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

史晓斌、杨博、刘丹凤、胡建方

目录

  • 1 说课
    • 1.1 课程介绍
    • 1.2 视频:逻辑之趣
    • 1.3 视频:逻辑之美
  • 2 第一章 法律工作与逻辑
    • 2.1 典型案例
    • 2.2 第一节 “逻辑”释义及逻辑学简史
    • 2.3 第二节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 2.4 第三节 学习法律逻辑的意义与方法
    • 2.5 第一章课堂练习答案
    • 2.6 第一次课PPT
  • 3 第二章 法律工作与概念
    • 3.1 典型案例
    • 3.2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 3.3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 3.4 第二次课PPT
    • 3.5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
    • 3.6 第四节 限制和概括
    • 3.7 第三次课PPT
    • 3.8 第五节 定义
    • 3.9 第六节 划分
    • 3.10 第四次课PPT
    • 3.11 第二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3.12 第一、二章复习、讲解PPT、视频
  • 4 第三章 法律工作与简单判断
    • 4.1 典型案例
    • 4.2 第一节 判断的概述
    • 4.3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上)
    • 4.4 第五次课PPT
    • 4.5 第二节 性质判断(下)
    • 4.6 第三节 关系判断
    • 4.7 第四节 模态判断
    • 4.8 第六次课PPT
    • 4.9 第三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5 第四章 法律工作与复合判断
    • 5.1 典型案例
    • 5.2 第一节 联言判断
    • 5.3 第二节 选言判断
    • 5.4 第三节 假言判断
    • 5.5 第七次课PPT
    • 5.6 第四节 负判断
    • 5.7 第五节多重复合判断
    • 5.8 第八次课PPT
    • 5.9 第三、四章复习、讲解PPT
    • 5.10 第四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6 第五章 法律工作与演绎推理
    • 6.1 典型案例
    • 6.2 第一节 推理的概述
    • 6.3 第二节 直言直接推理
    • 6.4 第九次课PPT
    • 6.5 第三节 三段论
    • 6.6 第十次课PPT
    • 6.7 第五章简单判断推理课堂练习答案
    • 6.8 第四节 联言推理
    • 6.9 第五节 选言推理
    • 6.10 第六节 假言推理
    • 6.11 第十一次课PPT
    • 6.12 第七节 二难推理
    • 6.13 第五章复习、讲解PPT
    • 6.14 第十二次课PPT
    • 6.15 第五章复合推理课堂练习答案
  • 7 第六章 法律工作与归纳推理
    • 7.1 典型案例
    • 7.2 第一节 完全归纳推理
    • 7.3 第二节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 7.4 第三节 科学归纳推理
    • 7.5 第四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 7.6 第六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8 第七章 法律工作与类比推理和回溯推理
    • 8.1 典型案例
    • 8.2 第一节 类比推理
    • 8.3 类比推理在法律工作中的运用
    • 8.4 第三节 回溯推理
    • 8.5 第十三次课PPT
    • 8.6 第七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9 第八章 法律工作与侦查假设
    • 9.1 典型案例
    • 9.2 第一节 假说
    • 9.3 第二节 侦查假设
    • 9.4 第八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0 第九章 法律工作与逻辑基本规律
    • 10.1 典型案例
    • 10.2 第一节 同一律
    • 10.3 第二节 矛盾律
    • 10.4 第三节 排中律
    • 10.5 第四节 充足理由律
    • 10.6 第十四次课PPT
    • 10.7 第九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1 第十章 法律工作与论证
    • 11.1 典型案例
    • 11.2 第一节 论证的概述
    • 11.3 第二节 证明
    • 11.4 第三节 反驳
    • 11.5 第四节 论证的规则
    • 11.6 第十五次课PPT
    • 11.7 第十章课堂练习、案例题答案
    • 11.8 第十六次课PPT
典型案例

开展法律工作要用到各种各样的概念,尤其是法律概念。概念在人们认识中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它是思维的细胞,是构成判断和推理的基本要素,因此,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关于概念的知识,是法律人进行恰当判断和有效推理的必要条件。

典型案例

青年妇女李某与丈夫金某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闹打架。其间,李某结识了本村男性青年刘某,并主动与之通奸。某天,李某因琐事被丈夫金某毒打一顿,遂产生杀死金某另嫁刘某的念头。与刘某商量后,刘某表示同意,并答应事后娶李某为妻。一天深夜,李某与刘某通奸后,李某提出立即一起回家杀害丈夫金某。刘某即随李某进屋,见金某正熟睡在炕上。这时,李某将自家斧头递给刘某,示意刘某砍金某头部,刘某当即猛力向金某连砍数斧,将金某杀死。

破案后,李、刘均被捕获。预审时发现李某已怀孕三个月,考虑到李某罪行十分严重必须处以死刑,经李某同意,在医院给李某做了人工流产。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后,一审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刘二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上级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对判处李某死刑的刑罚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人李某主动勾引被告人刘某谋杀亲夫,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在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虽然在起诉前给李某做了人工流产,仍应按此规定,按怀孕妇女对待,不适用死刑。因此,二审撤销对李某的原判,改判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对刘某的原判。

问:一、二审判决对李某的量刑是否正确?为什么?


逻辑分析】

一、二审判决对李某的量刑都是错误的。

一审判决将“人工流产”与“怀孕”这两个概念根本对立,认为“人工流产”了,就不是“怀孕”妇女了。而法律规定的“怀孕”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怀孕”的事实状态,而不管是否“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 “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均不能否认“怀孕”事实的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怀孕”的外延包括为胎儿存活的怀孕和胎儿未存活的怀孕,而胎儿未存活的怀孕又包括“人工流产”和“自然流产”的怀孕。(如图)

    

        


由于一审法院不明确“怀孕”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内涵与外延,因而一审对李某的量刑判决违反了我国《刑法》第49条的规定。

二审的错误判决则是因为不理解“死刑”和“死缓”这两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导致判决错误。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两者之间不是全异关系,而是属种关系。(如图)

 

                                        

既然李某是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那么也就不适用死缓,应改判“无期徒刑”。

此案例告诉我们,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人必须明确,否则极易造成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