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材的采收
(一)采收与药材质量、产量的关系
药材质量的好坏与其所含有效成分的多少密切相关。有效物质含量的高低除取决于药用植物种类、种质、药用部位、产地、栽培外,药材的采收年限、季节、时间、方法等直接影响药材的质量、产量和收获率。中药材的适时采收是生产优质药材的重要环节。
(二)药材的适宜采收期
确定药材的适宜采收期应建立在对该药材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其中主要是要把有效成分的积累动态与药用部分的单位面积产量变化结合起来考虑,以药材质量的最优化和产量的最大化为原则,确定其最适宜的采收期。适宜采收期的确定,一般有下列情况。
1.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与产量高峰期基本一致时,共同的高峰期
2.有效成分含量有显著高峰期。而此高峰期前后药用部分产量变化不显著者,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是其最适宜采收期
3.有效成分含量无显著变化,药材产量的高峰期应是其最适宜采收期
4.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与产量高峰期不一致时,单位面积有效成分总含量最高时期即为适宜采收期
5.有多种因素影响质量的中药材,其适宜采收期的确定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研究工作,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使之有可能得到更确切的判定
6.含有毒成分的药材,应以药效成分总含量最高,毒性成分含量最低时采集为宜。
(三)各类药材的一般采收原则
药用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和种子等不同部位在不同生长期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和含量是不同的,故采收时间应根据中药的品种和入药部位不同而有所不同。
1、植物药类
(1)根及根茎类:一般在秋、冬季节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及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此时根或根茎中贮藏的营养物质最为丰富,通常含有效成分和产量均比较高。有些药用植物枯萎期较早,如半夏、太子参、延胡索等,则应提前在其植株枯萎前采收。
(2)茎木类:一般在秋、冬两季采收,此时通常有效物质积累较多。
(3)皮类: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此时树皮养分及液汁增多,形成层细胞分裂较快,皮部和木部容易剥离,伤口较易愈合。少数皮类药材在秋冬两季采收,如苦楝皮此时有效成分含量较高。肉桂则在春季和秋季各采一次。
(4)叶类:多在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叶片繁茂、颜色青绿、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此时往往有效成分含量和产量均高。
(5)花类:多在含苞待放时采收,如金银花、辛夷、丁香、槐米等;在花初开时采收的如红花、洋金花等;在花盛开时采收的如菊花、番红花等。对花期较长、花朵陆续开放的植物,应分批采摘,以保证质量。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开放过久几近衰败的花朵,不仅影响药材的颜色、气味,而且有效成分的含量也会显著减少
(6)果实种子类:多在自然成熟或将近成熟时采收。少数采收幼果,如枳实、青皮等。种子类药材需在果实成熟时采收。
(7)全草类:多在植株充分生长、茎叶茂盛时采割,如穿心莲、淡竹叶等;有的在花盛开时采收,如青蒿、荆芥、香薷等。而茵陈有两个采收期,春季采收的药材习称“绵茵陈”,秋季采收的药材习称“花茵陈”。
(8)藻、菌、地衣类 药用部位不同,采收时间不一。
2、动物药类
昆虫类 入药部分含虫卵的,应在虫卵孵化前采收,如桑螵蛸应在深秋至次年3月中旬前采收,过时卵已孵化,降低质量。以成虫入药的,均应在活动期捕捉,如土鳖虫等。有翅昆虫,宜在清晨露水未干时捕捉,因此时不易起飞,如斑蝥等。
3、矿物药类
全年均可采收,大多结合开矿采掘。
(四)采收中的注意事项
保护野生药材资源 为了保证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坚持:①按需采药:防止过量采挖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的破坏。采收时采大留小,采密留稀,分期采集,合理轮采,只用地上部分的要注意留根,以利资源的再生。②轮采、野生抚育和封育:为保护中药的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在中药材资源的天然生长地,因地制宜地实行野生抚育、轮采、采育结合,封山育药,以利生物的繁衍,保持物种种源与资源更新,中药材野生抚育将野生药材采集与家种药材栽培有机结合。
二、药材的产地加工
(一)产地加工的目的
中药材采收后,除少数要求鲜用外,如生姜、鲜石斛等,绝大多数要经过产地加工,形成于药材。药材产地加工的目的是:
1、除去杂质及非药用部位,保证药材的纯净度。
2、按药典规定进行加工或修制,使药材尽快灭活,干燥,保证药材质量。对需要鲜用的药材进行保鲜处理,防止霉烂、变质。
3、降低或消除药材的毒性或刺激性,保证用药安全。有的药材毒性很大,通过浸、漂、蒸、煮等加工方法可以降低毒性,如附子等。有的药材表面有大量的毛状物,如不清除,服用时可能刺激口腔和咽喉黏膜,引起发炎或咳嗽,如狗脊、枇把叶等。
4、有利于药材商品规格标准化。通过加工分等,对药材制定等级规格标准,使商品规格标准化,有利于药材的国内外交流与贸易。
5、有利于包装、运输与贮藏。
(二)常用的产地加工方法
1、拣、洗:将采收的新鲜药材除去泥沙杂质和非药用部分,但具芳香气味或含多量黏液质的药材一般不用水洗,如薄荷、细辛、木香、车前子、葶苈子等。
2、切片:较大的根及根茎类、坚硬的藤木类和肉质的果实类药材有的趁鲜切成块、片,以利干燥。但对具挥发性成分和有效成分易氧化的则不宜切成薄片干燥,如当归、川芎等。
3、蒸、煮、烫:含浆汁、淀粉或糖分多的药材,用一般方法不易干燥,须先经蒸、煮或烫的处理,则易于燥,同时使一些药材中的酶失去活力,不致分解药材的有效成分。但加热时间的长短不等,视药材的性质而定,如白芍煮至透心,天麻、红参蒸至透心,太子参置沸水中略烫,桑螵蛸、五倍子蒸至杀死虫卵或蚜虫。
4、熏硫:有些药材为使色泽洁白,防止霉烂,常在干燥前后用硫黄熏制,如山药、白芷、川贝母等。《中国药典》已不使用该加工方法。
5、发汗:有些药材在加工过程中为了促使变色,增强气味或减小刺激性,有利于干燥,常将药材堆积放置,使其发热、“回潮”,内部水分向外挥散,这种方法称为“发汗”,如厚朴、杜仲、玄参、续断、茯苓等。
6、揉搓:有些药材在干燥过程中皮、肉易分离而使药材质地松泡,在干燥过程中要时时揉搓,使皮、肉紧贴,达到油润、饱满、柔软或半透明等目的。如玉竹、党参、三七等。
7、干燥:干燥的目的是除去新鲜药材中大量水分,避免发霉、变色、虫蛀以及有效成分的分解和破坏,保证药材质量,利于贮藏。传统的干燥方法有晒干、阴干或晾干、烘干等。
(1)晒干:是最常用的、最简便和经济的一种干燥方法。多数药材可用此法,但下列药材不宜:①含挥发油的药材,如当归、薄荷、金银花等。②日光直晒后易变色、变质的药材,如某些花类、叶类及全草类药材等。③在烈日下晒后易爆裂的药材,如郁金、白芍、厚朴等。
(2)阴干或晾干:本法适用于上述几类不宜久晒或曝晒的药材。
(3)烘干:用加温的方法使药材及时干燥。由于温度可控,加工的药材洁净,加工效率高,适用于大多数药材的干燥。一般温度控制在50~60℃为好。
《中国药典》对药材干燥的表述方法如下:
(1)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表示。
(2)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表示。
(3)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表示。
(4)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晒”或“及时干燥”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