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
2)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
3)以股东之间信任为基础,股东数不宜过多,规定为2-50人。
4)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
5)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3、制定公司章程;
4、必要的审批手续;
5、缴纳出资;
6、验资;
7、申请设立登记;
8、登记发照。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又称公司机关,是代表公司活动、行使相应职权的自然人或自然人组成的集合体。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其设置较股份有限公司灵活,如当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公司规模较小时可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可以设1名至2名监事代替监事会。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的组织机构设置也有不同。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继承;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
3、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1、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