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和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立法宗旨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并确保国家取得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从狭义上讲,税法是指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二、税收的含义
1、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的这一形式特征是由税收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
2、税收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是不能通过私人提供的方式得到满足的需要。现代社会世界各个国家都是通过国家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非经济权利。
4、税收一般以货币形式课征。
三、税收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分类
由于课税对象不仅决定着税种的性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税种的名称,所以,按课税对象进行分类是最常见的一种税收分类方法。
1、流转税类。它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2、收益税类。它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3、财产税类。它是以纳税人拥有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4、资源税类。它是以自然和某些社会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5、行为税类。也称特定行为目的税,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二)按征收管理体系分类
我国的税收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进行分类,可以分为
1、工商税收;
2、关税;
3、农业税收。
四、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条件。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五、税法的构成要素
1、总则
2、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在法学上称为纳税主体,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
4、税目:税目是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税率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税法的核心要素。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这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8、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
9、减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1、附则: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该法生效的时间等。