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

王晴晴

目录

  • 1 学前教育与学前教育学
    • 1.1 学前教育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 2 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
    • 2.1 儿童观的演变
    • 2.2 科学儿童观的内涵
    • 2.3 儿童的权利
  • 3 学前教育与社会发展
    • 3.1 学前教育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
  • 4 幼儿园教师
    • 4.1 幼儿园教师概述
    • 4.2 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
    • 4.3 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成长
  • 5 幼儿园教育的目的、内容和原则
    • 5.1 学前教育的目的、任务
    • 5.2 幼儿园教育的内容
    • 5.3 幼儿园的基本原则
  • 6 学前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
    • 6.1 幼儿园生活活动组织与指导
    • 6.2 幼儿园教学活动的组织与指导
  • 7 幼儿园环境
    • 7.1 幼儿园环境概述
    • 7.2 幼儿园环境创建
  • 8 新建课程目录
    • 8.1 家园合作
    • 8.2 幼小衔接
幼儿园教师概述

一.幼儿教师的涵义

(一)幼儿教师与托幼机构教育

1.定义:幼儿教师是指在托幼机构中对学前儿童施加教育影响的专职人员。

(二)幼儿教师的工作特点

1.工作对象的主动性和幼稚性

2.工作任务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3.工作过程的创造性和复杂性

4.工作手段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三)幼儿教师的职业权利

1993年10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规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标志着我国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任用、培训、考核、待遇、法律责任等已经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1.教育教学权。享有进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幼儿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学术研究权。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评价权。有指导幼儿的学习活动,评定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的权利。

4.获取报酬权。 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5.民主管理权。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幼儿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四)幼儿教师的义务(201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第41条)

1.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2.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3.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4.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5.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6.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五)幼儿教师的资格要求

1.思想道德要求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3.   普通话要求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5.  身心健康

二.幼儿教师在学前教育中的角色分析

(一)幼儿教师角色的历史演变 

 保姆 →保育员 →专职幼教工作者 

随着专门化的社会学前教育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才有了专门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和保教人员。在西方是19世纪中叶以后才出现的。 

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颁布后,“幼儿园教师”这个名称被广泛使用。

(二)现代幼儿教师的角色分析 

《纲要》中第三部分第十条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