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思维活动中,假说贯穿于整个过程。专家的课题研究、医生的疾病诊断、警察的侦查办案,都离不开假说。没有假说,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侦查假设则是侦查员根据现场勘察和现场访问所掌握的关于案件的事实情况,运用科学知识或侦察工作经验,有依据地对案件的现象所需查明的问题作出的推测性的说明和解释。是侦查员认识刑事案件的极其重要的环节。
【典型案例】
1963年瑞典曾经发生了一起非常离奇的案件:某商业巨子在自己的豪宅中中毒身亡。在尸体的旁边放着毒药的包装和水杯,现场没有任何打斗和外力侵入的痕迹,也没有任何财物丢失。在死者身上,除了衣服上沾有一小抹淡色细粉外,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警察断定为自杀,但是死者家属提出,死者没有任何自杀的理由,倒是他的合伙人有可能因财务纠纷杀人。经过调查发现,死者当天曾经驾车搭乘该合伙人,但是又有人作证说死者在当天死亡前是自行驾车回家的。检察官没有找到直接的证据,无奈之下只好先以该合伙人有杀人动机,而且在此前曾经与死者有过牵连为由对他提出谋杀罪控诉。经过检验,检察官发现死者身上的淡色细粉是花粉,而且在死者的家中没有找到产生这种花粉的植物。检察官将该花粉交由专家检验,发现这种花粉属于红三叶草,而在瑞典只有国家博物馆才有这种花粉。检察官带着专家前往检查,果然找到了这种植物,并且在植物旁边的泥土中化验出了死者中毒的药物成分。检察官根据这些证据提出一个侦查假设:嫌疑人是先将被害人毒死,然后再换上被害人的衣服,驾驶被害人的车辆将被害人的尸体运回宅内的。后真相大白:原来被害人是在博物馆里饮用了含有毒药的水。在毒性发作的时候,被害人痛苦挣扎,碰到旁边的植物。嫌疑人为了消灭证据,将杯内的残水倒在土中,再穿上死者的衣服驾驶死者的车,将尸体运回住宅,并将一切伪装成自杀的情形。
【逻辑分析】
本案中,检察官根据调查的情况,结合一般的常识,运用一系列逻辑推理,提出了一个侦查假设“嫌疑人是先将被害人毒死,然后再换上被害人的衣服,驾驶被害人的车辆将被害人的尸体运回宅内的”。
1、如果死者是自杀,那么死者一定有自杀的理由;死者没有任何自杀的理由;所以,死者不可能自杀。
2、死者的合伙人有可能因财务纠纷杀人。
3、如果死者身上的淡色花粉是在家中沾上的,那么死者家中一定有产生这种花粉的植物;死者家中没有这种植物;所以,死者身上的淡色花粉不是在家中沾上的。
4、如果死者身上的淡色花粉是在博物馆的植物所带有的,那么死者一定去过博物馆;死者身上的淡色花粉是在博物馆的植物所带有的;所以,死者一定去过博物馆。
5、如果在博物馆的泥土中发现了死者中毒的药物成分,那么死者一定在博物馆就死亡了;在博物馆的泥土中发现了死者中毒的药物成分;所以,死者一定在博物馆就死亡了;
6、只有死者再回家时还活着,死者才有可能在死亡当天是自行驾车回家的;死者在博物馆就死亡了;所以,死者在死亡当天一定不是自行驾车回家的。
7、因为死者在死亡当天一定不是自行驾车回家的,所以一定有其他人驾车将死者的尸体运回家。而有人看见死者当天曾经驾车搭乘合伙人。可以推测出这个人很可能就是合伙人。
案件侦破后证实了检察官以上侦查假设的正确。
本案例典型地体现了侦查假设的提出、推演与验证的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