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张玮

目录

  • 1 经济法基础知识
    • 1.1 经济法概述
    • 1.2 经济法律关系
    • 1.3 法律行为与代理
    • 1.4 诉讼时效
    • 1.5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 2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 2.1 个人独资企业法
    • 2.2 合伙企业法
  • 3 公司法
    • 3.1 公司法概述
    • 3.2 公司的一般规定
    • 3.3 有限责任公司
    • 3.4 股份有限公司
  • 4 外商投资企业法
    • 4.1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 4.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4.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4.4 外资企业法
    • 4.5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 5 破产法
    • 5.1 破产法概述
    • 5.2 重整与和解制度
    • 5.3 管理人和破产财产
    • 5.4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 5.5 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
  • 6 竞争法
    • 6.1 竞争法概述
    • 6.2 反不正当竞争法
    • 6.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6.4 产品质量法
    • 6.5 反垄断法
  • 7 合同法律制度
    • 7.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7.2 合同的订立
    • 7.3 合同的效力
    • 7.4 合同的履行
    • 7.5 合同的担保
    • 7.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7.7 违约责任
  • 8 税收法律制度
    • 8.1 税法概述
    • 8.2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
    • 8.3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8.4 税收法律责任
  • 9 金融法律制度
    • 9.1 金融法概述
    • 9.2 银行法律制度
    • 9.3 证券法律制度
    • 9.4 票据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非常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责任的无限性、设立的方便性、管理的直接性、投资人的广泛性以及投资者利益的直接相关性,使个人独资企业往往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生产经营、解散、清算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宪法规范、民法规范、经济法规范、行政法规范等。

 

2、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个体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是其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标志,其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其所从事的营业性质相符。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未作限制。

4、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1、提出设立申请。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核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3、设立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

1、自行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

2、委托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3、聘任管理。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依法享有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

2、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依法纳税

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5、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是指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个人独资企业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不因解散事实的发生而立即消灭,而是要先清算,处理未了结的法律关系,进行注销登记后才消灭。

 

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登记的法律责任;

2、使用与登记名称不相符合的企业名称的法律责任;

3、不依法使用营业执照的法律责任;

4、无正当理由不开业或者停业的法律责任;

5、未经核准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6、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的法律责任;

7、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法律责任;

8、财产不足以支付有关责任款项时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