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材依据: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8版)教材第八章第三节
2.主要内容:
第三节 有中国特点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
【学习指南】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8版)教材第八章第三节
2.主要内容:
(1)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2)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3)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赎买政策的实施
(4)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全面确立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了解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
2.能力目标:
了解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和经验
3.情感目标:
对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确立过程有总体的了解
【课程导入】
第三节 有中国特点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
有人提出,当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把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变成了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今天的社会主义改革则把单一公有制变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那么社会主义改造根本就没必要搞。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历程和基本经验是什么?当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与今天的社会主义改革有怎样的历史关联呢?这是我们本节课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我们来看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新思路。
一、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一)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特点
过渡时期总路线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出发,提出了反映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思路,即把建设与改造并举,要求把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社会改革中保持生产力的同步发展。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目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条件和手段。一方面强调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才是实现中国工业化的唯一正确道路;另一方面表明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力,为了实现工业化,反对离开生产力谈社会主义。这种新思路,既不同于“先建设、后改造”的设想,又有别于“先改造、后建设”的选择,就科学认识的真理性而言,确实是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最佳选择。
在提出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1953年,新中国即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
(二) 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播放录像“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出”)
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是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制定的。它是实现总路线的一个重大步骤。
还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前,1951年春,周恩来、陈云、李富春等受中共中央的委托,根据中共七届二中全会规定的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苏联的经验,开始主持编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过多次的修改和补充,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合作社,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1、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中心,是发展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基本建设。计划规定工业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为248.5亿元,占基本建设总投资的58.2%。在五年内将新建和改建许多我国工业史上从未有过的、规模巨大、技术先进的钢铁、汽车,飞机、拖拉机、 新式机床,重型机器,发电和矿山设备等工矿企业。同时规定1957年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加98.3%,即平均每年递增14.7%。各种工业产品的产量都将有显著的增长。实现这一宏伟的计划,就能大大提高我国工业生产的能力,初步改变我国经济落后的面貌。
2、克服我国农业发展落后于工业发展的矛盾,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一个重大任务。计划提出:在五年内国家对农、林、水利各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为32.6亿元。计划农副业的总产值增长32.3%,即每年递增4.3%,要求粮食,棉花、油料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都有较大的增长。
3、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要相应发展交通运输、邮电、贸易,银行和物资储备等事业,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积极地培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人才。五年内国家用于文化、教育和卫生部门的基本建设经费为142.7亿元,占总支出的18.6%。
4、第一个五年计划还规定,在生产不断增长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五年内,就业人数共增加420万人,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1/3,农村人民的购买力增长近一倍。
5、积极地稳步地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规定,到1957年,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将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左右,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人数将达到210万人,比1952年增加8.6倍。私营工业的大部分将转变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私营现代工业大部分将转变为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一半以上的私营商业将转变为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商业。把小商小贩组织起来成为合作社商业。
第一个五年计划反映了全国人民要求迅速改变我国贫穷和落后的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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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计划完成后,国内生产总值从1952年“一五”计划实施前的679亿元,跃升到1957年的1 068亿元。财政收入从1952年的183.7亿元增长到1957年的310.2亿元。这一期间的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也有大幅度提高。粮食从1.639 2亿吨增至1.950 5亿吨;钢从135万吨增至535万吨;发电量从73亿度增至193.4亿度;货运量从3.516亿吨增至8.0365亿吨。
社会主义改造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任务进行的。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以便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场极其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引起激烈的社会动荡和经济破坏,而且使生产逐年增加。它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直接的推动力量。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到1957年应达到的指标,在1956年底就提前达到了。
