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中律的内容和要求
李某和孙某自结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屡起争执,甚至偶尔李某还会对孙某施以暴力,为此孙某十分痛苦。某天,孙某因母亲生病住院,从家中取出5000元钱,引起了李某的不满。李某非但未关心孙母病情,反而在与孙某大吵一场后离去,当夜也未归家。第二天早晨,李某回家,发现妻子已吊死于家中,于是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孙某家人得知后,认为李某常常与孙某吵架,甚至曾有虐待行为,由此断定孙某不是吊死的而是在争吵中被李某一气之下勒死的。县公安局接到孙某家属的控告后,派员到现场检验,最后认定孙某是被勒死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
二审法院在复核此案时,认为此案有三组矛盾。(1)一审判决书上记载的事实与被勒死的尸体特征不一致。原检验记载,孙某脖子上有围绕一周的绳印,以左右耳垂下为起点,向后分为两股,且耳垂处均有皮破出血。这与被勒死后又被扶尸吊起的特征不符。因为被勒死后又被扶尸吊起来,脖颈上应有两种绳印,一条是勒出来的,另一条是吊尸时造成的,且两条印记的颜色也绝不会相同。(2)如果孙某是被勒死的,那么孙某四肢一定会出现挣扎的痕迹;但孙某不仅四肢皮肤完好,甚至衣着都是穿戴整齐的,这更难说明孙某是被勒死的。(3)李某的几次口供前后不一致。二审法院的审判人员经调查得知,李某杀害孙某的口供是刑讯逼供所致。上述三个疑点将证明李某杀害孙某的所有证据都否定了。后二审法院在征得死者家属同意后开棺验尸,证实孙某果然是自缢身亡的,改判李某无罪。
问:二审法院改判李某无罪运用了什么逻辑基本规律?
排中律指的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排除第三种可能性的思维规律,因而称之为“排中律”。其内容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思想,不可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公式是:要么A要么非A。
在概念方面的要求:在同一论域中,对于指称同一思维对象的两个相互矛盾的概念“A”和“非A”,应当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如:一份合同,不是“有效的”,就是“无效的”;一种行为,不是“合法的”, 就是“非法的”;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不是“起诉”,就是“不起诉”;法院对刑事被告人的审判结果,不是“有罪”,就是“无罪”;……
在判断方面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总有一个是成立的,因而必须肯定、选择其中的一个。例如:
这所监狱的所有罪犯都是重刑犯。 (A)
矛盾关系 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这所监狱的有些罪犯不是重刑犯。 (O)
根据排中律的要求,我们不能说“这所监狱的所有罪犯都是重刑犯。”为假并且“这所监狱的有些罪犯不是重刑犯。”也为假。
以上案例中,二审法院改判李某无罪运用了排中律。“所有的证据能证明孙某是被李某勒死的”和“所有的证据都不能证明孙某是被李某勒死的”两个判断构成一对矛盾。二审法院在一审法院确认的李某有罪的全部证据中都发现了疑点,从而否定了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排中律的规则,也就肯定了所有的证据都不能证明孙某是被李某勒死的。另外,在本案中,孙某的死因无外乎两种:要么自杀(上吊身亡),要么他杀(被勒死后挂尸)。这里自杀和他杀也是一对矛盾,根据排中律,否定了他杀就要肯定自杀。这个案例说明了排中律在法律工作中的重要性。
二、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
1985年,一座名为白宫庄园的英国庄园发生一起惨案。庄园的主任罗尔夫·巴姆伯、巴姆伯的妻子朱恩、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养女希拉、希拉的两个孩子5人共身中25枪,死在庄园里。警察经过调查提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是外人所为,而是希拉发病时的疯狂行为;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不是希拉发病时的疯狂行为,而是外人所杀。
支持不是外人所杀的证据有:第一,现场所有门窗都是从里面锁好的;第二,那支杀人步枪就在希拉的身上;第三,希拉以前曾患有精神分裂症;第四、巴姆伯的养子声称,在案发时曾经接到巴姆伯的电话,电话中巴姆伯告诉他希拉正在杀人。
支持不是希拉所杀的证据有:第一,枪虽然在希拉身上,但是枪上的消音器却被人拧下来藏到武器柜的后面,难道希拉在自杀后仍然能够做到这一点吗?而且枪加上消音器后非常长,希拉无法拿这样的枪自杀;第二,巴姆伯身材高大、体格健壮,但尸体上的伤痕表明他先被人用钝器打伤了头部和肩部,然后才用枪打死的。身材纤细的希拉很难做到这一点;第三,希拉的赤脚非常干净,如果她在死前曾疯狂的奔跑着追杀其父母和孩子的话,她的脚总该有些尘土和血迹;第四,希拉的两处伤都是致命伤,而这种步枪每发射一颗子弹都要扣动一次扳机,那么一个人绝不可能在开枪射中自己的大脑或脊椎后在再一次扣动扳机。
问:警察的意见是否违背排中律?
