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安全教育

潘丹、沈琴冰、庄溢贤等

目录

  • 1 通识模块
    • 1.1 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 1.1.1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 1.1.2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
      • 1.1.3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
    • 1.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 1.3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与使用须知
    • 1.4 公共实验实训室(机房与语音室)使用须知
    • 1.5 消防知识
      • 1.5.1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 1.5.2 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 1.6 应急和急救知识
      • 1.6.1 禁止标志
      • 1.6.2 警告标志
      • 1.6.3 指令标志
      • 1.6.4 提示标志
    • 1.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安全知识
      • 1.7.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安全防控知识
      • 1.7.2 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 1.7.3 学生防护指南
      • 1.7.4 学生返校 教师该注意些什么?
      • 1.7.5 公共场所防护指引
      • 1.7.6 外出就餐如何防护?
      • 1.7.7 疫情期间超市购物指南
    • 1.8 防控安全知识
      • 1.8.1 登革热防控指南
      • 1.8.2 基孔肯雅热防控指南
      • 1.8.3 你不知道的7个蚊子冷知识!学会3招,蚊子退退退!
      • 1.8.4 校园防蚊灭蚊,我们共同行动!
    • 1.9 常用安全科普知识
      • 1.9.1 科普文章
        • 1.9.1.1 实验室五种常见事故及防范方法
        • 1.9.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微科普
        • 1.9.1.3 危化品运输——防患未“燃”
      • 1.9.2 科普视频
        • 1.9.2.1 2023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宣教片《防为上》
        • 1.9.2.2 危险化学品安全规范
  • 2 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模块
    • 2.1 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 2.2 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与使用须知
    • 2.3 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含清单、图片等)
      • 2.3.1 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
      • 2.3.2 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介绍
    • 2.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领用须知
    • 2.5 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使用须知
      • 2.5.1 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实验实训室安全使用须知
      • 2.5.2 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使用须知
      • 2.5.3 建筑工程学院专业画室安全使用须知
    • 2.6 常用仪器设施设备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 2.6.1 操作规程
      • 2.6.2 操作视频
    • 2.7 专业安全素养(含专业相关应急和急救知识)
      • 2.7.1 建筑工程学院专业职业素养
      • 2.7.2 急救相关知识
      • 2.7.3 触电急救的相关知识
    • 2.8 大型贵重仪器设施设备(含危险系数高的设备)的安全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等视频、图像
      • 2.8.1 操作规程
      • 2.8.2 操作视频
  • 3 机电工程学院专业模块
    • 3.1 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
    • 3.2 机电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与使用须知
    • 3.3 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
      • 3.3.1 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信息表
      • 3.3.2 建工机电楼B幢201D工业机器人综合实训室
      • 3.3.3 建工机电楼B幢205B-PLC实训室
      • 3.3.4 建工机电楼B幢201B自动化生产线实训室
      • 3.3.5 汽车综合实训场(发动机、底盘区)
      • 3.3.6 汽车综合实训场(电气、空调区)
      • 3.3.7 汽车综合实训场(检测区)
      • 3.3.8 汽车综合实训场(技术服务区)
    • 3.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领用须知(含图片、视频等)
      • 3.4.1 危险化学品汽油安全使用与领用须知
      • 3.4.2 汽油存放地
      • 3.4.3 汽油桶与加注工具
      • 3.4.4 领用登记
      • 3.4.5 汽车的汽油加注
      • 3.4.6 台架的汽油加注
    • 3.5 实验实训室安全使用须知
    • 3.6 常用仪器设施设备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 3.7 大型贵重仪器设施设备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 3.7.1 ABB工业机器人安全操作规程
      • 3.7.2 CNC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 3.7.3 THSPGC-1A型工厂供电实训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 3.7.4 变频恒压供水系统实验装置操作规程
      • 3.7.5 冲床安全操作规程
      • 3.7.6 工业互联网培训系统PA实训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 3.7.7 工业机器人实验平台安全操作规程
      • 3.7.8 激光雕刻机安全操作规程
      • 3.7.9 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 3.7.10 数控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 3.7.11 现代电气控制系统实训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 3.7.12 注塑机安全操作规程
      • 3.7.13 自动化生产线实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3.7.14 Wrap_Win3D三维扫描系统安全注意事项
      • 3.7.15 柔性自动化生产线安全使用须知
      • 3.7.16 电机控制与驱动技术实训室安全操作手册
    • 3.8 职业素养及急救知识
    • 3.9 实训室设备安全操作视频
  • 4 艺术与设计学院专业模块
    • 4.1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 4.2 艺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 4.2.1 仓库管理条例
      • 4.2.2 画室管理条例
      • 4.2.3 专业机房管理规章制度
      • 4.2.4 实践教学物资(耗材)管理暂行规定
      • 4.2.5 实验实训室消防安全制度
      • 4.2.6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 4.2.7 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 4.2.8 工作室安全保卫制度
    • 4.3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与使用须知
    • 4.4 艺术学院实训室(含清单、图片等)
      • 4.4.1 雕塑室
      • 4.4.2 服装设计工艺室
      • 4.4.3 工作室资产清单
        • 4.4.3.1 工作室资产清单(电器)
        • 4.4.3.2 工作室资产清单(家具)
      • 4.4.4 巨灵设计工作室1630
      • 4.4.5 漫原画道动漫工作室1629
      • 4.4.6 品派设计研究中心1633A
      • 4.4.7 苹果机房实训教学现场图片
      • 4.4.8 设计创意实战工作室1611A
      • 4.4.9 摄影摄像室
      • 4.4.10 实训室、画室.仓库图片
      • 4.4.11 丝网印刷实训室
      • 4.4.12 更新艺术学院--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表(20191119093613)
    • 4.5 艺术学院危险化学品无水乙醇安全使用与存储须知
    • 4.6 工作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 4.6.1 李祖鹏-品派设计研究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 4.6.2 刘冬娜-设计创意实战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
      • 4.6.3 张湘晖-巨灵设计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
      • 4.6.4 张雪松-漫原画道动漫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