在党的总路线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成功地进行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理论,这一理论包括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三个方面,其中资本主义工 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心内容,也是最有理论创造性的一个方面。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方面: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一)农业合作化任务的提出
土地改革后,一方面农村的生产迅速发展了,农民的生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尤其是贫农、下中农由于缺少农具、耕畜和资金,生产经营上的困难仍然比较大,而且由于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农村中的贫富分化也开始了。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决定,不待农民在土改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冷却,不待农村发生剧烈的贫富两极分化,就采取积极领导的方针,教育、推动和帮助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这样,在土改后,互助组很快就在农村中相当普遍地发展起来。
在工业还不能向农村大量提供农用机械的情况下,互助组能不能前进一步,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呢?毛泽东研究了世界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历史经验和中国农村的实际需要,指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气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得到了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的赞同。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草案指出,中国农民在土改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集中地表现在两种积极性上,即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党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但是要“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1953年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作物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统购统销),基本取消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自由市场,限制农村的商业投机;大力发展供销合作,削弱城市资本主义和农村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联系;大力发展信用合作,缩小农村中高利贷活动的地盘。这样,既保证了人民对粮食、棉花、油料等的需要,又为全面推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方针
1、农业合作化的三种组织形式

中共中央在1953年12月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概括提出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几种过渡性经济组织形式。第一是互助组,这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第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土地及牲畜、大农具私有的基础上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的公共财产,实行土地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第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采取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一项重要的创造。
2、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导方针是正确的,由此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点的农业合作化道路。其基本原则和方针是:
第一,在中国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及时将“组织起来”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我国是一个工农业生产十分落后的国家,如果等待工业发展了,有了农业机械再来实行农业合作化,就必然使资本主义在农村泛滥起来。土改后一些农村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说明建国初期农业个体经济和分散的家庭经济的这种严重趋势。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借鉴了苏联的经验,但又不是照搬苏联的模式(先机械化、后合作化),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正确处理了合作化与机械化的关系,创造性地提出了“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发展道路。
第二,充分利用和发挥土改后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低到高的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实行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
所谓“积极领导”,就是各级领导机关要走在群众的前头,而不要落在它的后头。既要反对不去积极领导的消极倾向,也要反对不顾农民自愿的急躁情绪。所谓“稳步前进”,就是要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不能一步登天,不要使农民感到很突然。毛泽东认为,农业合作化采取从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逐步过渡的办法有三点好处:一是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二是这些步骤可以避免因生产关系的急剧变革而引起农作物的减产;三是这些步骤又是训练干部的很好学校。经过这些步骤,大量的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就可以逐步训练出来。
第三,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指出,“在农业的互助合作运动中,强迫命令的领导方法是错误的,放任自流也是错误的。”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毛泽东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不能剥夺农民”的原则,在发动农民入社时,特别强调“自愿互利”的原则。因为农民既是私有者,同时又是劳动者,对待他们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而只能引导、说服教育,通过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使之自觉自愿地走上合作化道路。同时,毛泽东还强调不能用强迫命令的手段去把贫农和中农合并到合作社里,更不能用剥夺的办法把农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化。他还指出,所谓自愿互利原则,就是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经济上坚持平等互利。“只有在互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愿”。
第四,要始终把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社是否办好的标准。
第五,要把社会改造同技术改造相结合。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国家应努力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发展农业经济。
毛泽东提出的“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思想,并没有否认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整个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他一直把农业机械化当作社会主义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他还特别强调,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械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面改观。
