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4日,某百货大厦二楼黄金部、钟表部柜台的 97 条金项链、金手链和两块手表被盗,总价值 23 万元。侦查员在勘查现场时,没有发现案犯作案时留下的任何痕迹物证,从大厦一楼到五楼也没有发现案犯翻越、攀爬、破坏门窗进入现场的痕迹。根据这一情况,侦查员认为,要作案只有三种可能:一是罪犯事先潜入现场,在工作人员离开大厦后作案;二是内部工作人员下班后滞留在大厦或利用某种工作之便夜间潜入大厦作案;三是在大厦内值夜班的保卫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作案。
从被盗的现场看,黄金部 37 节柜台,钟表部 36节柜台,除被盗物品的柜台外,其余柜台未被翻动,被盗柜台门锁也未遭到破坏。从大厦一楼到五楼的 32个监控摄像机工作正常,没有异常纪录,案犯作案时已经巧妙地躲过了摄像机的监控。现场调查时,当夜值班的 16名保卫人员都反映,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只是在二楼值班的某保卫人员,凌晨4 时到大厦楼后厕所小便,离开过现场,离开时间大约10分钟。
据此,侦查员认为:如果是外部人员,不可能对现场情况,特别是对作案时机的把握和对摄像镜头死角的了解如此清楚。由此看来,作案人就是大厦内部的工作人员。
如果说侦查员的判断是正确的,那么大厦有 1500 多名职工,要找到案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缩小侦查范围,侦查员们对案犯必须具备的作案条件即作案的客观前提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案犯必须具备下列客观条件:
a、案发当晚有条件滞留或进入现场;
b、有条件获取或接触被盗柜台的钥匙;
c、了解大厦夜间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d、掌握大厦监控摄像机的具体情况,特别是熟悉其监控“死角”;
e、现场附近有落脚点,获取赃物后有条件平安地离开现场或转移赃物。
根据上述几个条件,侦查员推断作案人是同时具备 a、b、c、d、e五个条件的人,结果发现,除当晚值班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也不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推理:
只有同时具备a、b、c、d、e五个条件的人,才有可能作案;
除当晚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也不同时具备a、b、c、d、e 五个条件;
所以,除当晚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也不可能作案。
通过这样一个推理,大大缩小了侦查范围,集中了侦查目标。接着,侦查员们紧紧围绕当晚值班的16名保卫人员开展调查,不久就找到了案犯,破获了这起特大盗窃案件。案犯正是当晚在二楼值班的保卫人员。侦查实践的结果表明,侦查员的推理是完全正确的。
问:本案当中侦查员将作案人锁定为当晚值班人员,其逻辑依据是什么?
一、什么是联言推理
联言推理是以联言判断为前提或结论,并且根据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推理。如: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法定义务。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所以,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联言推理的种类
(一)分解式(以联言判断为前提)
分解式的原理联言判断为真,则每个支判断都为真。
竖式:p并且q
所以,p(q)。
横式:(p∧q)→p(q)如:
担任法律顾问、进行诉讼、非诉讼代理都是律师业务;
所以,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业务。
王某既犯了贪污罪又犯了渎职罪;
所以,王某犯了贪污罪。
分解式的作用是使人们的思维由整体过渡到部分,有综合进入分析。把注意力引向整体中的某一部分,或突出强调整体中的某一部分。
(二)组合式(以联言判断为结论)
组合式的原理是全部的支判断为真,则联言判断为真。
竖式:p,
q,
所以,p并且q。
横式:(p,q)→(p∧q)
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所以,以合法性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中国是一个大国;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所以,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
组合式的作用是使人们的思维由部分过渡到整体,由分析进入综合。
三、联言推理在公安司法工作中的作用
(一)正确运用联言推理的分解式,能够从某案件的若干必要条件中,找寻突破口,以确定侦破重点。
在一般刑事凶杀案中,根据凡是杀人凶手都具备杀人动机、作案时间、作案手段、到过作案现场等作案条件。运用联言推理的分解式得出:凡是杀人凶手都具备作案时间。这是从作案人的若干作案条件中突出其中某一条件,从这个条件入手进行侦破。
