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张玮

目录

  • 1 经济法基础知识
    • 1.1 经济法概述
    • 1.2 经济法律关系
    • 1.3 法律行为与代理
    • 1.4 诉讼时效
    • 1.5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 2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 2.1 个人独资企业法
    • 2.2 合伙企业法
  • 3 公司法
    • 3.1 公司法概述
    • 3.2 公司的一般规定
    • 3.3 有限责任公司
    • 3.4 股份有限公司
  • 4 外商投资企业法
    • 4.1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 4.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4.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4.4 外资企业法
    • 4.5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 5 破产法
    • 5.1 破产法概述
    • 5.2 重整与和解制度
    • 5.3 管理人和破产财产
    • 5.4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 5.5 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
  • 6 竞争法
    • 6.1 竞争法概述
    • 6.2 反不正当竞争法
    • 6.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6.4 产品质量法
    • 6.5 反垄断法
  • 7 合同法律制度
    • 7.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7.2 合同的订立
    • 7.3 合同的效力
    • 7.4 合同的履行
    • 7.5 合同的担保
    • 7.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7.7 违约责任
  • 8 税收法律制度
    • 8.1 税法概述
    • 8.2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
    • 8.3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8.4 税收法律责任
  • 9 金融法律制度
    • 9.1 金融法概述
    • 9.2 银行法律制度
    • 9.3 证券法律制度
    • 9.4 票据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


一、时效制度的概念

时效制度,是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又可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而取得权利的,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

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丧失权利的,为消灭时效。

 

二、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这里的法定期间是指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期间,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所消灭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获得诉讼救济而实现其权利的可能性。

2、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受领。因权利人并未丧失实体权,当债务人履行后又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必须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当事人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1、人身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5、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该事由结束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的情形。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的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的情形。

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至于何为特殊情况,由人民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