(三)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和基本完成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阶段,以大力发展互助组为中心任务,同时试办初级级社(1949年10月一1953年)。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建国以来的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修改后于12月下发各级党委试行.决议(草案)根据土改后农民具有发展个体经济和实行互助合作两种积极性的特点,以及农村中出现新的两极分化的情况,要求各级党委,一方面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农民中提倡“组织起来”,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条件,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决议(草案)中规定互助合作运动的三个互相衔接而又逐步前进的步骤是: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到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和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一年多的实践,1953年2月,中共中央对决议(草案)作了部分修改后正式公布,从而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在1952年冬到1953年春期间,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但是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强迫农民入社,侵犯中农利益,盲目追求高级形式等现象.中共中央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了这些问题,到1953年底,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39.5%,其中初级社已有1.4万多个,占总农户的0.2%。
第二阶段,以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初级社为中心任务(1954——1955年上半年)。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了办社的经验,进一步指明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再到取消土地入股分红,全部按劳分配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这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在决议指引下,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进入了以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为中心的新阶段。全国农村普遍出现办初级农业社的热潮,1954年春发展到9.5万多个,完成原计划(3万个社)的两倍半以上,生产普遍增长,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此后,农业生产合作社进入大发展阶段,1954年春后秋前全国又新建了13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月,全国合作社发展到48万多个,2月上旬发展到58万多个,4月达到67万多个,超过了原定60万个的指标。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好的,但由于发展过快,数量增加过多,工作中出现盲目乐观、简单从事、不按政策办事等“左”的偏向,违反了自愿互利原则,侵犯了中农利益;加上i955年农业受灾减产,国家多购了70万斤统购粮以及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快了些,造成城乡之间“大通小塞”的现象等原因,引起了部分农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抵触和顾虑,致使农村出现大批出卖牲畜,杀猪宰羊、生产情绪低落,以及合作社内“中农不投资,贫农要预支”等严重现象,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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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上旬,毛泽东针对上述情况,严肃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并指示中央农村工作部,实行“停、缩、发” (分别不同地区,停止发展、实行收缩、适当发展)三字方针。似稳定农村形势。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会议,提出具体要求:一般停止发展;立即抓生产,全力巩固;少数的省、县要适当收缩;把互助组办好,整顿好,照顾个体农民。农村工作部还重点帮助浙江等省解决存在的问题.浙江省1955年春合作社由3800多个发展到5万多个,猛增14倍多,问题比较突出,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帮助下进行整顿。通过宣传政策,消除了有些贫农以为要合伙平产、有些中农以为是二次土改的误解,把可以巩固的社进一步巩固起来,非退不可的,分别转为互助组或个体经营,全省共收缩了15500个社。另外,河北省收缩7000个,山东省收缩4000个,也有一些省份则略有发展。通过整顿,全国合作社由67万个收缩为65万个,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恢复,紧张局面开始扭转。
可是,在如何正确认识这次整社收缩问题以及全国合作化进程问题上,党内发生了分岐和争论.1955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0月,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报告总结了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经验,系统地阐明了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指出发展合作社必须注重质量,反对盲目追求数量,重申了自愿互利的原则;要求合作社要全面规划,有计划地发展,特别是提出了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完成从手工劳动到机械化的革命,才能根本改变中国经济面貌的科学命题,这些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毛泽东的报告和七届六中全会决议对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提出了过急的要求,完全否定了1953年和1955年春对合作化的两次整顿工作;并错误估计形势,批评农村工作部负责人的正确意见是“右倾机会主义”,指责他们看不见农村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却象“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要求经过三个冬春,即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这种不切实际的批评,助长了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方面的急躁情绪,造成了不良后果。
第三阶段,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时期(1955年下半年一1956年)。1955年9—12月,毛泽东主持编辑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为此书写了两篇序言和100多条按语,继续批评“右倾”,提出了一些“左”的、不切实际的设想。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迅速走向高潮。到1956年6月底,全国入社农户达1.1亿多户,占农户总数的91.9%,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入社农户总数的63%。6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章程总结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经验,指出合作化运动应向着高级形式发展。各地在经过4—9个月对农业合作社的整顿和巩固之后,又继续进行扩社、并社和由初级社转入高级社的运动。到1956年底:全国建立了75.6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87.8%。至此,全国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就基本上完成了。
尽管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但农业合作化运动在总体上是成功的。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期间,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农民安居乐业,生产有所发展,生活有所改善。中国农村在发展稳定的气氛中完成了从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进步。至于在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如何采取更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则是需要长期探索才能解决的,并且需要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提高。
(四)手工业合作化的实现
在推进手工业合作化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采取的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手工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步骤是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农业合作化的迅猛发展,也极大地加快了手工业合作化的步伐。1955年底,党和国家提出要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手工业合作化。实际上,由于改变了过去按行业分期、分批、分片改造的办法,而采取手工业全行业一起合作化的办法,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手工业的合作化也基本完成了。
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赎买政策的实施
(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 (经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
