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张玮

目录

  • 1 经济法基础知识
    • 1.1 经济法概述
    • 1.2 经济法律关系
    • 1.3 法律行为与代理
    • 1.4 诉讼时效
    • 1.5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 2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 2.1 个人独资企业法
    • 2.2 合伙企业法
  • 3 公司法
    • 3.1 公司法概述
    • 3.2 公司的一般规定
    • 3.3 有限责任公司
    • 3.4 股份有限公司
  • 4 外商投资企业法
    • 4.1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 4.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4.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4.4 外资企业法
    • 4.5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 5 破产法
    • 5.1 破产法概述
    • 5.2 重整与和解制度
    • 5.3 管理人和破产财产
    • 5.4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 5.5 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
  • 6 竞争法
    • 6.1 竞争法概述
    • 6.2 反不正当竞争法
    • 6.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6.4 产品质量法
    • 6.5 反垄断法
  • 7 合同法律制度
    • 7.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7.2 合同的订立
    • 7.3 合同的效力
    • 7.4 合同的履行
    • 7.5 合同的担保
    • 7.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7.7 违约责任
  • 8 税收法律制度
    • 8.1 税法概述
    • 8.2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
    • 8.3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8.4 税收法律责任
  • 9 金融法律制度
    • 9.1 金融法概述
    • 9.2 银行法律制度
    • 9.3 证券法律制度
    • 9.4 票据法律制度
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法律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有效合同须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撤销权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即仅依撤销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五、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