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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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1、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为了强化对造成企业破产有过错的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此类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可处以罚款。
3、欺诈破产行为的法律责任
为了遏制各种欺诈破产行为,破产法第128条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法第31到33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管理人的行为,维护破产管理的公正和效率,破产法第130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