的概述
    • 4.3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上)
    • 4.4 第五次课PPT
    • 4.5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下)
    • 4.6 第三节 关系判断
    • 4.7 第四节 模态判断
    • 4.8 第六次课PPT
    • 4.9 第三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5 第四章 法律工作与复合判断
    • 5.1 典型案例
    • 5.2 第一节 联言判断
    • 5.3 第二节 选言判断
    • 5.4 第三节 假言判断
    • 5.5 第七次课PPT
    • 5.6 第四节 负判断
    • 5.7 第五节多重复合判断
    • 5.8 第八次课PPT
    • 5.9 第三、四章复习、讲解PPT
    • 5.10 第四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6 第五章 法律工作与演绎推理
    • 6.1 典型案例
    • 6.2 第一节 推理的概述
    • 6.3 第二节 直言直接推理
    • 6.4 第九次课PPT
    • 6.5 第三节 三段论
    • 6.6 第十次课PPT
    • 6.7 第五章简单判断推理课堂练习答案
    • 6.8 第四节 联言推理
    • 6.9 第五节 选言推理
    • 6.10 第六节 假言推理
    • 6.11 第十一次课PPT
    • 6.12 第七节 二难推理
    • 6.13 第五章复习、讲解PPT
    • 6.14 第十二次课PPT
    • 6.15 第五章复合推理课堂练习答案
  • 7 第六章 法律工作与归纳推理
    • 7.1 典型案例
    • 7.2 第一节 完全归纳推理
    • 7.3 第二节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 7.4 第三节 科学归纳推理
    • 7.5 第四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 7.6 第六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8 第七章 法律工作与类比推理和回溯推理
    • 8.1 典型案例
    • 8.2 第一节 类比推理
    • 8.3 类比推理在法律工作中的运用
    • 8.4 第三节 回溯推理
    • 8.5 第十三次课PPT
    • 8.6 第七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9 第八章 法律工作与侦查假设
    • 9.1 典型案例
    • 9.2 第一节 假说
    • 9.3 第二节 侦查假设
    • 9.4 第八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0 第九章 法律工作与逻辑基本规律
    • 10.1 典型案例
    • 10.2 第一节 同一律
    • 10.3 第二节 矛盾律
    • 10.4 第三节 排中律
    • 10.5 第四节 充足理由律
    • 10.6 第十四次课PPT
    • 10.7 第九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1 第十章 法律工作与论证
    • 11.1 典型案例
    • 11.2 第一节 论证的概述
    • 11.3 第二节 证明
    • 11.4 第三节 反驳
    • 11.5 第四节 论证的规则
    • 11.6 第十五次课PPT
    • 11.7 第十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1.8 第十六次课PPT
第二节 直言直接推理
  • 1 一、对当关系推理
  • 2 二、判断变形推理
  • 3 讲课视频
  • 4 课堂练习
  • 5 案例题


直言直接推理是以一个性质(直言)判断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性质(直言)判断为结论的推理。它包括对当关系推理和判断变形推理两种。

一、对当关系推理

美国电影《十二怒汉》,讲的是十二个陪审员审理一起谋杀案的故事。被告是个19岁的青年,被指控用刺刀捅死了他父亲。法庭上,有很多人出庭证明他确实是凶手。这样,证据似乎很充足了,只等12个陪审员做出“有罪”裁决,法庭就可以定罪了。

但出乎意料的是,只有11个人赞成有罪,8号陪审员不赞成,他认为证据不足,并对法庭赖以定罪的两个主要证人的证词提出异议。一个是被告的邻居,和被告都住在高速铁路一旁,他说:正当一列高速列车从窗前呼啸而过时,他突然听到楼上那个青年大喊一声:“我宰了你”;另一位是戴近视眼镜的妇女,住在铁路另一边刚好与被告的窗户相对,她说:案发当天晚上11点以后,她才上床睡觉,但隔了很久还没睡着,朦胧中,有一列火车驶过她窗前,她睁眼一看,正好从这列火车的最后两节车厢的接口中,看到被告用刺刀刺倒了他父亲。

8号陪审员认为,这两个证人的证词不可靠,因为火车高速通过时,会发出相当大的轰鸣声,而紧挨铁路住的人是不可能听到楼上那个青年的叫声的。同时,凡戴近视眼镜的人,睡前都是要摘掉眼镜的,在案发时火车通过,那个妇女是不可能通过火车厢接口,看到对面楼房里的景象。

8号陪审员分析,其他陪审员也觉得有理,纷纷改变原来的态度,一致认为,该被告有罪证据不足。

问:8号陪审员是利用什么方法发现疑点并证明证词不真实的?


