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

史晓斌、杨博、刘丹凤、胡建方

目录

  • 1 说课
    • 1.1 课程介绍
    • 1.2 视频:逻辑之趣
    • 1.3 视频:逻辑之美
  • 2 第一章 法律工作与逻辑
    • 2.1 典型案例
    • 2.2 第一节 “逻辑”释义及逻辑学简史
    • 2.3 第二节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 2.4 第三节 学习法律逻辑的意义与方法
    • 2.5 第一章课堂练习答案
    • 2.6 第一次课PPT
  • 3 第二章 法律工作与概念
    • 3.1 典型案例
    • 3.2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 3.3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 3.4 第二次课PPT
    • 3.5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
    • 3.6 第四节 限制和概括
    • 3.7 第三次课PPT
    • 3.8 第五节 定义
    • 3.9 第六节 划分
    • 3.10 第四次课PPT
    • 3.11 第二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3.12 第一、二章复习、讲解PPT、视频
  • 4 第三章 法律工作与简单判断
    • 4.1 典型案例
    • 4.2 第一节 判断的概述
    • 4.3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上)
    • 4.4 第五次课PPT
    • 4.5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下)
    • 4.6 第三节 关系判断
    • 4.7 第四节 模态判断
    • 4.8 第六次课PPT
    • 4.9 第三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5 第四章 法律工作与复合判断
    • 5.1 典型案例
    • 5.2 第一节 联言判断
    • 5.3 第二节 选言判断
    • 5.4 第三节 假言判断
    • 5.5 第七次课PPT
    • 5.6 第四节 负判断
    • 5.7 第五节多重复合判断
    • 5.8 第八次课PPT
    • 5.9 第三、四章复习、讲解PPT
    • 5.10 第四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6 第五章 法律工作与演绎推理
    • 6.1 典型案例
    • 6.2 第一节 推理的概述
    • 6.3 第二节 直言直接推理
    • 6.4 第九次课PPT
    • 6.5 第三节 三段论
    • 6.6 第十次课PPT
    • 6.7 第五章简单判断推理课堂练习答案
    • 6.8 第四节 联言推理
    • 6.9 第五节 选言推理
    • 6.10 第六节 假言推理
    • 6.11 第十一次课PPT
    • 6.12 第七节 二难推理
    • 6.13 第五章复习、讲解PPT
    • 6.14 第十二次课PPT
    • 6.15 第五章复合推理课堂练习答案
  • 7 第六章 法律工作与归纳推理
    • 7.1 典型案例
    • 7.2 第一节 完全归纳推理
    • 7.3 第二节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 7.4 第三节 科学归纳推理
    • 7.5 第四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 7.6 第六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8 第七章 法律工作与类比推理和回溯推理
    • 8.1 典型案例
    • 8.2 第一节 类比推理
    • 8.3 类比推理在法律工作中的运用
    • 8.4 第三节 回溯推理
    • 8.5 第十三次课PPT
    • 8.6 第七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9 第八章 法律工作与侦查假设
    • 9.1 典型案例
    • 9.2 第一节 假说
    • 9.3 第二节 侦查假设
    • 9.4 第八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0 第九章 法律工作与逻辑基本规律
    • 10.1 典型案例
    • 10.2 第一节 同一律
    • 10.3 第二节 矛盾律
    • 10.4 第三节 排中律
    • 10.5 第四节 充足理由律
    • 10.6 第十四次课PPT
    • 10.7 第九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1 第十章 法律工作与论证
    • 11.1 典型案例
    • 11.2 第一节 论证的概述
    • 11.3 第二节 证明
    • 11.4 第三节 反驳
    • 11.5 第四节 论证的规则
    • 11.6 第十五次课PPT
    • 11.7 第十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1.8 第十六次课PPT
第四节 论证的规则
  • 1 一、关于论题的规则
  • 2 二、关于论据的规则
  • 3 三、关于论证方式...
  • 4 课堂练习
  • 5 公考申论题


无论是证明还是反驳,逻辑论证都有论题、论据、论证方式三个要素,逻辑论证的规则对这三个要素也有相应的要求。根据论证的结构,论证规则包括“论题的规则、论据的规则、论证方式的规则”。违反论证的规则,就会出现谬误。

一、关于论题的规则 

(一)论题必须清楚、明确

某市法院公开审理黄××贪污一案时,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作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辩护”:他从被告人黄××小时候如何勤俭好学、热爱劳动;讲到她怎么样通过各种关系参加了工作;又从她参加工作后,怎样由勤杂工变成营业员;讲到她对本单位的贪污盗窃活动,如何由“看不惯”,发展到“看得惯”,进而“跟着干”。在一一陈述了这个单位的各种贪污盗窃现象之后,又从这个单位的管理如何混乱,讲到官僚主义如何严重。最后还谈到司法机关去被告家没收赃物时,这个单位的领导和群众还如何不理解……。辩护律师口若悬河,听者也感津津有味,可是,律师要论证的是什么样的论题呢?他为被告人作了一些什么辩护呢?让听者感觉不知所云。

问:辩护律师的辩护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论题必清楚、明确,首先,论证者要明确论证的目的。其次,论题的表达必清楚明确。也就是说,在论述中,所要论证的论题是什么,主张什么或反对什么,要观点鲜明,使人能从文章或沟通中清楚地了解到。为了使人一目了然,可用开门见山的方法,把论题明确地提出来。再次,作为组成论题的概念必须明确。如果论题中的概念可能发生歧义或误解时,就应通过对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提示,予以明确。在论题中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概念。如果论题需要论证的是什么不明确,论证就失去了中心,论证就无从下手。

违反“论题必清楚明确”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叫“论题不清”或“论题不明”。 文章中论题不清,则纵使洋洋万言亦是不知所云,徒劳无益;某人大发议论,振振有词,但听者却不知他讲的中心意思是什么,所要论证的论题是什么;讨论中论题不清,则双方争得面红耳赤,最后却可能发现,彼此的观点原来是一致的,或者双方各说各话、讲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争论毫无意义。


以上案例中的辩护律师就犯了“论题不清”或“论题不明”的逻辑错误。


(二)论题必须保持同一

某辩护律师在法庭论辩时提出:鉴于被告一贯表现好,曾因抗洪抢险荣立二等功,归案后又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罪行,有悔改表现,建议法庭从宽处理。公诉人却反驳说:对违法犯罪的人来说,不管他资格多老、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应依法制裁。这里,公诉人把辩护人关于被告因抗洪抢险荣立二等功的过去表现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从宽处理”的论题,转换成了“依法制裁”的论题而予以反驳。辩护人并没有提出“被告不应制裁”的论题。

问:公诉人的反驳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同一论证的过程中论题必须前后一致,论证要始终围绕该论题进行,遵守同一律的要求。如果随意变换论题,就无法达到论证的目的。违反这一规则,就要犯“偷换论题”或“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表达论题的判断都是有其具体的表达内容的。在论证过程中,犯这种错误的人,表现在改变一开始所主张的论点,转而提出另一个不同的论点,把后者误认为就是原先的论点。


述案例中,公诉人就犯了“偷换论题” 或“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辩护人提出的是“关于被告因抗洪抢险荣立二等功的过去表现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从宽处理”的论题”,但是,在论证过程中,公诉人却把它转换成了“依法制裁”的论题而予以反驳。虽然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论题有一定联系,但这已不是辩护人所辩护的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