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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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纠纷 甲公司为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公司,乙公司则为电冰箱制造商。双方经协商,于3月5日签订了仓储合同。合同规定,甲为乙保管木底纸箱等包装材料,保管期限没有约定,保管费也没有署明,仅说明保管一天,交费人民币50元。 合同成立后,乙公司于3月10日送来大批纸箱,同时还送来了合同中没有规定的生产用纸板。甲公司当天接收该物时没有表示异议。 三个月后,乙公司提出续签合同两个月,甲公司表示不同意。一个月后,甲公司接到另一项要约,保管费比乙公司出价高,遂以库房另有安排为由,把生产用纸板全部挪到库外。后来,因天降大雨,乙公司那些生产用纸板全部被淋透,以至无法使用,造成损失2万多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赔偿,甲公司则称合同中没有规定保管纸板的义务,因而对纸板的损失不负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发生纠纷,乙公司诉至法院。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仓储合同于何时成立? (2)甲公司是否负有保管生产用纸板的义务?为什么?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提走仓储物?为什么? (4)乙公司2万元损失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5)设甲、乙约定合同的保管期间为90天,则乙公司于5月10日提走仓储物,甲公司应至少收费多少元? (6)设乙公司拒不支付保管费,甲公司能否拒绝交出该仓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