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之光”——李之光
在冀中平原有一个县城,名叫“之光县”,它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与清苑县的交界地带。在这里流传着李之光烈士为革命事业鞠躬尽瘁的传奇故事。
李之光,原名李致光,1908年出生于安新县老河头的一个农民家庭。李之光反对封建迷信,曾推倒村里冰雹神庙的“黑风杨祖”像,他还劝阻妹妹裹足,并提倡撒脚、剪发,成为老河头一带率先提倡解放双足的人。
1929年,李之光从北平区长训练所毕业后,任国民党安新县五区区长。任职期间,他利用其合法身份,积极掩护共产党的革命活动,投身于反对杨木森的斗争,还设法营救出翟家骏等几名共产党员。在中国共产党活动受到严重打击的困境下,1932年,经刘亦瑜、宋文庄的介绍,李之光毅然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6年6月,李之光任绥远省工委书记。他参加劳动,联系群众,担任小学校长,组织师生运动,把绥远的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1937年5月,李之光出席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的北方各省区党委书记和负责人会议,向党中央领导人汇报了绥远党的工作和以前安新县怎样利用封建势力之间的矛盾、争取同盟等工作,受到了毛主席的称赞。
后来,李之光还把抗日工作发展到国民党之中,他更名为李仲权,任职训政处主任,做国民党官兵的思想工作,发动、组织农民,联络学校教师,开展抗日救亡宣传。他以亲切感人的作风、生动活泼的语言,讲游击战术、革命道理,广受欢迎。经过几个月的政训工作,部队面貌焕然一新。
李之光虽然为官,但一直穿着朴素,坚持清正廉洁。他每月三十元的薪俸,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外,就是为共产党提供活动经费、救济苦难百姓。1939年秋,李之光调任冀中,坚持带病工作,三个月的时间就使得公安工作初具规模。中共冀中区党委劝他养病时,他却说:“不要紧,一顿还能吃两个黄金塔。”由于长时间的辛劳,加之工作环境恶劣,李之光积劳成疾。李之光病危时曾说:“要好好为党工作,不要怕环境残酷,不要怕日寇杀头,为人类求解放,坚决革命到底”。1939年11月5日,李之光因肺病吐血,抢救无效,不幸逝世。
李之光逝世后,《晋察冀日报》发文纪念这位革命英雄、爱国志士,文章说“为了纪念李衡同志,我们要继承李衡同志的优点,发扬他的优点,学习他为无产阶级而奋斗的牺牲精神,并踏着他未竟的事业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