中国资本主义分为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胜利后,采取没收的办法,将官僚资本改变为国营经济;而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则采取和平赎买的办法,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逐步把它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以初、中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为改造的主要形式(1949年10月——1953年).建国初期,我国采取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在工业中实行收购产品,商业中实行经销、购批、零售的办法,对私人资本主义进行利用限制。从1950年起,我国开始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即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1952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中接受加工订货、包销收购的产值已占其总产值的56%,并建立了967个公私合营企业,私人金融业则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
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国家加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明确了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由之路.1953年11月、1954年9月,国家先后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有力地促进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阶段,国家有计划地发展个别企业公私合营为主要内容的阶段(1954年一1955年年底)。1954年1月,中共中央财委召开了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提出了有步骤地将雇佣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确定了1954年的工作方针是“巩固阵地,重点扩张,作出榜样,加强准备”,决定先对规模较大的工业进行公社合营。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根据不同情况对私营批发商、零售商、进出口商进行有计划的改造.9月,国务院颁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这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以推行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为主要内容的阶段。1954年底,全国公私合营工业户增至1746户,产值为508600万元.占全部私营工业总产值的22%。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产品数量成倍增加。 由于较大的私营企业陆续实行了公私合营,剩下的中小企业在原料、市场、生产上都遇到困难。合营企业与未合营企业之间产生了矛盾,未合营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也很紧张。在这种内外压力下,上海、天津、北京,广州等大城市中的许多中小企业集体申请实行公私合营, 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新阶段的条件日趋成熟。
第三阶段;国家采取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1955年冬一1956年初).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邀请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座谈,指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即将走向一个新的阶段,希望他们认清社 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接着,陈云和陈毅在全国工商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分别作了《关于私营工商业改造问题》和《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若干问题》的报告,详细地阐明了国家的政策.11月,中共中央召开有各省委,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代表参加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讨论和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确定把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
1956年初,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首先在北京兴起,随即扩展到全国各大中城市.到1956年春季.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全国大中城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个体小商业也大部分实现了合作化。接着又进行了清产核资、定股定息、人事安排、企业改革和经济改组等项工作,胜利地完成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 (和平赎买政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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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提出过对资本家进行“赎买”的思想。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提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途径和平地消灭资本家所有制的设想,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和列宁的设想没有能够实现.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把马克思,列宁关于和平赎买的思想第一次变成了现实,并且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1、正确地分析了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的特点,用和平的方法进行改造。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不但在民主革命时期具有革命的和妥协的两面性,而且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具有两面性,即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共同纲领》和《宪法》,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对它进行和平改造.同时,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也迫使民族资产阶级不得不接受和平改造。
2、创造了一系列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即由国营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外部的流通过程建立联系,控制其货源、销售,发展到进入企业内部的生产过程,加入公股,由国家派出干部对企业进行领导,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事调配,使企业由资本家所有过渡到公私共有,最后过渡到国家所有,由限制资本家剥削到最后消灭资本家的剥削.在国家资本主义各个发展阶段,我们采取了不同的赎买形式.建国初期,与初中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相适应.国家对资本家进行赎买的形式是通过工缴(即加工费),货价,保证资本家获得一部分利润。在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阶段,国家采取“四马分肥”的赎买形式,即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利润分配中采取下述原则:所得税34.5%,福利费30%,公积金15%,资方红利20.5%。后进一步规定:股东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厂长等人的酬金,可共占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以定息制度作为赎买形式,即全国公私合营的企业户可以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亏损,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一规定为年息5厘,个别需要提高利率的企业仍可以超过5厘。
3、我国对资本主义工产业的改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所有制的改造,一方面是对人的改造,对资本主义经济,是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产阶级分子,是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党的这两项基本政策,在实践中同时实行,使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把原来的剥削者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4、我国对资本主义的改造,是在继续保持同民族资产阶级政治联盟的条件下进行的。党根据社会主义时期民族资产阶级的特点,认为有必要和可能把民族资产阶级置于社会主义革命的统一战线之中,通过统一战线,把资产阶级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在政治上不剥夺其权利,给矛选举权;在工作上,“量才使用,适当照顾”,使他们感到有出路,稳定他们的情绪,为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也为消灭资产阶级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缺点和偏差,主要是: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1995年冬,加快了改造的步伐,要求过急,工作粗糙。没有严格划清资本家和小业主、小商界限,把相当大的一部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约70万)划为资产阶级;在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对合营企业不适当地进行了裁、并、改、合,把一些小业主、小商贩进行合并,压缩了许多网点,一些名牌产品被取消,商品的花色品种大大减少,造成人民生活的许多不便;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不当,对他们经营管理企业的有益经验,利用吸收不够。