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要有明确的态度,要有所选择、有所肯定,不能两者都不选择、都不肯定,否则就会犯“模棱两不可”或“两不可”的逻辑错误。例如《孟子·梁惠王下》载有孟子和齐宣王之间的一段对话:
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
王曰:“弃之。”
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
王曰:“已之。”
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
王顾左右而言他。
齐宣王面对“四境之内不治”,是“推翻他”还是“不推翻他”,讳莫如深,避而不答,这在逻辑上违反了排中律,犯了“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再如:审判员:“被告我问你,你认识被害人吗?”
被告:“我没说我认识他。”
审判员:“你的意思是你不认识他?”
被告:“我也没说我不认识他。”
对于“我认识被害人”和“我不认识被害人”这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同时加以否定,也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排中律要求对于一对相互矛盾的判断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是,在是与非、真与假的问题上要明确表态,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不明确表态并不违反排中律。
情况一:由于我们对思维对象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对有关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肯定其中哪一个为真,在这种情况下,不作出明确回答并不违反排中律。例如公安机关拘留了一个对象,无非有两种可能:“他是一个罪犯”或者“他不是一个罪犯”。根据排中律,这两个判断总有一个真,必须肯定其中一个,但是在掌握有关他犯罪事实的确凿证据继而法院作出正式判决以前,我们不能贸然断定其中哪一个判断是真的,只能说“他是一个犯罪嫌疑人”。
以上案例中,警察的意见不违背排中律。排中律要求对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思想不能都否定。在本案中,既有支持不是外人所杀的证据,又有支持不是希拉所杀的证据,这并不是说警方对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都否定,而是表现在警方所掌握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整个案件是外人所为还是希拉发病时的疯狂行为。警方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确认此案到底是何人所为。因此,警方的结论不违背排中律。
情况二:面对“复杂问语”,不做出肯定或者否定回答也不违反排中律。所谓复杂问语是指指一种包含有对方还没有明确表示承认的假定在其中的问话。对于这样的问话,无论是回答“是”还是回答“不是”,都等于承认了这个假定是真的。比如“你是否已经停止打你的父亲了?”这句话,无论你是回答“是”还是“不是”,其实你都已经承认了这句问话中本来就蕴涵的“你以前打你的父亲”这个判断。所以对于这样的“复杂问语”,我们是不能简单的以“是”或“不是”来回答的。而应该指出这句话的前提本身就是错的。如“我从来没有打过我的父亲”。
三、排中律和矛盾律的联系和区别
有如下四个判断:
①作案人都是本地人。
②作案人都不是本地人。
③有些作案人是本地人。
④有些作案人不是本地人。
问:1、如果同时肯定判断①和判断②,是否违反逻辑基本规律,如违反,违反了哪条逻辑基本规律?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2、如果同时肯定判断①和判断④,是否违反逻辑基本规律,如违反,违反了哪条逻辑基本规律?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3、如果同时肯定判断②和判断③,是否违反逻辑基本规律,如违反,违反了哪条逻辑基本规律?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4、如果同时否定判断①和判断④,是否违反逻辑基本规律,如违反,违反了哪条逻辑基本规律?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5、如果同时否定判断②和判断③,是否违反逻辑基本规律,如违反,违反了哪条逻辑基本规律?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6、如果同时否定判断①和判断②,是否违反逻辑基本规律,如违反,违反了哪条逻辑基本规律?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排中律和矛盾律都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他们都是为了保证我们思维的确定性的。但是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正确思维必须具有的确定性。矛盾律是说,如果思维过程中出现了互不相容的两种思想,那么,这两种思想不可能同时是真的,其中一定有一个是假的或者两者都是假的。但完全可以肯定的是,其中必有一个思想是假的。而排中律则是指,如果我们的思维过程中出现了两个矛盾的思想,那么,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不允许把其中的两个思想都否定,而必须做出肯定其中一个的选择。然而,不管是矛盾律所要求的必须要否定其中的一个思想还是排中律所要求的必须肯定其中的一个思想,他们的目的其实是一样的,即都是通过从不同侧面来排除思维中的逻辑矛盾,而达到保证思维具有确定性这个要求。
