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课时 对称、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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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与平衡原则:
对称和平衡
对称又称均齐。假定在某一图形的中央设一条垂直线,将图形划分为相等的左右两部分,其形量完全相等,那么该图形即是左右对称的图形。该线即为对称轴。又称镜照对称。老以某一点为中心,让图形产生旋转,能与另一个形完全重迭则称“旋转对称”
点对称有向心式的求心对称和离心式的发射对称以及自圆心逐渐扩大的同心圆对称。对称的形式具有静态的美感。
以上方式亦可混合使用。如镜照+平行移动,旋转+扩大+镜照等构成。
在平衡的两端承受的重量由一个支点支持,当双方获得力学上的稳定状态时,即是平衡。这是实际的重量关系也是杠杆原理的平衡。而平面构成上的平衡关系指的是两个以上的构成要素在造型,色彩,质感等方面彼此之间具有的相对的稳定状态。并不是实际的重量均等关系。平衡打破了对称的稳定而产生变化,形成一种势均力敌的异形同量的姿态。具有活泼,自由,轻松,生动的感觉。平衡不能用数量的方法去推算。在生活现象中平衡是动态的特征,如人体的运动,鸟的飞翔,野兽的奔跑等都是平衡的形式。所以平衡的构成具有动态的美感。
平衡分类表
平衡
1、对称式平衡
人体、蝴蝶图案等


2、非对称式平衡
没有对称轴或点:天平式、同量异形式、力臂相等;中国式,同量异形,力臂不等。

对称与不对称指构成要素占据空间的位置而言。平衡与不平衡指构成要素各部分力量的分布状况而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