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
(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1、到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地建立起来了。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
1952年,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是:国营经济19.1%,合作社经济1.5%,公私合营经济0.7%,个体经济71.8%,资本主义经济6.9%。就是说,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合计为78.7%,占到国民收入的绝大部分。到1956年,各种经济成分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分别是:国营经济32.2%,合作社经济53.4%,公私合营经济7.3%,个体经济7.1%,资本主义经济接近于零。就是说,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经济合计为92.9%,占到了国民收入的绝大多数。这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这表明,中国已经胜利地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中共中央原计划用18年时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只用了7年,社会主义改造就基本完成了。由于进展急促,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如前所述,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里遗留了一些问题。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有急于求成的缺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和只有轻微剥削的小业主本来应当引导他们搞合作化的,却把他们与资本家一起带进了合营企业;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不过,这些问题是属于实际工作的偏差。从方向和路线上来看,对于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毕竟是符合于客观需要的,完成这些改造是一件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情。
2、社会主义改造是在生产关系方面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一场伟大的变革,它对生产力的发展直接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即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每年递增4.8%。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效益比较好,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 1955年,公私合营工业比私营工业的工人劳动生产率平均高一倍。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合营工业的产值比1955年增加了32%。农业生产在这期间基本上也是逐年上升的。1956年,农业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农业总产值还是增长了4.9%。值得提出的是,依靠组织起来的力量,农田水利建设事业大大地发展了。仅1956年一年所兴修的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面积即达1.5亿亩,当年受益的达1亿亩。这等于解放前全国所有水利设施的灌溉面积的一半,等于新中国成立后六年中发展的灌溉面积的两倍。当年受灾农田面积达两亿数千万亩,除8 000万亩因毁灭性的灾害失收外,其余都依靠集体的力量大大减轻了灾害。这就是1956年为什么在灾害严重的情况下,能够实现农业显著增产的根本原因。
3、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为中国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
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这就使社会生产力从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取得比资本主义更快更好的现代化发展速度铺平了道路。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简称“第二个历史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尽管存在某些缺点和偏差,“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再次肯定:“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实现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
(二)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推进工业化、现代化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而奋斗。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确立,正是为推进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事业,为中国以后一切的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是在没有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进入社会主义的。一方面,正如邓小平所说,“当时中国有了先进的无产阶级的政党,有了初步的资本主义经济,加上国际条件,所以在一个很不发达的中国能搞社会主义。这和列宁讲的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一样”。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正如党后来指出的,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只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或者说只能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经过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是不可能越过这个阶段的。
(三)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时间遗留了一些问题”。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出现的偏差和遗留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客观上,社会主义从学说变为实际的历史不长,只有苏联经验提供的大致轮廓。在主观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不深,对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处在什么阶段,缺乏充分的研究,对中国国情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在这样的情况下,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便出现了失误和遗留问题。特别是人民公社运动和经济建设中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使社会主义生产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充分发展,社会主义优越性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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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革就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些遗留问题及其以后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的纠正,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无论是社会主义改造还是社会主义改革,都统一于中国社会主义前进的道路,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历史的关联。总的说来,今天的改革是过去历史上社会主义改造的继承和发展。过去,我们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而今天,我们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则是为了把社会主义制度完善起来。就是说,为了纠正前进中的缺点错误,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而富有活力。由此可见,过去历史上的社会主义改造,与今天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具体任务有所不同,但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在社会主义道路上,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