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商品学

杨先国

目录

  • 1 第一章 中药商品鉴定基本知识与技能
    • 1.1 概述
    • 1.2 中药商品学的发展概况
    • 1.3 中药的采收、加工与贮藏
    • 1.4 中药鉴定的依据与基本程序
    • 1.5 第五节 中药鉴定的方法
  • 2 第二章 根及根茎类中药的鉴定
    • 2.1 根及根茎类中药的概述
    • 2.2 蕨类植物根茎类中药的鉴定
    • 2.3 双子叶植物根及根茎类中药的鉴定
      • 2.3.1 细辛
      • 2.3.2 大黄
      • 2.3.3 虎杖
      • 2.3.4 何首乌
      • 2.3.5 牛膝
      • 2.3.6 川牛膝
      • 2.3.7 附子
      • 2.3.8 白芍
      • 2.3.9 黄连
      • 2.3.10 防己
      • 2.3.11 北豆根
      • 2.3.12 乌药
      • 2.3.13 延胡索
      • 2.3.14 板蓝根
      • 2.3.15 苦参
      • 2.3.16 葛根
      • 2.3.17 甘草
      • 2.3.18 黄芪
      • 2.3.19 人参
      • 2.3.20 三七
      • 2.3.21 白芷
      • 2.3.22 当归
      • 2.3.23 川芎
      • 2.3.24 柴胡
      • 2.3.25 黄芩
      • 2.3.26 地黄
      • 2.3.27 巴戟天
      • 2.3.28 天花粉
      • 2.3.29 桔梗
      • 2.3.30 木香
      • 2.3.31 白术
      • 2.3.32 苍术
    • 2.4 单子叶植物根及根茎类中药的鉴定
      • 2.4.1 泽泻
      • 2.4.2 天南星
      • 2.4.3 半夏
      • 2.4.4 川贝母
      • 2.4.5 天冬
      • 2.4.6 麦冬
      • 2.4.7 山药
      • 2.4.8 天麻
  • 3 第三章 茎木类中药的鉴定
    • 3.1 木通
    • 3.2 大血藤
    • 3.3 鸡血藤
    • 3.4 沉香
    • 3.5 钩藤
  • 4 第四章 皮类中药的鉴定
    • 4.1 桑白皮
    • 4.2 牡丹皮
    • 4.3 厚朴
    • 4.4 肉桂
    • 4.5 杜仲
    • 4.6 黄柏
    • 4.7 秦皮
  • 5 第五章 叶类中药的鉴定
    • 5.1 淫羊藿
    • 5.2 枇杷叶
    • 5.3 潘泻叶
    • 5.4 罗布麻叶
  • 6 第六章 花类中药的鉴定
    • 6.1 辛夷
    • 6.2 丁香
    • 6.3 洋金花
    • 6.4 金银花
    • 6.5 红花
    • 6.6 西红花
  • 7 第七章 果实及种子类中药的鉴定
    • 7.1 果实类中药的鉴定
      • 7.1.1 马兜铃
      • 7.1.2 五味子
      • 7.1.3 覆盆子
      • 7.1.4 山楂
      • 7.1.5 金樱子
      • 7.1.6 枳壳
      • 7.1.7 陈皮
      • 7.1.8 小茴香
      • 7.1.9 山茱萸
      • 7.1.10 连翘
      • 7.1.11 枸杞子
      • 7.1.12 栀子
      • 7.1.13 罗汉果
      • 7.1.14 牛蒡子
      • 7.1.15 砂仁
      • 7.1.16 草果
      • 7.1.17 豆蔻
    • 7.2 种子类中药的鉴定
      • 7.2.1 白果
      • 7.2.2 肉豆蔻
      • 7.2.3 苦杏仁
      • 7.2.4 桃仁
      • 7.2.5 决明子
      • 7.2.6 白扁豆
      • 7.2.7 酸枣仁
      • 7.2.8 马钱子
      • 7.2.9 槟榔
  • 8 第八章 全草类中药的鉴定
    • 8.1 麻黄
    • 8.2 鱼腥草
    • 8.3 金钱草
    • 8.4 益母草
    • 8.5 薄荷
    • 8.6 肉苁蓉
    • 8.7 穿心莲
    • 8.8 淡竹叶
    • 8.9 石斛
  • 9 第九章 藻、菌类中药的鉴定
    • 9.1 冬虫夏草
    • 9.2 灵芝
    • 9.3 茯苓
    • 9.4 猪苓
  • 10 第十章 树脂类中药的鉴定
    • 10.1 乳香
    • 10.2 没药
    • 10.3 血竭
  • 11 第十一章 其他类中药的鉴定
    • 11.1 海金沙
    • 11.2 青黛
    • 11.3 五倍子
  • 12 第十二章 动物类中药的鉴定
    • 12.1 地龙
    • 12.2 珍珠
    • 12.3 海螵蛸
    • 12.4 僵蚕
    • 12.5 海马
    • 12.6 哈蟆油
    • 12.7 龟甲
    • 12.8 鳖甲
    • 12.9 蛤蚧
    • 12.10 金钱白花蛇
    • 12.11 蕲蛇
    • 12.12 穿山甲
    • 12.13 鹿茸
    • 12.14 牛黄
  • 13 第十三章 矿物类中药的鉴定
    • 13.1 新建课程目录
    • 13.2 朱砂
    • 13.3 自然铜
    • 13.4 赭石
    • 13.5 雄黄
    • 13.6 石膏
    • 13.7 芒硝
    • 13.8 滑石
    • 13.9 白矾
    • 13.10 炉甘石
    • 13.11 硫黄
中药鉴定的依据与基本程序