      • 4.6.5 丝网印刷工作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 4.7 艺术学院工作室实验实训室安全使用须知
      • 4.7.1 巨灵设计工作室管理与使用须知
      • 4.7.2 漫原画道动漫工作室管理与使用须知
      • 4.7.3 品派设计研究中心管理与使用须知
      • 4.7.4 设计创意实战工作室管理与使用须知
      • 4.7.5 丝网印刷工作室安全管理与使用须知
    • 4.8 艺术学院常用仪器设施设备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 4.8.1 1802吊瓶式电热蒸汽熨斗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注意事项
      • 4.8.2 服装工艺室电衣车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注意事项
      • 4.8.3 摄影摄像室的安全管理与使用注意事项
      • 4.8.4 照相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注意事项
      • 4.8.5 关于便携式实训设备管理使用规定
    • 4.9 艺术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施设备的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 4.9.1 印刷工作室丝网印刷工艺流程
      • 4.9.2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 4.10 艺术学院专业安全职业素养(含专业相关的应急和急救知识)
      • 4.10.1 艺术设计专业职业素养
      • 4.10.2 艺术设计专业安全职业素养
      • 4.10.3 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 4.11 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5 信息工程学院专业模块
    • 5.1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
    • 5.2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 5.3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试行)
    • 5.4 信息工程学院竞赛集训场地安全管理条例(2024)
    • 5.5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便携式实训设备使用规定
    • 5.6 学院实验实训室(含清单、图片)
    • 5.7 物联网应用技术实训安全管理与操作规程
    • 5.8 计算机网络技术实训安全管理与操作规程
    • 5.9 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安全管理与操作规程
    • 5.10 软件技术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实训安全管理与操作规程
  • 6 人文学院专业模块
    • 6.1 人文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 6.1.1 人文学院蒙台梭利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 6.1.2 人文学院儿童健康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 6.1.3 人文学院琴房安全管理制度
      • 6.1.4 人文学院舞蹈室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 6.1.5 人文学院电子钢琴实验实训室使用管理制度
    • 6.2 人文学院常用仪器设施设备安全使用须知
      • 6.2.1 人文学院摄影摄像设备安全使用须知
      • 6.2.2 人文学院计算机安全使用须知
    • 6.3 学院实验实训室(图片)
      • 6.3.1 人文学院实验实训室清单
      • 6.3.2 人文艺术楼402蒙台梭利实验(训)室
      • 6.3.3 人文艺术楼403美工创意实训室
      • 6.3.4 人文艺术楼404幼儿照护实训室
      • 6.3.5 人文艺术楼406网络编辑实验(训)室
      • 6.3.6 人文艺术楼407摄影摄像实验(训)室
      • 6.3.7 人文艺术楼408融媒体实验(训)室
      • 6.3.8 人文艺术楼409创意策划实训室
      • 6.3.9 人文艺术楼506音乐综合训练室
      • 6.3.10 人文艺术楼507幼儿多媒体应用实训室
      • 6.3.11 二区饭堂404电子钢琴室
      • 6.3.12 二区饭堂405数码钢琴室
      • 6.3.13 二区饭堂406数码钢琴实训室
      • 6.3.14 二区饭堂407奥尔夫音乐教育实验(训)室
      • 6.3.15 二区饭堂409舞蹈训练室
      • 6.3.16 19栋106舞蹈室
      • 6.3.17 创训楼207小型观摩室
      • 6.3.18 创训楼琴房
      • 6.3.19 一区琴房
    • 6.4 6.4人文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视频类)
      • 6.4.1 人文学院网络编辑实验(训)室电脑机房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 6.4.2 人文学院摄影摄像设备(教学计划内)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 6.4.3 人文学院摄影摄像设备(教学计划外)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 6.4.4 摄像机HXR-NX3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 6.4.5 索尼摄像机HXR-NX100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 6.4.6 相机稳定器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 6.4.7 人文学院琴房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 6.4.8 融媒体实验(训)室1408
      • 6.4.9 创意策划实验(训)室1409
      • 6.4.10 一体化数字高清全媒体演播厅
    • 6.5 人文学院各专业安全职业素养
      • 6.5.1 人文学院网络新闻与传播、传播与策划、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安全职业素养
      • 6.5.2 人文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安全职业素养
  • 7 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模块
    • 7.1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 7.2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实训室使用须知
    • 7.3 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实验实训室使用须知
    • 7.4 经济与管理学院生产性实训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 7.5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7.6 经济与管理学院各专业设备、软件操作规范
      • 7.6.1 会计、财务管理专业设备、软件使用须知
      • 7.6.2 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设备、软件使用须知
      • 7.6.3 金融管理专业设备、软件使用须知
      • 7.6.4 物流管理专业设备、软件使用须知
  • 8 数字商贸学院专业模块
    • 8.1 数字商贸学院实验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 8.2 数字商贸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与使用须知
    • 8.3 数字商贸学院计算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与使用须知
    • 8.4 数字商贸学院新媒体直播实训室安全管理与使用须知
  • 9 医药卫生学院专业模块
    • 9.1 医药卫生学院实训室安全使用规定
    • 9.2 医药卫生学院实验实训室介绍(含清单、图片等)
      • 9.2.1 基础护理实训室
      • 9.2.2 大体形态实训室
      • 9.2.3 基础化学实训室
      • 9.2.4 人体机能实训室
      • 9.2.5 物理因子治疗实训室
      • 9.2.6 运动治疗实训室
      • 9.2.7 药学综合实训室
      • 9.2.8 口腔多功能实训室
    • 9.3 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 9.3.1 ph计操作流程
      • 9.3.2 电子天平使用注意事项
    • 9.4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规范
  • 10 轨道交通学院专业模块
    • 10.1 轨道交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管理规定
    • 10.2 轨道交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与使用须知
    • 10.3 轨道交通学院实验实训室
      • 10.3.1 城市轨道制图实训室
      • 10.3.2 快速成型制造实训室
      • 10.3.3 城市轨道模型实训室
      • 10.3.4 计算机辅助设计实训室
      • 10.3.5 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实训室
      • 10.3.6 钳工实训室
      • 10.3.7 电工电子技术实训室
  • 11 未来技术应用学院专业模板
    • 11.1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与使用须知
    • 11.2 未来技术应用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操作规范
      • 11.2.1 单片机应用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 11.2.2 人工智能应用实训室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11.2.3 智能传感器实训室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11.2.4 网络通信技术实训室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经济与管理学院

