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师生生命和学院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积极自救,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的原则,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后,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范围内实训场所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和主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教研室正/副主任、实训室主办和实训管理员组成。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院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和协调;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负责保护安全事故现场, 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五)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建议。
第五条 组长是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事故处置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训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学院发生的各类实训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第六条 实训室主办、实训管理员是实训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 实训室主办、实训管理员、任课教师为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当事故发生时,须第一时间组织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上报学院负责人, 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处置。
第三章 预警、安全监测及应急响应
第八条 实训室主办、实训管理员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须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在必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九条 实训室主办、实训管理员严格执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以及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必要时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第十条 日常工作中,与实验实训有关的人员均有义务对实训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报备。
第十一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教师及实训管理员第一时间报告学院负责人,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快速做出应急反应, 如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同时上报教务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员工紧急疏散,控制现场,组织施救。 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的蔓延。
第四章 常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现火情,首先疏散在场学生,切断火源和电源,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向上级报告。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安排人员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初步判断火灾可能发生的原因,如短路、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三)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四)选择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扑救,但对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计算机等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五)依据火情,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人员疏导。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任课教师、实训管理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及时掌握有关人员的安全状况。
(六)下班或节假日内突发火险,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视火势情况在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迅速通知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和领导小组成员到现场指挥灭火抢险,并保护好火险现场,配合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及上级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做好事故记录,从事故原因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第十三条 漏电触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切断电源开关;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在高处,则应先采取保护措施,再切断电源,以防触电者摔伤。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就近将其移至干燥与通风场所实施现场救护,观察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三)若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伤员,并立即联系校医务室和120接替救治。
第十四条 机械伤害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并立即送往校医务室和拨打120送医院治疗。
(二)若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立即联系校医务室和120,等待专业医护人员到场处理。
(三)应做好现场秩序稳定和现场人员的安抚工作。
(四)事故后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五条 重大事故由学校领导小组直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及当事人应全力配合,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六条 工作小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七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整改处理应明确具体措施及时限,严格复查,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