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这项规定,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主体为双方或多方,并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合同的分类有助于正确理解合同的性质,准确地适用法律解决各类合同纠纷。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三、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专门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其中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的归属关系及利用关系,是从静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而合同法则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是从动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
(二)合同法的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
2、合同法是自治法。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解释、补充合同法律的准则。根据《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