如某杀人案件,被害人被抛尸野外,杀人现场和移尸工具是什么?不得而知。经尸检表明,被害人系钝器打击致死,全身大大小小39处伤,无一处是致命伤。侦查人员分析,被害人可能是在一狭小空间内受钝器打击致死!因空间狭小、高度不够,作案人使不上力,因此,尽管有39处伤,但无一致命。那么,这一狭小空间在哪?侦查人员马上想到了小汽车,由此推断杀人现场是一辆小汽车,然后利用这辆车移尸并抛尸野外。于是,将找寻这辆车(即杀人现场和移尸工具)作为案件侦破的突破口。
再如某人被杀并分尸抛尸。尸检表明,作案人很有分尸技巧。于是,将作案人锁定为具有一定解剖技能的人即屠户或医生等。这一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侦破,关键在于首先从犯罪技能这一突破口着手,准确地划定了侦察方向。
(二)正确运用联言推理的组合式,可以帮助侦查员正确分析案情,缩小侦察范围。
如某学校被盗。侦查人员在现场发现:
(1)现场留有43码男式运动鞋的鞋印;
(2)财务室隔壁没有存放现金的办公室无橇盗痕迹;
(3)现场发现有建筑用水泥、沙子痕迹;
(4)据学校出纳员介绍,下班前办公室进行了一次卫生大扫除。
根据这几个情况,侦查人员给作案人“画像”。由(1)可以推出,作案人是个高个男人;由(2)可以推出,作案人比较熟悉现场情况;由(3)和(4)可以推出,作案人极有可能是个建筑工人。将这三点组合,我们确定作案人是个熟悉现场情况的、从事建筑业的高个男人。后调查得知,学校前不久请某个建筑队改造学生食堂。于是把作案人锁定为该建筑队的某个工人,一举侦破此案。
本案当中侦查员将作案人锁定为当晚值班人员,其逻辑依据是联言推理的组合式,侦查员根据现场勘察、调查访问,分析出作案人所具备的五个作案条件,由此断定作案人是一个案发当晚有条件滞留或进入现场∧有条件获取或接触被盗柜台的钥匙∧了解大厦夜间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掌握大厦监控摄像机的具体情况∧现场附近有落脚点的人,其推理公式为:作案人系案发当晚有条件滞留或进入现场的人;
作案人系有条件获取或接触被盗柜台的钥匙的人;
作案人系了解大厦夜间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的人;
作案人系掌握大厦监控摄像机的具体情况,特别是熟悉其监控“死角”的人;
作案人系现场附近有落脚点,获取赃物后有条件平安地离开现场或转移赃物的人;
所以,作案人是一个案发当晚有条件滞留或进入现场并且有条件获取或接触被盗柜台的钥匙并且了解大厦夜间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并且掌握大厦监控摄像机的具体情况并且现场附近有落脚点的人。
只有当晚值班人员才是这样的人,故侦查员将作案人锁定为当晚值班人员。
一、填空题
1、复合推理是由( )和( )两部分组成。
2、蕴含式“(p∧q)→p)”表示这一推理是联言推理的( )式。
二、下列推理是不是联言推理?如是,请指出它是哪一种形式,并用公式表示。
1、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所以,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2、正当防卫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应该受到表扬;所以,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主体是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所以,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是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4、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违法者必究。
1、广铁公安局所辖某货站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一列停放在车站货场满载日用百货家电的货车被盗,损失近12万元。从犯罪现场勘查看:合伙作案(有7、8个人);作案目标为敞篷火车;盗窃物资均为家电以及易于脱手的日用百货,如毛毯、鞋类;作案手段,用小刀划开篷布,将货物一件件掏出;运输工具,板车、三轮车等。
侦查人员在分析案情时,联想到过去破获过同类案件,与此案有很多相同之处:1、作案人——团伙作案;2、作案目标相似;3、作案地点——灯光暗淡、管理松懈的货场;4、作案时间——子时1至2点左右夜深人静时;5、运输工具——板车、三轮车、手拖等。
而已破获案子还有一个特点:由于赃物太多,作案人在车站附近都有一个窝赃点,暂时存放赃物,待风声过后再设法销赃。于是,侦查人员决定以找寻窝赃点作为侦破此案的突破口,以查户口、卫生等各种形式,对车站附近的民宅、餐厅、商店、娱乐场所等进行调查,终于在“四海餐馆”的仓库中找到了赃物,一举破获此案。
问:警方破获此案的逻辑依据是什么?
2、张某持刀威胁李女士交出财物,李女士只得交出仅有的几十元现金。后张某在辩护中声称李女士是自愿拿出的钱,且钱数少,只是暂时借用等要求判他无罪。法官反驳:张某与李女士并不相识,并持刀威胁,虽然抢得钱财数目较少,但满足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将其财物抢走”,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问:法官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运用了什么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