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尾装置的摘挂,越区、转场作业的规定
教学实施方案
越区、转场调车
技规第281条 调车工作繁忙、配线较多的车站,可划分为几个调车区。
没有做好联系和防护,不准越区或转场作业。
调车机车越区作业的联系和防护办法,应在《站细》内规定。
第295条 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按规定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转场或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驼峰作业除外),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软管及连结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软管的数量,以及以解散作业为目的的牵出是否需要连结软管,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越区作业,是指调车机车由本调车区到其他调车区进行的取送车辆作业;转场作业,是指由调车场去到发场或去另一调车场的转线作业。越区或转场调车,不仅要经过许多线路和道岔,有的还需跨越正线,因而涉及到各调车区和车场之间作业的安排。如果没有做好联系和防护,不但要影响调车效率,而且会危及行车安全。因此,要求调车机车在越区或转场作业时,两区(场)调车领导人之间必须事先做好联系,作出调车作业书面计划,下达给参加调车作业的有关人员,并做好防护。没有做好联系和防护,不准放行越区车或转场车。
越区、转场作业要做好以下工作:
1、越区、转场作业前,调车领导人先将越区(转场)的时间、地点、辆数及有关事项,与进入区、场的调车领导人联系,取得同意后,再向本区有关人员布置;
2、越出、进入或经由场、区的扳道人员,应按本区、场调车领导人的布置,停止相抵触的作业,确认线路空闲,并准备进路;
3、越出区的信号员、扳道员,在接到进入区进路准备妥当或同意转场通知后,方可通知本区调车指挥人指挥越区(转场)作业;
4、划分区(场)的车站,不论有无固定信号设备,均应制定越区(转场)的联系办法,纳入《站细》。作业时,必须按照《站细》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5、转场及在超过2.5‰的坡道上进行调车作业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制动软管及连结的数量,ll辆及以上必须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由车站会同机务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