但是,两者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其区别如下:
两者适用的范围和场合不同。矛盾律既适用于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判断还能适用于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之间。而排中律的使用范围和场合要小,它只适用于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思想之间。
具体指向不同。矛盾律要求在两个相互反对或相互矛盾的判断当中,必须承认有一个是假的,它强调的是两个判断之间否定的一面,反对的是两个思想或判断都认为是真的,即反对“两可”。违反矛盾律的典型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的错误。而排中律要求的是在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中,必须承认有一个是真的,它强调的是肯定的这一面,反对的是对两种思想都不承认,即“两不可”。违反排中律的典型逻辑错误是“模棱两不可”。
1、如果同时肯定判断①和判断②,则违反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2、如果同时肯定判断①和判断④,则违反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3、如果同时肯定判断②和判断③,则违反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4、如果同时否定判断①和判断④,则违反排中律,犯了“模棱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5、如果同时否定判断②和判断③,则违反排中律,犯了“模棱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6、如果同时否定判断①和判断②,则没有违反逻辑基本规律。
四、排中律在法律工作的应用
某地抓获了一个犯罪团伙的从犯赵某。由于赵某江湖义气严重,因而拒不交待主犯及其他犯罪人员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审讯人员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经过认真地思考,设置了一套审讯方案。审讯人员问赵某,“你认识刘某吗”赵某回管说不认识。于是审讯人员从办公桌抽箱中拿出一本暂住人口花名册,继续发问道“这里面有刘某的名字吗?”赵某立刻回答说:“这里面没有刘某名字,刘某没办暂住证”。审讯人员立刻追问道:“你刚才不是说不认识刘某吗?现又怎么知道这里面没有他的名字和他还没办暂住证呢?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赵某见自己露了马脚,于是乖乖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问:审讯人员是如何使赵某露出马脚的?
排中律跟矛盾律一样,在法律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它可以保持思维和表达的明确性
对于两个不能同假的判断我们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比如,一个犯罪嫌疑人,要么是有罪,要么是无罪。不能模棱两可。尤其是当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收审后,公安机关必须尽早拿出证据,证明其有罪或是无罪。而不能在罪与非罪之间,迟迟不做判断,从而出现超期羁押的现象。
(二)排中律还可以起到保证正确推理和证明的作用
在公安工作中,必须经常运用推理来分析判断案情。那么,排中律在其中就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中进行推理的根据之一。根据矛盾律,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中,可以由真推假。而根据排中律,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中,则可以由假推真。比如,一起交通肇事案,要证明王某不是交通肇事者,先假定他是交通肇事者:如果他是交通肇事者,那么车祸前他肯定出车了;车队队长证明他在车祸前他并未出车(两人正在下棋);所以,“他是交通肇事者”为假,根据排中律,就可以推出“李不是肇事者”为真。
(三)排中律在刑事侦查工作的应用表现为为“复杂问语”中的运用
在刑事侦查问话中一般不能使用复杂问语,因为这是一种诱供或套供,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但是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复杂问语,有助于突破案情。