对当关系推理是根据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所进行的推理。我们已经知道,对当关系有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矛盾关系和差等关系四种,所以对当关系推理就相应的分为反对关系推理、下反对关系推理、矛盾关系推理和差等关系推理四种。

(一)反对关系推理(由真推假的推理),其逻辑公式为:

SAP→SEP 如:“共同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所以,并非共同犯罪都不是故意犯罪。”

SEP→SAP如“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是错误的。”


(二)下反对关系推理(由假推真的推理),其逻辑公式为:

SIP→SOP如:“有些贪污罪是过失犯罪为假,所以,有些贪污罪不是过失犯罪。”

SOP→SIP如:“有的作案人没有作案时间为假,所以,有的作案人有作案时间。”


(三)矛盾关系推理(既能由真推假,又能由假推真的推理),其逻辑公式为:

SAP←→SOP如:“共同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所以,并非有的共同犯罪不是故意犯罪。”

SEP←→SIP如:“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有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是错误的。”

SIP←→SEP如:“有些被告是有罪的;所以,并非所有的被告都不是有罪的”

SEP←→SIP如:“有些犯罪不是故意犯罪;所以并非所有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SaP←→SeP如:“张三是作案人;所以,并非张三不是作案人。”

SeP←→SaP如:“张三不是作案人;所以,并非张三是作案人。”


(四)差等关系推理(由真推真、由假推假的推理),其逻辑公式为:

SAP→SIP如:“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有些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SEP→SOP如:“凡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都没有选举权;所以,有些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没有选举权”

SIPSAP如:“并非有些过失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所以,并非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构成共同犯罪”

SOPSEP如:“并非有些作案人不具备作案时间;所以,并非所有作案人都不具备作案时间。”

运用对当关系推理,有如下两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可以根据一个性质判断的真假,来推出其它性质判断的真假。如:“有些作案人没有作案时间”(SOP),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可以用“所有作案人都有作案时间”(SAP)来反驳。又如:“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有前科”(SAP),可以用“有些犯罪分子没有前科”(SOP)来反驳。


8号陪审员是利用对当关系中的矛盾关系来反驳证人的证词的。被告的邻居说:“当火车从窗前呼啸而过时,有人能听到楼上的声音”。这是一个I判断,他利用一个与之矛盾的E判断来反驳:“当火车从窗前呼啸而过时,任何人都不能听到楼上的声音”;戴近视眼镜的妇女说:“有的眼睛近视而又不戴眼镜的人,能通过火车厢接口看清对面楼内的景象”(I)。他反驳道:“凡眼睛近视而又不戴眼镜的人,不可能通过火车厢接口看清对面楼内的景象”(E


第二、可以用来揭露谎言,驳斥诡辩。

某晚,张某实施盗窃。第二天,被公安机关抓获,审讯人员对其讯问。

问:“你昨天晚上在哪里?”

答:“我昨晚在某麻将馆玩麻将,玩了一通宵。”(意在表明他没有作案时间)

问:“和哪几个人一起玩麻将?”

答:“李某、王某和刘某。”

反驳:“你撒谎,据调查,李某昨晚根本就没有玩麻将,他很早就睡了。”

在这里,审讯人员用一个O判断有效地驳斥了张某的诡辩,张某说:“昨晚,他和李某、王某、刘某四个人一起玩麻将”,这是A判断。审讯人员用O判断“昨晚,你们四人中,有人(李某)没有玩麻将”加以驳斥恰如其分。因为根据对当关系,O和A具有矛盾关系。这个O判断尽管不能证明张某没有玩麻将,但可以证明张某说了假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