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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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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求同法(契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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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求异法(差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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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求同求异并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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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四、共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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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五、剩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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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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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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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考归纳推理题
科学归纳法是以思维对象之间的因果联系为依据的。因果联系是指思维对象间一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引起其他思维对象产生或出现的思维对象是原因;被别的思维对象引起的思维对象是结果。因果联系具有如下特点:
(一)因果联系具有客观必然性。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如,甲用刀杀乙,造成乙重伤。“甲用刀杀乙”是“乙重伤”的原因,“乙重伤”是“甲用刀杀乙”的结果。又如,用撬棍把门锁撬坏,“用撬棍撬门锁”是“门锁撬坏”的原因,“门锁撬坏”是“用撬棍撬门锁”的结果。
(二)因果关系具有普遍性。任何思维对象都是因果之链上的一个环节。如,甲用刀杀乙,造成乙重伤,乙因重伤而死亡。其中,“乙重伤”处于“甲用刀杀乙”和“乙死亡”的中间环节,它既是“甲用刀杀乙”这一原因导致的结果,又是导致“乙死亡”这一结果的原因。
(三)因果联系具有前后相继性。因果联系总是先因后果。甲用刀杀乙,造成乙重伤,“甲用刀杀乙”在先,“乙重伤”在后。正因为因果联系具有前后相继性,所以我们要善于区分因果,不要倒果为因或倒因为果。如,“权利缺乏监督和制约”是导致“腐败”的原因之一,而有人却认为“腐败”导致“权利缺乏监督和制约”。又如,十九世纪英国,勤劳的农民至少有二头牛,有些农民好吃懒做,没有牛。于是,某改革家建议给每位无牛的农民发二头牛,使他们勤劳起来。这都是倒果为因或倒因为果。
因果联系具有前后相继性,但我们不能据此断定“凡是具有前后相继性的思维对象之间都具有因果联系。”如,打雷和闪电。闪电在打雷之前,但我们不能就此断定“闪电”是“打雷”的原因,“打雷”是“闪电”的结果。
(四)因果联系具有复杂多样性。主要表现有:
1、“一因一果”。 甲用刀杀乙,造成乙重伤。“甲用刀杀乙”是“乙重伤”的原因,“乙重伤”是“甲用刀杀乙”的结果。
2、“一因多果”。甲用刀杀乙,造成乙重伤,乙因重伤而死亡,甲因杀人被判刑入狱,乙的死导致其小孩无钱而辍学。“甲用刀杀乙”是“乙重伤”、“乙死亡”、“甲被判刑入狱”、 “乙的小孩无钱而辍学”的原因,
3、“多因一果”。甲与乙多次发生冲突,甲用刀杀乙。“甲与乙多次发生冲突”是“甲用刀杀乙”的原因。
4、“多因多果”。甲与乙多次发生冲突,甲用刀杀乙,造成乙重伤,乙因重伤而死亡,甲因杀人被判刑入狱,乙的死导致其小孩无钱而辍学等等。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有五种: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这五种方法的最终创立者是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的逻辑学家约翰·穆勒,故称“穆勒五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