刑事侦查中经常运用的复杂问语主要有几种:
(1)选择型复杂问语。例如:“你是单独作案呢还是合伙作案?”这实际上要求答话人选择其中一个答案回答,不管选择那个答案,起码都承认“我作了案”。
(2)假言型复杂问语。例如:“如果这台照相机是你的,那么它的后盖上被划了一道印痕你知道吗?”不管答话人回答“知道”还是“不知道”,他首先都认可了这台照相机是他的。之后答话人无论如何都无法回避不了“后盖上是否真的被划了一道印痕”这个问题,而一旦回答,如果答话人确实存在问题,就不可能不暴露存在的问题。
(3)特指型复杂问语。例如:“你第一次收受贿赂是什么时候?”隐含的判断就是“我受过贿”,一旦得到肯定回答,讯问的缺口就打开了。
(4)反问型复杂问语。例如:“你难道不知道你弟弟杀了人?”这种复杂问语建立在坚实的证据的基础上,其中的隐含判断是对确凿的事实的断定。将这种确凿的事实寓于反问进行提问,既强化了提问的内容,加强了提问的力度,同时又对答话人无论是公开的狡辩或是间接的否定都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以上案例中,审讯人员由于掌握了赵某认识刘某的材料,因此在审讯陷入僵局的时候,巧妙地设置了一个复杂问语:“这里面有刘某的名字吗?”不管赵某回答“有”或“没有”,都得承认他认识刘某。因此将赵某诱人自相矛盾的境地,使赵某无法自圆其说,因而也就只有乖乖地供出同伙了。
一、填空题
1、设“如果这次斗殴是王某策划的,那么王某就是本案案犯”与“这次斗殴不是王某策划的,但王某仍然是本案案犯”为同意思维过程中的两个判断,若对两者均予以肯定,则违反了( )律,犯了( )的逻辑错误;若对两者均予以否定,则违反了( )律,犯了( )的逻辑错误。
2、性质判断中对当关系的“反对关系”、“矛盾关系”受( )律制约。
二、选择题
1、河北省的省会最初是保定,后来是天津,现在是石家庄。这句话( )。
A、违反了同一律 B、不违反逻辑基本规律
B、违反矛盾律 D、违反排中律
2、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若已知“所有s不是p”为假,根据排中律的要求,便可以断定相同素材的( )为真。
A、所有s是p B、所有s不是p
B、有s是p D、有s不是p
三、下列各组判断是否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请作简要分析。
1、既肯定SEP,又肯定SAP。
2、既否定SAP,又否定SEP。
3、既断定SAP假,又断定SOP真。
4、既断定SIP真,又断定SEP真。
5、既断定并非SAP真,又断定SOP真。
1、有一天,某国首都的一家珠宝店,被盗贼偷走一块价值五千美元的钻石。经过三个月的侦查,查明作案的人肯定是甲、乙、丙、丁这四个人中的一个。于是,这四个人被作为重大嫌疑犯而被捕入狱。在审讯中,这四个人的口供如下:
甲说:“钻石被窃的那一天,我不可能去作案的。”
乙说:“丁就是罪犯。”
丙说:“乙是盗窃这块钻石的罪犯。三天前他在黑市上卖一块钻石。”
丁说:“乙同我有私仇,有意诬陷我。”
因为口供不一,案子一时定不下来。
现在,我们假定这四个人中只有一个人说实话,
问:罪犯是谁?
2、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早年有件丢马的秩事。有一天,华盛顿的一匹马被人偷走了。华盛顿同一位警察一起到偷马人的农场里去索讨,但那人拒绝归还。一口咬定说:“这就是我自己的马。”
华盛顿用双手蒙住马的两眼,对那个偷马人说:“如果这马真是你的,那么,请你告诉我们,马的哪只眼睛是瞎的?”
偷马人犹豫地说:“右眼。”
华盛顿放下蒙眼的右手,马的右眼并不瞎。
“我说错了,马的左眼才是瞎的。”偷马人急着争辩说。
华盛顿又放下蒙眼的左手,马的左眼也不瞎。
“我又说错了。。。。。。。”偷马人还想狡辩。
“是的,你是错了。”警官说,“这些足以证明马不是你的,你必须把马还给华盛顿先生。”
问:华盛顿运用什么逻辑方法成功要回马的?
3、在中世纪,某国制定了一条一奇特的法律:犯人抓阄决定生死。具体做法是,法官在宣判前把写有“生”和“死”的两张字条装穰入同一个瓶中,犯人当众从瓶中抽出一张字条,如果是“生”,当众释放;如果是“死”,即被处死。法官宣称,这是“神的旨意”。
一个名叫阿里亚的人一直反对宗教,在他的鼓动下,许多人都对这种“神的旨意”表示反对,认为不公平:一些该死的恶棍得以逃生;一些无罪的人反而要死去。
宗教裁判所早就想置阿里亚于死地,他们授意政府将阿里亚逮捕,又授意法官在两张纸条上都写下“死”字,然后开庭审判阿里亚。
阿里亚是个很有声望的人,开审的那一天,法庭里座无虚席,人山人海,大家都想看看阿里亚如何与法庭斗争到最后。开审的铃声响过后,一切都按部就班,最后,首席法官宣布判决,当众把两张卷好的字条放人瓶中,让阿里亚去抓阉。
法庭片刻沉静下来,有大幸灾乐祸,有人惴惴不安,所有的人都把目光盯着瓶子。阿里亚平静地走到瓶子前,仲出手指捏住一张字条,他既没有呈给法官,也没有当众打开,而是看也不看地放人口中,咽下肚去。法官们都大吃一惊:既然谁也不知道阿里亚抓到的是“生”还是“死”,那么,惟一的办法就是看瓶中的那张纸条了。在群众的催促之下,首席法官只好拿出瓶中的字条,并当众打开—“死”!
“自由了!阿里亚!”人们欢呼起来,并簇拥着阿里亚走出了法庭。
原来,在开庭之前,在众多的审判员中有一人是阿里亚的朋友,他偷偷地把这一置他于死地的消息告诉了阿里亚,让阿里亚白己去想办法。阿里亚终于用智谋挫败了宗教裁判所的阴谋,死里逃生。
问:阿里亚运用了什么逻辑基本规律挫败宗教裁判所的阴谋从而死里逃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