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师生生命和学院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积极自救,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后,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范围内实训场所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和主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教研室正/副主任、实训室主办和实训管理员组成。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院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和协调;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负责保护安全事故现场, 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五)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建议。

第五条 组长是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事故处置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训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学院发生的各类实训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第六条 实训室主办、实训管理员是实训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 实训室主办、实训管理员、任课教师为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当事故发生时,须第一时间组织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上报学院负责人, 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处置。

第三章 预警、安全监测及应急响应

第八条 实训室主办、实训管理员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须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在必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九条 实训室主办、实训管理员严格执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以及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必要时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第十条 日常工作中,与实验实训有关的人员均有义务对实训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报备。

第十一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教师及实训管理员第一时间报告学院负责人,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快速做出应急反应, 如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同时上报教务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员工紧急疏散,控制现场,组织施救。 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的蔓延。

第四章 常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现火情,首先疏散在场学生,切断火源和电源,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向上级报告。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安排人员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初步判断火灾可能发生的原因,如短路、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三)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四)选择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扑救,但对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计算机等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五)依据火情,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人员疏导。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任课教师、实训管理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及时掌握有关人员的安全状况。

(六)下班或节假日内突发火险,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视火势情况在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迅速通知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和领导小组成员到现场指挥灭火抢险,并保护好火险现场,配合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及上级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做好事故记录,从事故原因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第十三条 漏电触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切断电源开关;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在高处,则应先采取保护措施,再切断电源,以防触电者摔伤。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就近将其移至干燥与通风场所实施现场救护,观察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三)若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伤员,并立即联系校医务室和120接替救治。

第十四条 机械伤害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并立即送往校医务室和拨打120送医院治疗。

(二)若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立即联系校医务室和120,等待专业医护人员到场处理。

(三)应做好现场秩序稳定和现场人员的安抚工作。

(四)事故后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五条 重大事故由学校领导小组直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及当事人应全力配合,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六条 工作小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七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整改处理应明确具体措施及时限,严格复查,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