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履行是合同内容的实现。合同义务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履行来实现。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4、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三、抗辩权的行使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等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四、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规定的合同保全措施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以致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其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