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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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特定性;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原则。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1、限制竞争行为;
2、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
7、商业诋毁行为。
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
2、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3、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5、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律责任;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
7、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