一、中药鉴定的依据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部颁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为法定的药品标准。除国家药品标准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亦为法定药品标准。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地方药品标准,亦为该地区中药鉴定的依据。
(一)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
  《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它规定了药品的来源、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是全国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检验等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依据。《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药典》先后共颁布了九版。
  《中国药典》2010年版共载药4567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药品标准》)
  部颁药品标准也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纂出版,是补充在同时期该版药典中未收载的品种或内容,与《中国药典》同属国家药品标准,也是全国各有关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药品标准。与药材相关的主要有:
 (1)中药材部颁标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中药材第一册),载药101种,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第一册),载药136种,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蒙药分册),载药57种,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维吾尔药分册),载药202种,1999年颁布等。
 (2)进口药材部颁标准 我国常用的进口药材约50种,现行版为2004年再次根据药典品种的变化进行修订并执行的《儿茶等43种进口药材质量标准》。
(二)地方药品标准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中药材标准,收载的药材多为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的品种而为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地区性习惯用药,该地区的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照执行,而对其他省区无法定约束力,但可作为参照执行的标准。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炮制规范
  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中药饮片的鉴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执行。
二、中药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中药检验的分类
  中药检验按其检验目的可分为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复核检验、仲裁检验、进口检验和自检。
(二)中药检验的一般程序
  中药鉴定就是依据《中国药典》、《部颁药品标准》等,对中药检品的真实性、安全性、纯度、质量进行检定和评价。
  对中药的鉴定,其检验目的主要包括三方面:中药的真实性鉴定、安全性检查及质量优劣鉴定。
  以药材和饮片为例,鉴定的内容主要有:
  1、中药的真实性鉴定
  包括中药的来源、性状、鉴别(包括经验鉴别 、显微鉴别、理化鉴别、薄层色谱、光谱、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鉴别内容)。
  2、中药的安全性检查
  包括内源性有害物质的检查和外源性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及黄曲霉毒素等)的检查。
  3、中药质量优劣的鉴定
  包括中药的纯度(如杂质、水分、灰分等)和质量优良度(如浸出物、挥发油及有效成分的含量测定等)的鉴定。
  检验记录是出具报告书的原始依据。
  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如是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应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